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女方有病 男方能提出離婚嗎,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時間 2022-01-22 03:45:15

1樓:週週

可以離婚,因為你既然都不愛她了為何還要妨礙她?即使她有病,但是不代表沒人會疼她,希望那男的永遠打光棍,因為什麼人跟你在一起都是禍。願那個妻子早日**,因為還有大把的人去愛你……

2樓:靜的窒息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利提出離婚,女方有病,男方同樣可以要求離婚。

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訟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單從法律層面上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作為人這種高階動物,所有的行為是合併了多種因素在內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情感因素,共同生活了多年的合法夫妻彼此是有相互照顧的義務的,一方生病原本就更需要照顧,包括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這時候你不僅不幫助她還要提出離婚是很不道德的,也不符合婚姻最根本的內涵,就算有些特殊原因要離婚,也應該把對方的生活安排妥當再說,否則的話你會揹負道德良心的譴責,相信這個世界是有因果輪迴的。

4樓:法邦網專家

男方可以提出離婚,是否法院會判決離婚,要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確定如判決離婚,女方的情況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予照顧如果要離婚,男方應當對女方進行相應的經濟幫助並在財產分割上照顧女方.

這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離婚的理由.

一、以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

二、如果沒有和好可能,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在支付一筆扶養費的前提下,同意離婚。

離婚已否的關鍵在於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5樓:楠風吹呀那個吹

可以。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6樓: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只到女方父親不叫給男方原以,男方說他養她一輩子,現在她有女兒了,男方想不管了,這樣男人得賠償現金一百多萬元因為他不守信用《·、想

7樓:另類十足

如果結婚前這個女的就有精神病而她沒有告訴你事實,那麼你們就可以離婚;如果你知道她有病或者是結婚後才有的病,那你們就不能離婚,除非女方提出離婚.

8樓: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否則構成遺棄。精神病根據嚴重程度可以劃分是無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如果確實經過**無法完全**,女方的孃家又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話,男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的,畢竟婚姻是已感情為基礎的!

9樓:小笨莊之蝶舞

其實這個是可以離婚的,只是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並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隱瞞的,可以提出離婚,並且離婚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婚後的,也可以,只要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但是,要注意,離婚後必須對女方進到扶養的義務,就是說一般要拿錢養她,不能不管她的。

10樓: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至於能否判決離婚,需要在審理中解決。

11樓:性飛荷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自由,所以,如果有第34條規定的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此之外,則可以提出,因為提出離婚是您的自由,但是否准予離婚要由法院判決而定,不是哪一方可以決定的。如果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並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隱瞞的,可以提出離婚,並且離婚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如果婚前有精神病而男方知道或者是婚後得的,那麼男方提出離婚就不一定會得到支援。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能提出離婚嗎

12樓:啥玩意兒

能。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個人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婚姻事務的權利。

13樓:天籟制

關於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跡骸管繳攮劑歸烯害樓調解無效,人民可以判決離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14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因為有精神病的病人,我們在婚前是可以跟他們結束婚姻關係的。當女方在結婚之後得的精神病,就要根據它的**將女方送到精神病院,並且承擔他的所有費用。

15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如請律師**,建議找正規的律師事務所。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前女方就有精神病,那麼你們的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如果結婚後得的精神病,那麼就不能。

17樓:一百**迷

如果精神病是在婚前得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但精神病是婚後得的就也可以提出,但是法律不一定能支援。

望採納。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精神病都可以了婚了不過要是在哺乳期是不可以的,等孩子到了規定的年齡地可以申請離婚

19樓:校長來了嗎

可以的。

前提是你有三甲綜合醫院的精神病的出具的證明。確實你的妻子有嚴重的精神病並且通過**都無法**的情況下去辦理離婚手續,一般才會支援。

20樓:舒適管家

答案:可以的,只要醫院出具證明,就可以辦理手續!

女方有病期間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21樓:正商觀察者

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2樓:戰瑋鄂浩歌

不可以,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夫妻在生病.哺乳期間不能離婚。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離婚,但一般法院不予受理,男方在女方得病期間提出離婚,有拋棄家庭成員的意思,一般不支援這種做法的。除非女方有重大過錯,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

24樓:

請問女方有高血壓病現在好了男方提離婚可以嗎

女方有重大疾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2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夫妻有一方重大疾病可以提出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6樓:星願老師

女方當得生病男方是可以提出訴訟離婚的,但法院受不受理就是另外一回事,在實踐中因一方的病提起離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並不是自願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後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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