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沒有登記已同居了13年能繼承財產嗎

時間 2022-02-01 19:00:41

1樓:亂鬼東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自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未經結婚登記記憶夫妻名義同居的,意一律非法同居關係對待。但在此以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扔按事實婚姻處理。

因為你 母親是2023年去世的,在這之前已經頒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所以不 構成事實婚姻。是非法同居關係。

我是學法律的以上摘致我的課本。

2樓:莉

婚姻法規定同居10年以上的,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屬於事實婚姻。

享有繼承權。

你們家的這種情況,雖然房子是你們居住的,但是與你父親共同居住。屬於你父他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財產分配會對你們比較不利。

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享有一半。也就是說首先這房子有一半是屬於你父親的老伴的。

除去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剩下的一半房子才是你父親的遺產。即使是遺產,配偶作為遺產的第一繼承人,繼承的也比你們的份額大。

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考慮住院費是誰出的,你們的父親你們有贍養的義務。

你父親的老伴自己有房產並不會影響她得到她應得的部分,除非她自己放棄。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跟她協商解決,走法律途徑,你們應該佔不到什麼便宜。

9月中旬的法律講堂講過類似的案例。

3樓:寇洋板炳君

2023年2月之前起成立的婚姻可按事實婚姻保護,之後的不予保護。

13年倒退回去是2023年,應該不屬於需要保護的事實婚姻。兩人沒有夫妻關係,無繼承權利。

但是兩人共同生活期間形成的共同財產未分割的應當分財析產。

4樓:一粒米折腰

同居 就是一輩子也不受法律保護的,新婚姻法里根本就沒有事實婚姻,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有實際意義上的婚姻也能有繼承權,並非只要登記的才可以。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繼承遺產,但是如果他盡過贍養義務的,法院會適當在遺產中分一部分給她

7樓:八戒先生不吃肉

在法律上不構成合法夫妻.所以不可以分到財產.

8樓:這小子很二

從法律規定看 沒有繼承權,不過可以找律師諮詢 應該可以爭取得到

9樓:小棉布袋兒

不能繼承財產。

自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未經結婚登記記憶夫妻名義同居的,意一律非法同居關係對待。但在此以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扔按事實婚姻處理。

因為事例中的同居關係發生在在條例實施之後,視為非法同居關係,所以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沒有份的,婚姻法早就改了,沒登記的不算

再婚未登記共同生活5年以上,男方去逝後,女方有繼承男方共同生活的遺產嗎

11樓:奮鬥的蕊妹兒

你好,你們這種關係屬於非婚同居,在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此,對於同居期間一方名下的財產,主張共有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法院意見】 在審理同居關係糾紛時,對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應當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所作貢獻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卻紫桖

如果有遺囑或遺贈的話,就按照我們的法定繼承順序我國婚姻法有相關的分配情況: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13樓:豬八戒法律服務

沒有登記,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權利繼承

問題:老年人再婚是領結婚證好?還是同居相處好?利弊各是什麼?

14樓:平安夜快樂p2徲

描述:老年人再婚是有許多要考慮的前提,包括1、婚前婚後財產處理。2、如雙方互不繼承財產,經濟上aa制前提下,一方出現不能動彈的大病,另一方應負什麼義務。

對方子女應承擔什麼責任。等等。如果不領結婚證也許雙方都比較好自由協商。

當然關係的穩定性就差。

現在有個社會現象,很多老人都不再婚而選擇了同居,對此你怎麼看?

15樓:過去不值

老年人的再婚一直是當今社會的熱門話題,隨著整個社會的不斷髮展,大多數人都支援和理解老年人的再婚現象。法律對再婚老人也有很好的保護。但是,根據調查,許多老年人不再結婚,而是選擇了同居。

其實這是大多數人的現狀,我覺得這樣應該是出於對自我的保護吧。

實際上,與孩子們的直接反對相比,更大的問題是,儘管孩子們支援老人再婚,但從情感上講,始終存在著「準後爸、準後媽」永遠無法跨越的鴻溝。「。這是「血緣」,也只能是做到把對方像親爸或者親媽一樣看待。

沒有血液,它將導致「隔心」引起的許多矛盾。絕大多數已婚的老人都有自己的孩子,讓這麼兩大家子人都相處的完全和諧,可以說勢必登天,很多老年人想想就覺得還是算了吧。

這個問題很敏感但很普遍。退一步來說,更不用說重組後的老年家庭了,即使是原來的家庭,也存在許多關於財產的糾紛。此外,有些人的自我法律保護意識很弱。

再婚涉及財產問題後,有一種情況難以控制。這種情況經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老人的去世,無論財產屬於子女還是繼父繼母。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也難免會上演一場『分家大戰』。

對於當今的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他們年輕時都處於非常困難的時期。當時,兩個人在一起的目的非常純正,經過幾十年的共同努力和相濡以沫有了現在的家庭與財富。許多老人對是否要再婚也有很多擔憂:

對方為了財產和我在一起嗎?我生病時,對方會全心全意照顧我嗎?這樣的問題困擾著許多沒有安全感的老人:

你我不曾共患難,如今怎能安心同富貴?

16樓:指南針指北針

這是老人的選擇,我們無權干涉,只要他們開心就行了。

17樓:念思久久你

我覺得挺正常的,畢竟他們年紀大了,只想找個伴,不想有那麼多的麻煩。

18樓:肥宅快樂

可能是覺得年齡著名的去領證不好意思吧。

19樓:玩轉鋼筋人

這樣能減少很多的矛盾,尤其是遺產反面的矛盾。

我和老人生活一起13年了,不管老人有什麼錯,我在老公面前不能說,一說就翻臉,我很傷心,老人孩子

這個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就你家管說明老人信任你,在這過程中你也收穫了讚揚不是嗎?相信你是個善良的人,也會有於心不忍的吧。老人有時候就是小孩子,多忍耐些吧 聽你說她阿 你是個善良的女人,你知道什麼是老有理嗎,就是老了有理,錯了也有理,因為老了糊肚,沒人會說他,知道你委屈了,那兩個孩子不管他,就當沒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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