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時間 2022-01-08 02:55:13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對於取保候的適用條件,在《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均有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樓:樂觀的法律顧問

回答哪些病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具體標準參照《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提問乙肝病毒和肝硬化算嚴重疾病嗎

回答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後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單純乙肝不屬於

提問回答

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才可以的

代償期,不知道如何?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試試看

提問謝謝

回答肝硬化是臨床上比較嚴重的疾病,一般可以分為代償期和失代償期,代償期,肝臟功能充足,一般可以滿足正常的生理需要,不會出現明顯的併發症的情況。發展到失代償期,肝臟功能嚴重受損,可以導致一系列嚴重臨床併發症的發生,比如大量腹水、黃疸、脾功能亢進、消化道出血,甚至肝癌的風險,嚴重影響患者生活質量,給患者的生命安全帶來很大危害,患者要引起足夠重視。

更多11條

3樓:法律快車

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包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情形: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4樓:風險預警網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從規定可以看出,其範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寬泛,實踐執行中取保候審的辦理也就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多數情況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認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而辦案單位卻認為不符合。可大家適用的的確是同一個標準,卻能夠得出兩個不同的結論,這就形成了一個奇怪的現象。

根據在此多年刑事辯護的司法實踐探索到,其實辦案單位還掌握著另一套沒有成文規定的標準。換言之,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後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於其改造。

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准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與辦案人員辦案單位溝通,與被害人溝通,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取保候審,其實並不很難。

5樓:古幡比奈子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下為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家律網

7樓:危博實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8樓:來自木蘭山羽扇綸巾 的橄欖石

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包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情形: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

「法定**人」就是指依法**被**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9樓:律兜諮詢1號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主犯都抓住了,還有你什麼事?你朋友要是隻跟人家互毆的話,他也是可以取保的,只有很輕的案子或者不夠逮捕的才能取保,一般年輕人應該不會有什麼絕症吧?所以你沒事,他可能要在裡面呆一陣了,普遍是簡易程式,認罪的話最輕四個月拘役,運氣不好七個月徒刑。我也在裡面呆過,裡面最多的是兩搶一盜,因為大家進去的最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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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稍等我一下 原則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審很難保證 不致危害社會 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根據我國 刑法 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