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時間 2022-01-03 05:06:07

1樓:阿瑤說遊戲

夫妻離婚分割房產,有三種情況。一是其中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不會發生變化,所以另外一方沒有權利分割;二是夫妻共有財產,按照比例應該是每個人50%;三是雙方有約定,個人房產的比例是多少,最終按照比例進行劃分。

在生活中,要看實際情況。現在年輕人單獨買房的很少,基本都是父母出資,有時候為了安全考慮,會直接把房產掛在父母名下。即使是掛在兒女名下,也要看贈送的時候有沒有額外標註。

1、個人財產不能分割隨著時代的進步,相關的婚姻法律也在發生變化。在早期的《婚姻法》裡有規定,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會隨著夫妻關係的延續而變成共有財產。這個時間大概是八年,也就是說八年以後,財產變成共有。

不過這一法律條例,很早之前就被取消,現在只要自己沒有贈送給對方,那麼房產永遠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在去世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換句話來說,當房產屬於夫妻其中一方的時候,就不存在分割的情況。

2、分割的比例分割房產,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兩個人一起買的房子,一起還的房貸。那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雙方分割的比例應該是一樣的,每個人50%。

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比如說孩子跟著誰、一方有沒有勞動能力,弱勢群體肯定要照顧一下。

第二種情況就是婚前財產,在結婚後贈予了對方。這個時候一般會有房產共有權證,沒有表明比例就是一人一半,表明了贈送比例就按照比例進行分割。現在很多人都是這樣,把房產分成多份,父母、自己、配偶各自擁有一些。

3、實際情況法律規定的情形,一般是常見的幾種,可是在生活中情況往往非常複雜。現在社會壓力大,年輕人想要獨立買房,只有少數人能夠實現。那麼無法實現的人,只能依靠父母。

這個時候父母為了避免爭吵,可能會把房產留在自己名下。又或者說,房產是父母所買,贈送給了子女。

這個時候還要看贈送有沒有宣告,沒有宣告的情況下,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得到的財產,才能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不能單純用某種觀念去解釋。

2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首先要看這個房產是誰買的,如果是夫妻婚內買的話,兩個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買的話,那可能就是那個人的。

3樓:結婚發的

房產會根據雙方的支付情況來進行分割,如果房產是男方全款支付的話,一般房產應該是屬於男方的。

4樓:韓諾諾

如果這個房產是婚前房產,那麼是誰的就是誰的,如果是婚後財產那就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5樓:初夏呀呀

夫妻離婚後,房產都是均等分的,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一般情況都是夫妻之間平均分配的

6樓:愛上我企鵝9啊

如果是一方出錢購買的話,這個房子屬於一方,如果是雙方一起購買的話要平分。

夫妻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7樓:華律網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糾紛。那麼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8樓:

這取決於這套房產的權利人是誰。比如是婚前一人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16081129

9樓:鹿麥

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複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於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

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採取如下措施:

(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裡,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於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於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

結婚後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律師建議: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關於這兩套房子,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嚴格意義上講是平均分配的。基本上是獲得房產價值高的一方補償另一獲得房產價值低的一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進行約定,應該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這兩套房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對這兩套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

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華律網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糾紛。那麼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 照料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