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2-01-11 21:20:13

1樓:華律網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聚眾鬥毆罪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理論,聚眾鬥毆是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成幫結夥地進行打架鬥毆。是最嚴重的流氓活動之一,通常是不法團伙之間大規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準備,極易造成一方或雙方人身**、甚至周圍群眾的**或財產損失。可見,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具有群體性,被侵害的物件往往也具有群體性,即群對群;主觀方面是為了私仇、爭霸等流氓目的而產生犯意;客體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有聚眾和鬥毆的行為,受損害的物件可能是一方、雙方,甚至無辜群眾,故受害物件有不特定性。

故意傷害罪,是為了達到傷害他人身體目的而實施傷害的行為。其構成是:主體屬一般主體,且多有單一性,眾多性是例外;主觀方面,是追求傷害他人身體的目的,而不是其他;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客觀方面,實施了傷害的行為,且後果達到輕傷及以上,受侵犯的主體多為個體或特定的個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4樓:法律小知識點

1、我覺得是聚眾鬥毆罪,而且你朋友是首要分子。

2、還要看人是否是你朋友打傷的,是的話,那還構成想象競合,就是一個行為觸犯倆罪名,加重處理。

3、學生意見,僅供參考。ps:我支援你朋友,做得對。就是下次乾的時候記得專挑痛的又不會造成大傷的地方揍。

5樓:

個人傾向於成立聚眾鬥毆。從主體上看具有群體性,被侵害的物件往往也具有群體性,即群對群;客觀方面有聚眾和鬥毆的行為,受損害的物件可能是不特定的。這位朋友糾集幾個人集中如果毆打挑逗女朋友的那一個人,就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

聚眾鬥毆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6樓:專注已任

聚眾鬥毆罪與故意傷害罪二者區別的根本標誌在於犯罪動機。聚眾鬥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殺人、傷害行為中,通常表現為為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所以,凡是為了爭霸「勢力範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傷人的都是聚眾鬥毆中的傷人行為。

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於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物件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為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

當然,「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7樓:

第一個肯定不是聚眾鬥毆,因為聚眾鬥毆雙方要三人以上,也就是說,一定要有一方是三人以上,另一方可以少於三人,但是一定不能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個人,就不符合聚眾這個前提,只能定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及聚眾鬥毆罪應該如何區分

8樓:戚廣利

司法實踐中,認定尋釁滋事罪,應具體把握其與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一)尋釁滋事與聚眾鬥毆的區別 :

1.是否有聚眾的行為。聚眾鬥毆的行為人必須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內容,具有共同鬥毆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實施,行為表現統一性、一致性和針對性。

且體現為很強的聚眾性。這裡的聚眾一般是指一方糾集三人以上,但沒有要求雙方均達到三人以上,同時從立法本意來看,雙方必須都有聚眾的故意和行為。而尋釁滋事罪在人數上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並不要求必須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較為明確的犯罪時間、地點、物件。聚眾鬥毆在糾集人員的同時,對鬥毆的實施時間、地點都是事先確定,並通知了對方,犯罪的物件是明確的。

而尋釁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則表現犯罪物件的隨意性,沒有事先的準備,往往表現為隨意糾集幾人,事件的發生具有突發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眾鬥毆對暴力的程度沒有特別的要求,只要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或積極參與者參與了聚眾鬥毆即構成本罪。

尋釁滋事罪毆打他人則有特別要求,即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方構成犯罪。所謂「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持械毆打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隨意毆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為毆打物件或以打人為樂引起公憤;隨意毆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二)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1.從犯罪的行為目的與動機來看。尋釁滋事的動機不外乎尋歡作樂、耍威風、逞強好勝,即所謂的無事生非。

比如,行為人打人毀物,只是為了逞強爭霸、發洩不滿或是報復社會,其目的性不強,行為發生的場所和手段都很隨意。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動機比較複雜,其目的性較強,就是傷害對方身體健康。

2.從犯罪的起因來看。尋釁滋事是「無事生非」,有違常理,在具體的案件中,行為人毆打他人往往都有相應的理由,但要麼是假設,要麼荒唐可笑,在公眾看來往往是「強盜邏輯」,沒事找事。

而故意傷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區分「無事生非」與「事出有因」應當以正常人的常識而不是行為人的認識為判斷標準。

3.從犯罪物件是否特定來看。尋釁滋事罪往往是隨意選擇侵害物件,行為人往往有打人取樂、抖威風的動機。

而故意傷害罪往往是刻意選擇侵害物件,目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侵害物件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個人。

聚眾鬥毆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9樓:華律網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聚眾鬥毆罪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

10樓:來自星_星的你

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11樓:沒落的王族

屬於妨礙社會秩序管理罪

故意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的區別是什麼?

12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聚眾鬥毆罪與故意傷害罪最顯而易見的區別在於侵犯客體的不同

普通的鬥毆行為,僅僅是侵犯一個或數個被害人個體的身體健康權和生命權。

以故意傷害歸罪;而聚眾前提下的鬥毆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其聚眾行為和鬥毆行為還分別或共同侵犯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因而刑法以聚眾鬥毆罪特殊規範。

聚眾鬥毆罪在鬥毆結果是輕傷或沒有傷害結果時,比較故意傷害罪屬於重罪,而當聚眾鬥毆結果致重傷和死亡時,又轉化為故意傷害罪。這種轉化關係說明兩罪並沒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側重不同:輕傷結果以下側重保護公共秩序,重傷死亡結果時側重保護人身權利。

聚眾鬥毆罪保護的是雙重客體,故意傷害罪保護的是單一客體。因為通常的鬥毆行為都必定對社會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侵犯,某一具體的鬥毆行為侵犯的究竟是單一客體還是雙重客體,確實存在難以廓清的模糊地帶。

2、故意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在主觀上的區別

聚眾鬥毆罪中,鬥毆雙方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均存在非法侵害目的,也就是說,聚眾鬥毆罪要求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均有過錯;而故意傷害罪並不以此作為必要條件。

故意傷害罪通常是僅有一方行為人具有非法侵害的目的,但也不排除雙方均具有非法侵害目的的情形,這種時候,就需要從犯罪的客觀方面進一步甄別了。

3、、故意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在客觀上的區別

把聚眾鬥毆分解為聚眾行為和鬥毆行為,其中聚眾行為是鬥毆行為的預備行為,鬥毆行為是本罪的實行行為,這兩個行為中至少有一個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秩序。

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基本上是以單方的人身攻擊行為為主,但是在某些群毆和互毆⑤的情況下,也有聚眾行為和鬥毆行為,只是其規模小、程度弱,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害不明顯。

13樓:匿名使用者

聚眾鬥毆罪跟故意傷害罪哪個更重,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才可以分析。

1、如果只是致人輕傷的,不屬於持械聚眾鬥毆的,則法定的量刑都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定聚眾鬥毆罪和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結果差不多;如果是持械致人輕傷的,如果定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會比定故意傷害罪重:

2、如定聚眾鬥毆罪的,應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間量刑;而定故意傷害罪的,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3、如在聚眾鬥毆中致人重傷的,則應直接以故意傷害罪來量刑;如果致電 死亡的,則應以故意殺人罪來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怎麼判刑,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判什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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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會不會構成累犯問題,還要看你曾經的故意傷害罪執行完刑罰完畢離現今的再犯相隔的時間,法律規定是五年,也就是說如果你從曾經的故意傷害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到現在的再犯相隔在五年之內的話,那就構成了累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並且不適用緩刑。現今犯的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