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有繼承人不願意去公證,怎麼辦

時間 2022-01-15 01:50:16

1樓:陀傅香杜雁

繼承遺產法律上並沒有要求必須進行公正,但是因為繼承容易引起糾紛,且未經公正的遺囑其效力很難認定,所以不管是銀行也好還是保險公司或是其他部門,一般只認可進過公正後的遺囑,以免捲入遺產糾紛。如果投保人身故後,其第一順位全體繼承人共同到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並提供相關關係證明,是不需要進行公正的。

你的情況比較特殊,首先,你們兄妹3人放棄繼承;其次,你外婆無法申請,這在保險公司看來是極易引起糾紛的,因為這些事實保險公司無法核實其真實性,所以要求進行公正,以免因遺漏繼承人而捲入糾紛,這個問題的根本並不在需要進行公正,而在於因為不能告訴外婆無法讓外婆簽字,如果你的外婆可以簽字,你們兄妹和你的父親共同申請退保,提供身份證明和關係證明,是不需要進行公正的。

如果公正肯定需要本人在場,還要詢問放棄繼承的人是否自願,也要簽字留檔,以免反悔。

一、遺產一般是需要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

二、辦理公證時,是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的;

三、如果不能到場,只要頭腦清醒,可以申請公證處到家裡辦理公證。

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綦秀榮劉環

1、如果有繼承人不願意去公證,那隻能向法院起訴,通過繼承糾紛訴訟解決繼承問題。

2、公證機關不會僅就部分財產出具公證書。

3、關於房屋,持法院的判決書可以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4、關於公司股權的繼承,想特別提醒你:公司的股權,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繼承人可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股權資格的獲得,還要看公司章程中是如何約定的,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

但你可先通過繼承糾紛訴訟確定四個繼承人之間的份額,然後再依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來確定繼承人具體是獲得公司股權,還是相對應的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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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問題,有繼承人不願意去公證,怎麼辦?

3樓:偉聚孫律師

1、如果有繼承人不願意去公證,那隻能向法院起訴,通過繼承糾紛訴訟解決繼承問題。

2、公證機關不會僅就部分財產出具公證書。

3、關於房屋,持法院的判決書可以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4、關於公司股權的繼承,想特別提醒你:公司的股權,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繼承人可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股權資格的獲得,還要看公司章程中是如何約定的,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

但你可先通過繼承糾紛訴訟確定四個繼承人之間的份額,然後再依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來確定繼承人具體是獲得公司股權,還是相對應的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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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磊森律師

以下僅作參考 如果你認為我的回答還行 請「採納」 謝謝

你和你母親有權辦理公證或者要求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以判決的方式將財產分割,這樣能夠避免很多問題。公證處的公證不能解決什麼實際問題,他僅對事實進行認定,為以後糾紛提供證據。

程式如下 :

辦理公證的程式

一、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 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權資格(法定**、指定**)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公證人員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2、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①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③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④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⑤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3、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並有權利現場作實地調查。 公證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它書面證據材料,應交該單位核對並蓋章,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

遇有專門性問題,公證處可聘請或委託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翻譯。鑑定結論或翻譯材料應有鑑定人、翻譯人員簽名。

4、公證處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如合同、遺囑、宣告等。 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善,用詞不當的,公證人員應當指導當事人予以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註明。

5、特別程式

①公證處辦理招標投標、開獎、拍賣等公證事項,承辦公證員應親臨現場,對其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核實。 對真實合法的,當場宣讀公證詞。如發現當事人有能虛作假違反活動規則或違法行為的,應當場責令當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證員應當拒絕宣讀公證詞。

②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

③公證處辦理提存公證,應以通知書或公告方式通知債權人在確定的期限內領取提存標的物。債權人領取提存標的物時,應提供身份證明和有關債權的證明,並承擔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不易儲存的或債權人到期不領取的提存物品,公證處可以拍賣,儲存其價款。

從提存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無人領取的提存標的物,視為無主財產,上交國庫。

三、出證和送達

1、出證、是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依法制作,出具公證書的活動。出證條件如下:

①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設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提存等)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a、行為人員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文書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a、該事實或文書對公證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b、該事實或文書真實無誤;

c、事實或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③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公證,其簽名、印鑑應當準確屬實;文書的文字公證,其文字內容應當與原本完全一致。

④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債權文書經過公證證明;

b、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為內容

c、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公證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出證。

3、公證書應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

①公證證詞中註明的檔案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②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③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屬或者多民族共同屬任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⑥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代收認證費。

4、公證書由當事人或其**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當事人或其**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的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編號。

四、期限、拒絕和複議

1、公證事項從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結。重大複雜的,當事人舉證不足的,或者需委託調查的公證事項,經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行為、事實和文書,公證處應拒絕公證。

3、公證處或它的同級、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已發出的公證文書內容不真實或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4、當事人對公證處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該公證處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起訴方式確認。繼承後的份額應是如下:你母親分別佔有公司和房子八分之五產權份額,你和爺爺奶奶各自佔有八分之一產權份額。

因為上述公司和房產中二分之一是你母親的財產,另二分之一才是你父親的遺產由你、母親、爺爺和奶奶四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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