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沒辦營業執照,工人因操作不當導致左手食指斷了一截,請問,我們該承擔什麼責任。謝謝

時間 2022-02-20 12:45:24

1樓:瀟瀟鳳珥

不管籤沒簽合同,其實都屬於勞動用工,都應該按工傷來辦理。

操作不當是要看你的操作培訓記錄的,培訓過後他要簽字的,否則無法認定是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至於思想開小差,只是你單方面的認為,無法認定的。

如果是不講道義的做法,你現在不要說是工廠、企業(沒有執照嘛),不要提僱傭、工資的說法,按幫忙或合作、或外包來論,這樣他作為民事能力的個體,要有認知、判斷、承擔能力。

總之,都是要賠償的,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最好問問律師,或查查法律條文,工傷是賠的最多的。

沒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工作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樣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沒有營業執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屬於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商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發工資個人名義發的,工廠沒有營業執照,怎麼伸請工傷?

3樓:愛笑的賽宗妤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用人單位沒有營業執照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4樓:微風

用人單位沒有營業執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屬於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商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月醉清風的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可見,籌備期間的公司因不具備法人資格,自然也就不具有《勞動合同法》上的用工主體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法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而籌建期間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一種無效的法律行為,因為籌建期間單位沒有註冊成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也無效。單位籌建期間確實需要員工的,因為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無法辦理社保登記,員工在此期間因工作發生**的,發起人或公司應承擔非法用工或工傷的賠償責任。

因此,籌建期間的公司最好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以規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6樓:金學苑律師答疑

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實際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主張雙倍工資

7樓:東綺玉

違反規定操作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應當開除絕對不能湊合,因為消極情緒注意力不集中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在職人員不把制度當回事,把安全第一當兒戲,這類人只會給公司帶來麻煩,一擔出現受傷既苦了自己還苦了他人,(特殊情況除外)。工作中不用心,受了傷談國家法律那是有一套

8樓:一閃瞎

可以適用僱傭關係、一般民事訴訟關係來處理。

求問公司沒有營業執照而且還沒簽勞動合同,是一家小廠,現在無故辭退工人,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9樓:蒼洱白子

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單位不執行裁決的,那麼及時上訴法院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相關證據你有嗎?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自員工入職起,用人單位就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條...

有勞動合同就能證明勞動關係嗎,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您好,並不是。勞動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唯一條件,同時還要產生 用工 行為以及其他的輔助性證據,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係。書面勞動合同並非判斷勞資雙方是否真實建立勞動關係的絕對標準,實際用工是否發生應是判斷的要件之一。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麼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韓飛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案件可以hi我!1 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加班工資及拖欠的工資 押金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