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時效1年是是錢工資那天還是不幹那天

時間 2022-02-24 09:55:25

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拖欠工資的勞動仲裁時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計算,1年內都在時效內。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或者去勞動監察投訴。

如果勞動者有欠條,那麼可以在欠條上遇到的還款日2年內到法院起訴,那麼就是依據的民事案件的2年的時效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玄韶

自本人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

雙倍工資仲裁時效何時起算

3樓:法律快車

一種認為適用特殊時效,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計算時效,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1年;

另一種支援一般時效,即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1年內。

首先,特殊時效的適用物件是勞動報酬。雙倍工資的組成我們可以將其平分為兩份,其中一份是勞動報酬,而另外一份則是對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懲罰責任。

所謂的雙倍工資只是以工資為計算單位來確定懲罰的額度,並非所指雙倍工資都為勞動報酬;其次,從立法本意上看,雙倍工資的制度設計,目的在於規制用人單位,使其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未訂立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質便體現出來。所以雙倍工資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性責任,用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所以,雙倍工資作為懲罰性責任適用一般時效。

參考自石家莊律師www.lawtime.cn/sjz

4樓:傑傑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來看,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當從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的當日起計算。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性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已結束,滿一年後視為雙方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當從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的當日起計算。

5樓:林依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一年期間的限制。但是,所謂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因提供勞動而從用人單位應得的收入,體現的是按勞取酬原則,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二倍工資,是為了切實保障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對用工後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採取的懲罰性措施,究其性質不同於勞動報酬,因此,不能適用拖欠勞動報酬仲裁時效的規定,即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或者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期間為一年。

6樓:

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雙倍工資仲裁時效?

7樓:法幫網

《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開始超算時效,是把雙倍工資的性質認定為勞動報酬。

現在的做法不視雙倍工資為勞動報酬,而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這種規定也不無道理,因為《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的描述規定在第八十二條,這一條所屬的章節為第七章法律責任,這一章更多的是對用人單位的責任要求,屬於處罰性規定。從這個邏輯關係上來看,把雙倍工資界定為懲罰性的賠償,而不是勞動報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駕照扣分是從開發單那天還是處理那天算

8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初領證日期對應12個月內為一個記分週期,一個記分週期內違法未處理的,記入下個週期內計算。駕駛證違法查詢可以找當地交警或者車管部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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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是從離職起算還是從知道應知道發生爭議起算

一般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人身侵害或發生爭議開始計算,拖欠工資問題是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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