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的醫療期滿可以繼續請病假嗎,三個月的醫療期滿可以繼續請病假嗎

時間 2022-01-17 14:45:38

1樓:簡簡單單

醫療期滿,就不能繼續請病假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續請病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醫療期滿後想繼續休病假怎麼操作

3樓:無刺仙人掌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就不能繼續請病假了,但可以換工作崗位,否則用人單位可能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關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現在我父親醫生說病情穩定可以上班,公司卻推脫說不讓上班

回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程式,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單位同意的可以。

醫療期滿。員工不能恢復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是解除合同還是同意員工繼續休病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你要分清楚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

醫療期是指患病以後可以享受的一個權利期限,在這個期限內,用人單位是不能和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這個期限期滿以後,單位就可以選擇是否和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了。

如果單位決定繼續留用你的,那你就繼續可以病休。

如果單位不想用你了,那就可以解除和你的勞動關係了,同時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您提問的問題,我這邊給您回答了之後,並且傳送了與您問題相關的法律知識知識,這些都是對您很有幫助的,您這邊可以看一下我給您傳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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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後可否繼續請病假

5樓:簡簡單單

醫療期滿,就不能繼續請病假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現在我父親醫生說病情穩定可以上班,公司卻推脫說不讓上班

回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程式,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單位同意的可以。

醫療期滿。員工不能恢復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是解除合同還是同意員工繼續休病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你要分清楚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

醫療期是指患病以後可以享受的一個權利期限,在這個期限內,用人單位是不能和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這個期限期滿以後,單位就可以選擇是否和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了。

如果單位決定繼續留用你的,那你就繼續可以病休。

如果單位不想用你了,那就可以解除和你的勞動關係了,同時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您提問的問題,我這邊給您回答了之後,並且傳送了與您問題相關的法律知識知識,這些都是對您很有幫助的,您這邊可以看一下我給您傳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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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後是不是就再也不能請病假了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程式,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勞動者請病假如果已經超過醫療期限的,用人單位有權不再批准病假。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9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國家沒有14個月的規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應該是十二個月的醫療期,十二個月醫療期的按十八個月累計,所以得再幹半年再憑醫院開的病假條請病假,當然了,你病假休完可能就已經工作十五年了,醫療期就是十八個月了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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