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效的起止時間怎麼計算,什麼是工傷認定時效,錯過工傷認定時效怎麼辦

時間 2022-02-08 13:20:38

1樓:毋赫

申請工傷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起,但如果是單位原因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主旨在於保護受害職工的合法權益,該條所規定的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點應為事故傷害實際發生之日,而不僅僅是事故發生之日。

好律師網參考

什麼是工傷認定時效,錯過工傷認定時效怎麼辦

3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在上述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等都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是否意味著工傷職工只能自認倒黴自擔損害了呢?結論是不一定。

如果是未進行工傷認定不是因為工傷職工或者死亡職工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而未進行工傷認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為自身主觀上怠於申請,而是因為客觀原因如法定期限內一直在住院**的緣故未申請等情形,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仍有權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按照人身損害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邵某是一家建築公司的職工。2023年4月9號,邵某在某高樓施工時不慎從樓上掉了下來,被送往醫院診治,醫生診斷邵某牙槽骨損傷五釐米,右腿臀部與大腿相連的關節處骨頭開裂,需要手術**。事故發生後,該建築公司主動支付邵某的醫療費用,手術後,邵某右腿殘留創傷性關節炎,導致右腿比左腿長了兩釐米。

邵某出院後找到公司要求公司賠償,但是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存在很大的爭議,多次商談不成,無奈之下邵某於2023年6月21日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但沒想到勞動局卻說他認定工傷的時效已過,沒有受理他的申請。邵某該怎麼辦呢?

律師答疑

認定工傷的時效已過,社會保險部門依法可不予受理。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提出;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申請的,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相關人員或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那麼極有可能喪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從而會得不到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也就無法從用人單位獲得賠償。

就單位申請的情況而言,如果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如果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會在法定的1年時間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就沒有可以挽回的餘地了。

本案中,由於邵某申請工傷認定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1年期限,因此遭到勞動局的拒絕。這種情況下邵某想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進行。

法條連結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5樓:風一般的遊蕩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時效要求很重要,很多人因為工傷沒有及時申請認定,所以喪失了認定資格。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期限從什麼時候算起多久過期

6樓:匿名使用者

從受傷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那個「醫遼終結起算 」那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起算時間。而不是工傷,工傷是「經**傷情相對穩定後」進行勞動能力評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一個月,個人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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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太狼de傳說 上面的回答是錯誤的。上海陳律師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說俗點,越早鑑定對你越好。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有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你要再等60天。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你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他們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工傷認定時間計算還是按傷殘鑑定(評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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