父母去世留下遺囑房屋該怎麼繼承,我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我該如何繼承?

時間 2021-10-24 13:48:18

1樓:華律網

父母過世房產如何繼承?這個要看父母生前有沒有立下遺囑,對財產進行分配,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自己可以跟其他繼承人協商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父母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所有權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⒈《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⒉ 據此:

⑴如果母親先去世,則房產的一半為遺產。另一半為父親所有。

⑵屬於遺產的這一半由父親及姥姥姥爺及三個女兒繼承。(如果姥姥姥爺在世的話)。

⑶父親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他的一半房產以及另一半中屬於他的繼承份額。

⑷父親的遺囑不能違背上述《繼承法》條文。

⑸即使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另一個女兒有權爭得一半房產中自己的份額。

⒊ 為了家庭和睦,建議三個女兒之間還是好好溝通和協商吧!

3樓:仟律法律諮詢

父母的遺產房屋該如何繼承?

4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如果房產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且遺囑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形式合法就有應該有效。

5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沒有遺囑的話,屬於母親的那部分房產只能按法定繼承。大女兒有權繼承母親的部分財產。所以二女兒、三女兒要先和大女兒協商好補償以後,三人去公證,房產由

二、三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符合法定要求的話,有效。

繼承房屋的方式:如大女兒有異議的只能訴訟解決。

7樓:焦春豔律師

要看兩棟房子是不是父親的個人財產了。不能單純的說有效。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遺產繼承時,有遺囑時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時,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有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2、如果房子是屬於父親一個人的,那麼,父親的遺囑有效。

3、如果房子屬於父母共同共有,則屬於母親的一半房產,應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包括父親和三個女兒在內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這種情況下,父親留下遺囑將房子分別由二女兒和三女兒繼承,顯然侵害了大女兒的合法權益。

4、大女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屬於自己的產權部分。

我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我該如何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繼承過戶手續辦理流程:

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四、所需費用:

1、繼承公證費繼承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檔次標的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檔案依據1100以下(含100)5京價(房)字[1997]第419號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

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

1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注意事項:

一、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視窗領取);

三、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四、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五、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遺囑copy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的、第二順序不得繼承。

就是你的兄弟姐妹和爺爺奶奶有權繼承、其他人不得繼承。憑戶籍證明和死亡證明、可辦理過戶手續。

父母去世後,如果留下遺囑,怎麼辦理房產過戶

1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如何過世

拓展資料

你母親還活著嗎?

在這種情況下,你父親只擁有一半財版產權,剩下的一半屬於你母親。

在你父親的遺囑中指定繼承人的前提下,根據死者配偶的第一順序,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親和母親,三方平均繼承的房子屬於你父親那部分房子。

你需要第一個繼承人的第一順序,到公證處,選擇你的兄弟和一個人繼承,其他人簽署繼承協議,公證,你的兄弟和你的母親去住房管理,處理你兄弟的繼承半財產,y我們的母親把她一半的名字給了你弟弟,這時候房子就好了。利益屬於你的兄弟,

收費,公證費佔房屋評估**的2%,評估費為6/1000,轉讓,只要是繼承,只有幾百元手續費。沒有其他的稅。

你說公證收費4000,個人認為,你的家被騙了。建議您將支付憑證和公證人帶到公證處公證處進行諮詢和檢查。

12樓:yzwb我愛我家

有遺囑的bai

房產過戶,應先到公證du機構(

zhi公證處)開據「繼dao承權公證書專」,再到房產交易屬中心(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有遺囑的,到公證機構(公證處)開據「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注:根據遺囑進**產過戶,在法律叫做「房產繼承」。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13樓:房產諮詢與服務

拿著遺囑先去公證處出具公證書(有繼承權的人都得去),然後去房管局大廳直接辦理即可。

14樓:

遺囑繼承房產怎麼過戶?

我的父母去世了沒有遺囑,房屋怎樣繼承?

15樓:甜美志偉

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協議,按法定繼承分割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權的法律問題:

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

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著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放棄繼承權是無條件和無保留要求的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決定的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

因此,放棄繼承權必須以確保其履行決定的義務,確保其他繼承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有條件和保留意見的放棄繼承權不成其為放棄繼承權的表示。

繼承權放棄後恢復,需經法院作出決定

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作出,並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的訴訟糾紛,必經人民法院依據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表示,恢復繼承權則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表示,否則法院不予支援。

胎兒(遺腹子)沒有繼承權,但是,有繼承利益 即遺腹子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他的妻子正懷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保留的份額應按法定繼承程式辦理。這一規定說明,胎兒是有繼承利益的。

多年的審判實踐也證明,賦予胎兒繼承利益,對於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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