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與礦山地質災害的區別

時間 2021-10-30 05:40:20

1樓:匿名使用者

當前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的悖論與尷尬

3.1當淺部採空區地表現狀穩定,現狀評估判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危險性小時,而根據北方的概率積分法推導公式及推導的經驗常數**分析相對深部的擬採範圍(也是深厚比增大範圍),卻作出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險性中等的**評估判定;有的採空區已佔礦區面積的2/3,並可把採空區視為足夠大的試採區了,採礦地質環境效應已充分顯現,現狀評估意見已具有充分的代表性,當擬采地段沒有重大的地質採礦條件改變時,則相應的深部或沿走向的延伸開採部分,不應作出更為嚴重的採礦影響程度的**評估,否則是一種悖論。

3.2當評估區,特別是劃定的採動影響區,沒有發現「地質災害體(點)」、「不良地質體」、「建(構)築物損壞」現象(含採空區地表的移動變形)時,作出的現狀穩定的現狀評估是恰當的。當作出「現狀基本穩定」,「欠穩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可能性大」,「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大時」,一定要提供這種判定的「依據」,應基本明確:

「災種」,「位置分佈」,「面積」,「危害物件」,應附上**,標註在平、剖面圖上,這樣的現狀評估才是可信的。任何判定,必須依據充分。沒有依據的判定是不恰當的。

3.3當現狀評估中作出了沒有發現:危巖、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質災害或不良地質現象(體)的闡述後,判定現狀穩定或基本穩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或中等,危險性小或中等時,只要上了「中等」這個線,就應有現狀依據。

**評估,一般根據「深厚比」和「採礦影響地表移動變形值」作重要依據,當作出採動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或大,危險性中等或大時,應分析可能誘發的「災種」,「位置分佈」,「面積」,「危害物件及程度」,重要的是「災種」,和「分佈」。如果不作這樣的分析**,防治措施建議就失去了依據;則防治費和賠(補)償費的估算也失去了依據,最終會影響適宜性結論。則出現的是一種邏輯上的尷尬。

4、加強現場調查,為礦山地災評估提供足夠的依據

4.1認真學習、研讀「開採沉陷學」和「三下」採煤規程,是每一位從事礦山地災評估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理論上和操作上的知識準備,在學習運用中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存在。任何帶有經驗性的理論和公式都是受條件的相似性的侷限的,一定要克服「照搬」,「套用」,脫離現場實際的簡單化傾向。

4.2應當把已有的大面積採空區視為礦山開採實驗區或試採區,進行科學的、系統的、全面的調查研究,借鑑已有的「理論」和「規程」建立本地區的礦山地災評估「標準值」的參照系是完全可能的。當前最要緊的,也是可行的就是強化每一個評估單元的現狀調查,但當前仍是薄弱環節。

2樓:匿名使用者

汗…………不能比較的啊,確切來說是地質環境是地質災害的誘因啊,地質環境差,地質災害就頻繁些 o(∩_∩)o...

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是一回事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不一定會一樣的吧,因為地質災害有的時候是物理性的汙染,而礦山的汙染就是一些重金屬或者硫等的汙染,不過地質災害中的火山噴發應該和礦山的差不多了。

而恢復治理的方案也有可能是一樣的,都是可以馴化耐受某種環境的微生物去修復環境汙染,或者是某種耐受的植物來修復液是一樣的意思了~~~

4樓:南海風暴

不是一回事情:

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的物件是針對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如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對其採取的清除、加固等措施,相當於施工設計;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物件是針對特定的礦山,對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提出的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如如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下水汙染等,根據其發生的危險性等級作出預防措施即預案,是辦理採礦權許可證和採礦安全許可證必需的材料之一。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一回事情,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強調的是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強調的是地質環境保護,兩個方案的側重點不一樣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概述

6樓:中地數媒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是指受礦業活動影響而對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產生地質環境破壞的現象,主要包括礦山地質災害、土地佔用及毀損破壞、地下水系統破壞、三廢排放及水土汙染、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

湖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十分突出,且具有地方特色。截至2023年年底,湖南省有826個礦山發生了礦山地質災害1620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7億元以上;礦業活動佔用及破壞土地面積約21380hm2;採礦廢水年產出量約78550萬m3,年排放量約72720萬m3;採礦廢渣年產出量約5700萬t,年排放量約4730萬t,累計積存量約61070萬t。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分佈有明顯的地域性與集中性,與全省礦產資源稟賦特徵及開發現狀關係密切。區域上,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最突出的地區主要為湘南耒陽—魯塘—瑤崗仙煤炭、有色金屬資源集中開採區,湘中冷水江—恩口—洪山殿煤炭、石膏、銻礦資源集中開採區,湘北廣福橋—合口石膏、煤炭、石煤集中開採區;次為花垣鉛鋅礦區、辰溪煤礦區、邵陽黃亭煤礦區、武岡文坪煤礦區、零陵東湘橋錳礦區、觀音灘煤礦區、寧鄉煤炭壩煤礦區、瀏陽澄潭江煤礦區、攸縣黃豐橋—蘭村煤礦區、衡山白果—界牌石膏及高嶺土等集中開採區。從開採礦種分析,煤炭資源開採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最突出,次為有色金屬礦及石膏礦。

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型別分析,地面變形災害以地下開採的煤礦、石膏礦最突出,崩塌、滑坡災害以露天開採的建築材料礦山為主,泥石流災害主要分佈在湘南有色金屬礦區;佔用破壞土地以煤礦、建築材料礦山、有色金屬礦山最嚴重;地下水系統破壞以岩溶充水的煤及有色金屬大水礦區最突出;礦山水土環境汙染以煤炭、有色金屬、硫鐵礦、砷礦、鈾礦、鹽類礦山等較突出。

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世紀末,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展總體呈逐步上升趨勢,與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礦山數量逐步增多、礦業開發和利用程度逐步增強基本同步;21世紀初至今,進入緩和平緩階段,與國家、地方及礦山企業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投入和治理力度基本同步。20世紀50~60年代,礦山地質災害發生頻次較少,70~80年代,隨著礦業經濟的發展,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逐漸增多。進入80年代中後期,特別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受「大礦大開,小礦放開,有水快流,大力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思想的影響,礦業無序發展,開採高峰時期,湖南省各類礦山近兩萬處,部分採礦權人法制觀念淡薄,缺乏應有的地質環境保護意識,亂採濫挖,引發了大量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這一時期,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無論從數量、型別或危害程度看,都進入一個跳躍式的高峰發展階段。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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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 效果及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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