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傷認定還沒下來,過20天又受傷了能申請兩次工傷認定嗎

時間 2022-02-26 02:05:18

1樓:龍城趙

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但兩次工傷間隔時間很短,在現行《工傷保險條例》中,尚未明確規定兩項以上一次性待遇,應該按照職工哪次傷殘等級由單位支付給個人。如果職工遇到這種情況,一般認為,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職工傷殘嚴重程度較大的傷殘等級來支付以上兩專案一次性待遇。

2樓:

該申請就申請唄

單位負責工傷的人會幫你申報

主要就是報銷醫藥費唄

只要醫藥費報銷了就行

如果有工傷補助也和次數無關

3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但兩次工傷間隔時間很短在現行《工傷保險條例》中,尚未明確規定兩項以上一次性待遇,應該按照職工哪次傷殘等級由單位支付給個人。如果職工遇到這種情況,一般認為,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職工傷殘嚴重程度較大的傷殘等級來支付以上兩專案一次性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您可以再次申請的哦

更多3條

第一次工傷後間隔兩天又受了一次工傷,傷在不同部位可以報兩次工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受傷情況不同且不是同一事故

5樓:高階電筆

可以報,但上面能不能批了,那就不好說了!

我因工作受傷了沒有去工傷鑑定又簽了賠償協議還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嗎

6樓:童顏清逸

當然可以。復任何私了協

制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但國家也支援申報以後工傷者和單位根據法律規定達成的賠償協議。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受傷三個月後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7樓:丨華散

一、受傷快三個月了還沒**,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拿到之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 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一單位第一次工傷鑑定沒有達到傷殘等級,過了一年多又再次工傷骨折了還可以申請工傷和傷殘鑑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工作日內和上下班途中都是工傷,如有用人單位不給處理,向勞動部門進行仲裁,說的不知能幫到你嗎,祝你**。

員工發生工傷,單位在一個月期限內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員工提出申請最終認定工傷,對單位有無影響?

9樓:淡定的羅卜

你還沒領悟到工傷保險的精髓啊,呵呵,所謂工傷保險,其實是減輕老闆的風險,幫老闆省錢。一旦發生工傷,有保險的由保險機構賠款,沒保險的由老闆全部賠款。保險機構都是有時效性的,一旦超過了某一段時間(目前是一年吧),人家就拒理了,萬一員工不及時申請,一年後才想起來申請,人家是工傷,事實擺在那裡,就演算法院判下來還是工傷,那時就由你老闆全額賠款了。

哪個傻老闆會這樣,凡是交了保險的老闆都是馬上申請的,我還見過不是工傷的情況,老闆和傷員上下一氣愣說成工傷,這樣就由保險機構賠款,老闆自已不掏錢了(高興),受傷員工有錢拿就行(也高興),管他是誰付賬的(保險機構是個冤大頭)。明白不?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工傷應當由單位進行申報認定,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個人可以申請認定。結果是一樣的。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由社保賠償工傷保險,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攬工傷保險賠償。

11樓:

用人單位未在職工受傷一個月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舉個例子,參加了工傷保險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等原本由**來支付,若單位或個人是第60天去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前60天的費用(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用、住院的伙食補助費)都由單位來承擔。

該政策主要意圖是督促單位儘早、主動地替工傷職工辦理工傷事宜,否則將由單位承擔不利後果。當然,工傷職工本人還能走,或者職工親屬願意跑腿,單位蓋章同意後由當事人自己在一個月內去申請也是可以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影響,2、這是單位的義務。

如果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沒有到勞動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那麼一年後還能再次申請工傷認定嗎?勞動部門...

13樓:理想闌珊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了時效,那麼,勞動部門不會再受理,不會再認定為工傷。

如果已經超出了時效,那隻能走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程式,要求用人單位或者責任方承擔責任。

14樓:落葉歸根

不能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一年的期限規定是不可變的。如果在一年之後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將不會受理,沒有什麼補救措施,錯過了就是錯過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你保留了足夠的證據,包括你的病歷,以及在單位上班的證明,那他們就是逃不掉的,許多職業病都是過了很長時間才發現的,照樣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16樓:馬四威是帥哥

這裡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法律明確規定有四類訴訟時效是一年,其中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受害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申請,超過訴訟時效不等於不能要求賠償了,如果對方願意賠償,那麼萬事大吉,超過訴訟時效是喪失了勝訴權,即通過訴訟要求賠償的權利已經隨著時間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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