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70000元,數額較大判刑幾年

時間 2022-01-18 03:35:15

1樓:呼團團醬

無期徒刑,永遠不能翻身

2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案的認定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詐騙罪定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騙,騙到了錢而且數額至少是較大,按哪個罪定罪?

3樓:大鯢們

招搖撞騙罪:

本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特徵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如騙取愛情、職位、榮譽等,原則上不包括騙取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公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與詐騙罪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後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既包括錢財等物質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質性利益、後者的物件則僅限於錢財

3、構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採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地位、職稱的方法進行欺騙、後者則可以用任何方法進行詐騙

4、犯罪數額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為要件、後者則必須達到規定的數額才構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可以是追求物質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質性利益、後者則僅限於非法佔有物質性利益(公私財物)

認定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與詐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佔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並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儘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於想象競合犯。

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5)犯罪目的的不同。

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所以,應當使用招搖撞騙罪!

4樓:數研木子神

冒充**工作人員招遙撞騙罪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財怎麼定罪

5樓:李保忠律師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財,其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兩個法條規定,即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屬於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對此應從一重罪處罰。因此,參照其情節選擇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中處罰較重的一罪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併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屬於詐騙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

詐騙金額不是特別巨大的話(50萬以下),招搖撞騙罪會相對比較重。因為招搖撞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威和公信力。所以一般定招搖撞騙罪。

8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構成招搖撞騙罪。本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詐騙,但沒有得逞可以定罪嗎

9樓:非也先生

以詐騙罪定罪,但屬於未遂,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屬於詐騙的手段,不構成其它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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