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詐騙受害人的錢,現公安機關已查出詐騙犯按揭有住房正在還

時間 2022-02-10 16:20:43

1樓:張偉傑律師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通過公安機關追贓;或到法院後讓他家人退贓,否則不能從輕處罰。

遭遇詐騙,急求法律援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今年6月5日該被查封的商鋪已依法在房產局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那麼抵押權人原在該商鋪設立的抵押權業已滅失,7月13日法院的查封行為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討論:一是如是依原抵押權來查封,則是錯誤的;二是如是應抵押權起訴後提出的訴訟保全措施,則你可以提出保全異議,請求法院解除查封,並要求訴訟保全申請賠償你的損失。你要搞清楚,該商鋪的出賣人是否有權將該商鋪賣給你,如果出賣的所有權沒有問題,那麼你們之間的買賣就是有效的,你善意地支付了合理的對價,轉讓行為在房產局備了案,商鋪也已交付給你,只是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期間發生查封,仍應保護你的產權。

但如果出賣人故意欺騙的行為致使你做出錯誤判斷而出錢買受該商鋪,則應向出賣人、中介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追償損失,如涉及對方詐騙的行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房產重複抵押屬於詐騙?

3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再次抵押是法律允許的,由於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他項權證,重複全額抵押實現的可能性不大。

如何認定虛假按揭中的詐騙犯罪

4樓:匿名使用者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樓宇按揭在全國迅速擴來。但是,正因為是新生事物,樓宇按揭在實際操作中往往缺乏規範性指引和有效性制約,引發了不少法律問題,急需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虛假按揭中民事欺詐與詐騙犯罪的界限 由於樓宇按揭運作程式較為繁雜,且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虛假按揭客觀上就表現出一定的隱蔽性,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多為套取購房人或銀行的現金,具有典型的欺詐性和違法性,往往交織著詐騙犯罪於其中。

但是,並非所有的虛假按揭行為都是詐騙犯罪。判定虛假按揭中的欺詐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犯罪,具體構成何種詐騙罪,應該堅持刑法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按照詐騙犯罪的構成特徵,進行具體考量: 1.對利用設定虛假按揭,套取公民購房現金和銀行貸款並據為己有,主觀上不想返還的行為,應該按照詐騙犯罪論處,依照刑法規定的具體罪名定罪量刑。

2.對開發商因為開發資金短缺,利用虛假按揭套取銀行住房貸款,用於實際開發經營,日後確實歸還銀行本息或打算歸還本息的行為,儘管其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貸款的客觀行為,但是由於主觀上只有「非法佔用」的故意,仍不能認定為詐騙犯罪。就目前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尚沒有相應的罪名可以規制此類欺詐行為,按照罪刑法定原則無法定罪,因此只能以民事欺詐來處理。 3.對個人 購房人 虛報個人收入狀況,騙取銀行住房貸款的行為,也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認定為詐騙犯罪。

筆者認為,對虛報個人收入,騙得銀行住房貸款後,又將房產非法轉讓他人的,應該構成詐騙犯罪;但抵押物仍在銀行控制之下,其詐騙的物件轉為受轉讓人 也就是說,受讓人並不能取得房產的實際產權 ,因此應定合同詐騙罪,而非貸款詐騙罪。如果虛報個人收入,騙得銀行住房貸款併購置房產為自己所用,其行為仍然不符合詐騙犯罪的完整構成特徵,因為其按揭的房產抵押在銀行之手,只要其無法支付銀行按揭本息,銀行便可變賣抵押物,因此行為人無法通過虛假按揭達到擁有按揭抵押物的目的,而銀行貸款也只是支付於開發商,其也無法佔有銀行住房貸款。目前,也只能作為民事欺詐來處理。

■開發商利用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定性 對於開發商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款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已達到犯罪程度,則需進一步分析構成何種具體罪名: 1.開發商一般是公司企業性質的實體,不管其為何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在法律上都表現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在刑法意義上即為「單位」。那麼,作為單位主體的開發商弄虛作假,設定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貸款詐騙罪」呢?

從犯罪的客體、主觀方面及客觀方面來看,確實符合貸款詐騙罪的構成特徵,但是因為該罪的立法規定中未能涵蓋單位之主體,因此,不能定開發商貸款詐騙罪。否則,就有悖於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則。但是,作為單位的開發商為了非法佔有銀行貸款,利用了虛假按揭的合同手段 無論是購房合同,還是借款合同,都是虛假合同 ,騙取銀行的信任,明顯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

因此,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但是,對為了實施詐騙犯罪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利用虛假樓宇按揭來騙取銀行的貸款,則不受上述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的限制,應該作為個人犯罪以貸款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一些犯罪分子,主觀上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偽造、冒用房地產開發商的資料,設定虛假按揭,既騙取銀行貸款,又騙取購房人首期付款,如何定性值得研究。

有人認為,犯罪行為人為了一個非法佔有的目的,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犯罪物件也是一個概括的物件,即他人財物,其主要是通過「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只需以合同詐騙罪一罪定罪處罰即可。筆者認為,行為人儘管只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一相同的主觀故意,但明顯指向兩個不同的犯罪物件 一是購房人,一是銀行 ;其行為儘管是發生在虛假按揭同一過程中,但採用了購房和借款兩個不同的合同,兩個詐騙行為儘管有關聯性,但屬於獨立的兩個行為;且分別侵犯了兩種不同的客體,詐騙購房人首期購房款,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和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詐騙銀行貸款,侵犯的是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對所貸資金的所有權。

因此,行為人的行為分別滿足了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兩個獨立的犯罪構成要件,應該分別定罪並予以數罪併罰。 ■虛假按揭中的共同犯罪問題 虛假按揭中的欺詐犯罪,單一主體往往難於完成,多表現為多個犯罪主體合力參與實施,勢必涉及共同犯罪問題。 1.一些犯罪分子,甚至是開發單位的負責人、員工為個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作為單位的開發商,共同設定虛假按揭,套取銀行現金,就涉及個人與單位共同騙取銀行貸款的問題。

因為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個人可以構成貸款詐騙罪,這勢必給此類案件的定性帶來兩難選擇。筆者認為,按揭銀行提供貸款的前提是開發商能夠提供按揭房產作為抵押,開發商在按揭業務的完成中起重要作用,因此,在共同犯罪中,作為單位的開發商的作用多處於主犯地位,而個人處於從屬或輔助地位,而開發商的行為又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因而只能定合同詐騙罪,犯罪的個人則作為合同詐騙罪的共犯論處。當然,如果是犯罪分子夥同開發商內部員工,假冒開發商單位的名義,進行按揭詐騙,就純屬自然人之間的共同犯罪,開發單位不構成犯罪,犯罪行為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

2.開發商利用單位內部員工,以員工個人名義,設定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款,單位員工是否構成共犯,也值得研究。筆者認為,如果開發單位的內部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即使開發單位構成詐騙犯罪,因其不具備共同犯罪的故意,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之共犯。如果內部員工主觀上知道開發單位利用其身份,設定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款,則構成詐騙犯罪的共犯。

3.不法分子、開發商勾結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設定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顯然構成共同犯罪。從不法分子、開發商的角度而言,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沒有疑問;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儘管利用了職務之便,但主要是依託於開發商的虛假按揭行為來起作用,故為貸款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的共犯。

法人涉嫌用土地詐騙,公安在偵辦中,該法人又將土地抵押給他人,法律條文是什麼?

5樓:法律達人

金額多少都可以報警,詐騙罪的定案標準是3000.但公安機關只要存在詐騙行為都可以立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人涉嫌用土地詐騙,公安在偵查辦案中,該法人又將土地抵押給別人,真是犯了欺騙罪

7樓:等等等等

這種屬於詐騙罪的範疇,至於他抵押給他人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於收回土地沒有影響

老公犯經濟詐騙罪,請問我們在他犯罪之前按揭的房子會被沒收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因經濟犯bai罪需要償還du受害人經濟損失,如果沒zhi有償還能力,法院依dao法可以採取強制回執行措施,但是,

答如果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因此,如果是唯一住房,應該不會被沒收。

根據《民事訴訟法》上的執行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上述財產當然包括被執行人的房產,但對於房產是否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並未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9樓:趨進

一般都bai會並處沒收個du人財產的,具體還是zhi要退還的數量,dao態度好,全部退還,在內判的容時候,可能會不沒收或是少沒收。

如果房子他名下的,就不好說了,兩人的共同財產,有可能把屬於他的拍了。

再一個,要看他實施犯罪的時間,而不是被發現的時候。

10樓:老法大

那要看他能夠退賠多少,如果他手裡的錢不夠退賠數額,可能就要沒收那個房子,而後經拍賣,將所得作退賠。

11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如果使用贓款購房,就會被沒收;否則,就不會

12樓:濟南姜偉律師

不會的,據你所說,房子不屬於贓物

哄騙手段把我房子抵押貸款屬於詐騙嗎?

13樓:

詐騙罪的認定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詐騙罪定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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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元夠的上詐騙犯嗎

詐騙案的認定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 詐騙罪定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