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有慢性病及併發多種症狀,因治療使家庭經濟情況不好,女方以感情不合提出離婚,法院會如何判決

時間 2022-03-02 01:25:23

1樓:山本位一

從表面上看,是男方患病導致了這種事情的發生。但是,關鍵還是兩人的感情關係問題。西方有在教堂舉辦婚禮的習俗,其中有一句是:

不管你的丈夫是貧窮還是疾病,你都一樣愛著他嗎?顯然,國外在婚姻關係中很看重感情,不是太重視物質和金錢。我國法律也是如此,《婚姻法》裡面重點保護合法的婚姻。

尤其是軍人的合法權益。上面說,當軍人有病時,配偶不能離棄。樓主所說的情況,可以看出是女方嫌棄男方,有不負責任的嫌疑。

這樣的事最好商量合好,如果一定要訴諸法律的話,女方要賠償的,男方肯定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的。

女方有慢性病,兩方感情不和,男方能提出離婚嗎?財產又該怎麼分配

2樓:紫夜默默

可以提出離婚,婚姻自由,財產一人一半!

3樓:帥枋華

婚姻是自由的。感情破裂,可以離婚,財產看你的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照顧生活中的弱者女人

感情破裂 雙方協議離婚 但是孩子撫養權有爭議 但是妻子有不治之症的慢性病 孩子一般怎麼判決 5

5樓:愛喝粥

一、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

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關於「子女撫養權怎麼判」、「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問題的介紹。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原則知之甚少,或者是一知半解,所以當真正面臨這些問題時,往往會變得毫無頭緒可言。此時最好的辦法是尋求婚姻律師的幫助。

因為他們擁有博學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從專業視角為當事人提出最準確最有效的建議和意見。

6樓:都律師講案件

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法官會從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結合日後成長環境、男女方各自的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因素考慮。

7樓:

根據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是看其跟誰,有利於其健康成長。

8樓:

訴訟離婚子女撫養會綜合考慮孩子成長環境和父母經濟基礎,對孩子的照顧等方面,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下判。

9樓:

這個從字面上的意思分析男的有優勢,大人也應該從責任的角度來辦事,還有孩子多大了,是不是應該參考一下他的意見,再說離婚的是大人,就是離婚將來不讓孩子認親生父(母)了,成仇人了,這樣子也不是一個成熟的大人,孩子要是小,幾歲,建議跟母親但是應允許男方見面,這樣對大家相對好點。

10樓:伯迎夏侯

一方不能扶養的情況下,那肯定要判給另一方的。

11樓:錢幣系列

既然離婚了,那孩子肯定也會與父母其中一個人離開生活了,孩子都是父母的最愛,誰也不願意與孩子分開因為都是感情動物,但是離開是事實。如果還子還小的話就看雙方的收入來看誰能給孩子帶來好的生活,如果孩子大就看孩子的選擇,雖然不在一塊生活但是孩子還是兩個人的

12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妻子患有久治不愈的慢性病且隨時可能威脅生命,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這是非常關鍵的,法官很大程度上會多考慮這方面的因素。再一個你們雙方經濟條件怎麼樣;雙方有沒有惡習如賭博、吸毒;您妻子有沒有常常不盡撫養義務,不照顧孩子等等。如果情況真如您所說,法官會對這些情況作出相應的判斷的。(m)

13樓:京師聊城王律師

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遵循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狀況給予判決。儘量可以雙方協商,給妻子說明白完全出自對孩子和她的境況,應該能夠說服。

14樓:

孩子幾歲了?孩子一直誰帶?妻子是否不能再孕?這些因素,法院會考慮的,所以說這案件,瞭解不全面,將無法作解?

15樓:在德勝巖海釣的雪梅

應該會判給父親吧,因為母親有不治之症很有可能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去扶養孩子。但是這也要看兩個成年人的態度,看他們倆個想不想撫養孩子。一般情況下都是判給經濟能力高一點的一方,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經濟條件。

再說了,母親的不治之症,如果以後母親不在了,孩子又該怎麼辦。這個撫養權只是個面上的說法。看孩子的意願。

大人也應該尊重孩子的意思。不管跟著誰。血緣關係是不能改變的,親情應該也是在的。

16樓:

1、婚姻法1

36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依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上述意見供參考

17樓:

一般以適合孩子最優的環境判,如果母親不放棄撫養權,小孩大多數歸母親。

18樓:

孩子會判給對孩子成長有利條件的那一方

19樓:美羅公主

一般問母親,因為孩子跟母親親近些

20樓:匿名使用者

1.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就自願離婚、債務負擔、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都能協商一致,你們向來對人,子女撫養問題有爭議,不能再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了。

2. 到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會將孩子判給撫養條件更好的一方撫養。

3. 你的情況,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即使母親有不可**的慢性病,只要不是傳染病的,影響孩子成長的重大疾病,一般會判歸母親撫養,由父親支付撫養費。

兩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會判歸父親撫養。

10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還會徵求孩子意見,看孩子願意與誰共同生活。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不治之症就不要拖累孩子。

22樓:

你這種情況要看孩子多大,如果孩子比較小雖然女方有不治之症的慢性病如果女方堅持要孩子並有撫養能力,那麼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孩子四五歲,介於女方這種情況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會大些,既然是協議離婚不管孩子判給誰都改變不了你們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對於孩子的歸屬最好是判給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離婚最受傷的就是孩子。

23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有了不治之症,按道義講,你不應該離婚!

24樓:以後再說

父母的出發點都是好的,相信每個作父母的都希望女兒可以嫁的好點,使女兒少受點苦,這一點你應該理解,就算你不接受他們的安排也不應因此而去恨他們,如果你的男朋友很愛你也很上進,那你就該向你父母講明白,讓他們去理解你的選擇沒錯,但這是你的選擇,以後是好是壞你都得去承受了,我想你的父母對你說的也只是供你參考而異,但只要你真的幸福了,父母也會替你高興的。還有一種可能如果說你是嫁給他,就失去經濟能力,在家裡就是生孩子帶娃,沒有感情基礎,他多少心裡會覺得不舒服,覺得自己賺錢,你們以後必須全都聽他的話。你很漂亮,他剛開始一定會因此對你百依百順,但是...

之後,十年、二十年之後你沒有當初這麼漂亮呢?男人大多數視覺動物,女孩子並不要覺得他一時對你好就當成覺得就嫁了,不管什麼時候自己都要先有自己的經濟權,自己有自己的事業,以後說話還能硬氣點,所以你不管選擇哪一邊都要聽一聽父母的意見,他們吃的鹽比你吃的飯多,父母所有的建議都是希望你以後不要走上他們的老路吃苦受累。

25樓:敏而

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高的。

我的丈夫要求離婚,我有慢性病,法律允許離婚不?

26樓:諦聽者

一,法律是允許離婚的。

二,法律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是: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這些都是通過雙方的努力才得來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以上是不允許離婚的四種情況。

慢性病不是不許離婚的範圍內。

27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慢性病並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 ,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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