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法和刑法中規定的公民行為能力的年齡不同

時間 2022-02-01 18:02:29

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一.刑法針對的是刑事責任能力,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民法針對的是民事責任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18週歲,限制行為能力為10週歲,無行為能力為不滿10週歲;

三.以上兩者的側重點不同,針對的物件也不同,所以兩者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同.

為什麼民法和刑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一樣?

2樓:葉赫那拉聞多

多提出的問題上看,提問者;1,是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人,2,能提出這樣的問,一定是司法考試出來的人(因為司法考試的學生和老師沒有懂法的.

理由;1,名稱不同,它們有獨立的名稱。《民法通則》指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是指的;「刑事責任年齡」

2調範圍不同;調整民法和刑法二個法律。

3,內容不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的權利義務關係;「刑事責任年齡」是調整刑事責任年齡」的犯構成。

它二外概念一點關係沒有,是法學人不會研究這事的,只有不懂法的人研究這問題。

3樓:神伩

一.刑法針對的是刑事責任能力,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民法針對的是民事責任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18週歲,限制行為能力為10週歲,無行為能力為不滿10週歲; 三.

以上兩者的側重點不同,針對的物件也不同,所以兩者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同.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在民法和刑法中的範圍為什麼不同? 10

4樓:麻辣爽翻天

綜合生理和心理及社會實踐中的經驗,確定的年齡段劃分.也是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考慮.

5樓:秋也坤和

刑法中規定的是14-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民法總則行為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調的原因是什麼

6樓:淮安浙江人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3393664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1、隨著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包括生理和心智等,都比較快,8歲多數人已經上小學兩年,其對事物的認知度,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度等,都已經有了基本概念和標準。這時候,該給他們一定行為能力的權利了。當然,與權利對應,也該讓他們為自己行為等承擔一定責任了!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為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提供了基礎和參照!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為能力不同,但兩者又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即行為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後果。目前我國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未成年人的部分,指的是14週歲到16週歲的人群。

而未成年人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近年來多見,降低刑責年齡已經成為人們共同的呼聲! 這明顯是有利於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問題多發現象的!

民法總則行為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調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智力水平得到了提高,生理上也呈現出早熟的狀態。該項法規的制定,為其他法規的修改做出了鋪墊。民法總則的頒發,也意味著我國進入了民法典的時代。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各自的年齡界限是幾歲?

7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注:

十六至十八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的,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18週歲以上公民,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0週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均應負刑事責任;

未滿14週歲的人犯罪一概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搶劫、放火、**、販賣毒品、投毒罪應負刑事責任。

刑法和民法中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具體年齡是多少?

8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自出生之日起就具有

行為能力則有14 18 之分

具體情況還有差別

責任能力的提法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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