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應該怎樣立,才有效, 怎樣立遺囑才有效 如何立有效的遺囑

時間 2022-02-18 04:40:17

1樓:未來法律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方式和要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遺囑在法理上是一種要式民事法律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要求設立遺囑,遺囑才合法有效。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生活中常有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情況。對此,我國繼承法也作了明確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也就是說,遺囑人可以通過設立新的遺囑,來撤銷、變更自己原來立的遺囑。但法律同時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

2樓:裴蓁律師

1、行為人具有法定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形式合法有效

【怎樣立遺囑才有效】如何立有效的遺囑

3樓:法律快車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4樓:半島

另外,遺囑自立遺囑人死亡時開始生效,之前遺囑並未生效,遺囑繼承人擁有的也只是一種期待權。現實中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另外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況結束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訂立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否則所立的口頭遺囑失效。失效遺囑所涉遺產依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二、 主體不符合法定條件 遺囑同其它民事行為一樣,對主體資格有一定的要求。

《繼承法》第 22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作為一種民事行為,遺囑是以立遺囑人能進行有效的意思表示為前提,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達自己的意願,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是以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為準。 三、遺囑的客體存在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才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等到遺囑生效時,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實際的毀損也包括權利的瑕疵)那自然不會產生遺囑人在遺囑中希望達到的法律後果。實際的毀損容易理解,即遺囑要處分的物已經滅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談不上繼承的問題。

權利的瑕疵包括 1 、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後全部或部分轉讓了所有權,立遺囑人不再具有對物的完全處分權。 2 、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根本不歸立遺囑人所有,那麼遺囑中涉及到的對這部分財物的處分自然也就沒法實現。《繼承法》第 3 條規定公民在遺囑中可以處分的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包括有價**和債權)。公民立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對不屬於個人的財產進行處分,就屬於無效處分,會引起該部分內容失效。最常見的就是遺囑中涉及到夫妻間的共有財產、撫卹金、保險金等,因為此類財產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質,有其特殊性在裡面。

因而立遺囑時,應謹慎處理此類財產,確保立遺囑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後,才能在遺囑中進行處分。 四、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遺囑無效。 最常見的是《繼承法》第 19 條規定的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如果遺囑違反此條規定,則遺囑中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法院會首先劃出無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的繼承人應享有份額。然後再對剩餘的部分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五、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遺囑人受到外力脅迫或受他人欺騙而訂立遺囑,事後立遺囑人又有證據證明脅迫、欺騙情形的,法院會認定該遺囑無效。

六、存在多份遺囑而導致部分遺囑失效。 《繼承法》規定的遺囑法定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正如前面所講到的既然遺囑是於遺囑人死亡時才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那麼在遺囑發生效力之前,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或重新訂立遺囑,這樣就有可能出現有多份遺囑同時存在的情況。如何確認這多份遺囑的效力?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 、多份遺囑如果處分的內容並不衝突並相互補充,則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2 、如果內容存在衝突,那麼遵循以下原則處理:( 1 )、公證遺囑優先原則。即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 2 )、後遺囑優先原則。

在沒有公證遺囑時,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七、因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失效。 此種情形首先表現為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是可以放棄的,如果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那麼自然使遺囑的該項處分失效。另外如果繼承人因為法定原因喪失了遺囑繼承權也會導致遺囑的該項處分無效。《繼承法》第 7 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 、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 、偽造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這部分遺產份額依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因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失效的另一情形是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囑此時並未生效,其應繼承的財產份額應依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並不會產生遺囑繼承的效力。

八、清償債務導致的遺囑失效。 我國自古流傳「父債子還」這一說法,然而現在我們再來分析這一說法,它顯然是同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相牴觸。父、子二人作為兩個法律上獨立的民事主體,子女沒有法定的義務償還父輩的債務,子女僅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父輩債務,即遺產先用來償還應償債務,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其所欠的債務,則首先滿足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適當遺產,然後依《繼承法》第 33 條和《民事訴訟法》第 204 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這樣實際上就使得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對相關財產的處分完全得不到實現,因而這樣的遺囑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並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立遺囑人希望的法律後果。所以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否則只能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上述八個方面是最基本的應該注意的問題,如果當事人的情況不是太複雜,比如說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等其他法律檔案,那麼只要注意上面八個方面的問題,就基本上可以避免遺囑部分或全部失效,從而使遺產真正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予以分配。

5樓:四哥有法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

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

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

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

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怎樣立遺囑,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遺囑的訂立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 1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簽名,註明年 月 日的自書遺囑 2 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的代書遺囑 3 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錄音遺囑 4 危急情況下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口頭遺囑 危急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失效 5 公證遺囑。所以,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可由立...

怎麼立遺囑才是有效的,立遺囑怎樣才是合法有效的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 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規定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 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 啞...

怎樣的遺囑算合法,如何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這樣的遺囑只要是當事人 你奶奶 真正意思表示,沒有脅迫欺詐,有至少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無關聯 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奶奶在你奶奶思維意識正常情況下訂立的遺囑 對遺囑進行公證 那麼該遺囑有效 如果你奶奶在訂立遺囑時意識混亂 那麼說該遺囑無效 你可以從這方面為出發點 一般遺囑分為口頭遺囑 書面遺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