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打算婚前買房,他父母出首付,然後我父母也出一部分,剩下由我和男朋友貸款,關於房產證

時間 2022-03-02 14:45:26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 房產證上 只能增加戶口本上的共有人 比如 你父親 母親 你 還有你弟弟 產證上 最多只能有 這4個人的名字 所以要和你男友一起在房產證有名字 你倆必須得在一個戶口才行

第二個問題 要加當然可以加 只要滿足了 第一個條件 就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可以不可以,只有願意不願意~ 根據新婚姻法,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就沒有你份~ 建議用你們公積金聯名供房,首付以借款的名義向父母借錢(寫借條),房產證只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房管局不管你們買房子的錢是怎麼來的,只要你們商量好了(關鍵是你老公同意),你要求寫誰的名字就寫誰的名字。貸款合同上也是一樣。我就是這樣的,房產證是兩個人的,貸款合同也是兩個人的。

另外,分有點少啊.....加點哈

4樓:淄博中原廣告

當然可以加,你們相愛的話不成問題,真不知道你怎麼想的,對愛情這麼不放心啊,我買了兩套房子了,一直是我自己的名字,媳婦從不過問,她知道我們要過一輩子的

5樓:

只要男方願意在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不出錢也可以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們自己協商,如果你們計劃買多套,可以寫一個人名字。可以減少首付,有利於投資增長。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你們可以自己協商,把結婚證辦好了。房產證就是你和你男朋友的名字了

我和男朋友婚前共同出首付買房,並且他的流水不能批貸,而我的可以。

8樓:楊海山

簡單,你可以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你倆協商解決就可以了

9樓:

應該不可以,因為你們是未婚的,有結婚證才可以

我男朋友的父母準備買房了,他父母付首付,我們還貸,我要他父母寫我跟我男朋友兩人的名字應該是合情合理

10樓:手機使用者

差不多!但是有一點!以後還貸的事情那就不好意思勞駕他父母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估計沒人同意!結婚還離婚呢!才男女朋友。。不合理

12樓:

還沒結婚肯定不願意寫你的名字,寫你男朋友一個人名字就好,結婚了是夫妻共有財產,各佔一半

13樓:溫國棟

你現在可以看看新出臺的婚姻法。無論寫不寫你的名字 一戶你也有一點股份,單只限於還款的那部分、就升職也沒有你的份。如果想佔有一定的股份,那你也投點錢一起付首付 在一起還貸 在寫你們倆的名字,這樣是最合理的。

你認為呢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 寫進去又怎樣?  個人建議。  不要貸款買房

15樓:泡芙小姐

這種事情雖說合適,但是你要委婉,不能採取強硬態度,否則兩家都不好看。

可以跟你老公撒嬌,讓你老公去給解決,比如說寫上你的名字更有安全感什麼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說了是他父母,而且是男女朋友。其次是你們分期付款。你出了錢當然想要自己名字,也是給自己後路。慎重吧。扯了證再說

17樓:百科偽學者

雖然合理,但最好結婚再買

18樓:夏洲錦

還沒結婚怎麼可能寫你的名字那

19樓:你身邊的神

最好,先扯證,在寫名字,這樣雙保險!!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們又沒結婚!

21樓:手機使用者

你們結婚了嗎 如果結婚了那無所謂可一家人嗎

22樓:ink小小蘇

不合理。1、沒結婚。2、如果父母只有這一個兒子,寫誰都一樣,早晚都是兒子的。

23樓:莈冇矢贁

沒有結婚前寫你朋友名字,等你結婚了再加上,去現在你也不要去付錢

24樓:匿名使用者

寫誰不重要。重要是你們的感情,

25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啊,就算不寫兩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去諮詢專業律師,我家房子就是寫我老婆兩人名字的。

26樓:天仙之別

寫你們的名字,他們百年之後不要過戶

27樓:藍天飄雪

嗯就得這樣,我們家也是,

2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寫上吧,婚姻法的明確規定按照你的說法,你處於弱勢

29樓:手機使用者

還行。如果首付合付就更合情理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和理但是要必須要先領證

談戀愛期間我買房準備結婚首付20萬 首付款我父母出一部分 我出一部分

31樓:鑽誠投資擔保****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

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

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鑑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影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

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

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

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準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今年男朋友買房,房子首付款是男朋友父母出的,貸款是男朋友和他爸爸一起還貸 房產證上將寫他和他爸名字

32樓:天蠶

1.可以加名,只要他同意,可帶結婚證辦理

2.萬一離婚,完全能分成 原因:加上你的的名,其實就是贈與,如果不加名,你也能分,雖然由他們還貸,但你老公出的錢是共同財產

3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是可以加名的,帶上房產證及結婚證辦理就可以了。加名後,這套房子是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判決。

34樓:

1,你加不上你的名字這是肯定的。

2.如果結婚後由你們夫妻兩人還貸的話,離婚時同共還款的部份可以得到點補償。

35樓:

做人不要太貪心!還沒結婚就算計別人的財產,你的婚姻會長久嗎?

3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算你們的共同財產,不能分,還有你的出發點不純潔,很危險

婚前男朋友提出買房自己承擔所有首付,還貸也全部自己來,然後房子不

37樓:我們是最美好

按揭買房,如果男方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打個比方,這套房子100萬,首付3成,30萬。按揭20年,每月按揭款大概4600元。

由婚後的兩夫妻共同承擔。如果離婚,那麼現在這套房子值200萬。那麼如何分呢?

30% * 200萬 = 60萬,及首付比例的房產價值。由於首付是男方在婚前出的,那麼這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現在增值的部分也歸男方。

女方和男方共同擁有的是70% * 200萬 = 140萬。即女方可以得到70萬的財產作為婚後共同承擔按揭的回報。公證處公證是要房產證上寫有名字的人都在才可以辦理的。

不然,今天你去公證,明天我也去,那不亂套?看你的表述,對這個男的還是不放心。哎,結婚前仔細考慮考慮吧。

按你補充的條件,既然婚前都寫了你的名字,那麼離婚了,你還是一半的產權。不管首付和貸款誰出。哦!

那就好,我不懂,呵呵,謝謝你沒事~望採納,謝謝呵呵,不用謝!要是以後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問下我,儘量給你解決嗯額。謝謝你的好心額。

沒事,就是這個時間等女朋友下班,閒著也是閒著,不如給別人解決下問題,隨便聊聊天嗯呢。真是個好男人呀!哈哈,一生只聽她指揮~你好,二次購房有什麼政策,是不是比首次要困難些或者是條件多些呢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至少60%,而且利率上浮。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女人啊,一切已成泡沫,奮鬥吧分享 之前的法律對於離婚時的房屋產權問題是這麼來規定的。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

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援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一些女人認為,房子是有力**,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讓他淨身出戶,現在這已經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買的,就算離婚與你也無關,淨身出戶的是你而不是他。還有人認為,男人找小三是過錯方,理應進行賠償。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要求你能證明自己毫無過錯,如果你不能證明這一點,那就不支援你的意見。

【新婚姻法並不針對女方,只是男方買房的情況更普遍,因此以男方為例來說明】新司法解釋對於小三的規定更令人叫絕。如果男人找了個小三,幾年後要求分手,小三無權要求青春賠償,更叫絕的是,如果這男人花了不少錢給小三買房買車,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小三令其返還。看到這裡,親愛的女同胞們,你還認為「有房才能結婚」有必要麼?

在有房才能結婚的前提下,房子無論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權在這裡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離婚,那房子就和你沒關係了,你如果幫忙還了貸,那就把錢退還給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無關。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努力攢錢,婚後兩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別想著找一個有房的男人,一步從無產階級變成有產階級。

與此同時,北京聚集著多達50萬的剩女,這麼多女人追逐那麼少的房子,說錯了,是男子,造成了嚴重的供求不平衡,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的話語權將逐漸增大。歲月是女人最大的敵人,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可以供她挑挑揀揀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無關,那麼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結婚呢?這是很現實的問題,畢竟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離婚率已經超過了三成。

重點來了:我非常誠懇地提醒女同胞們,如果你們的男朋友或老公現在頂著新中國歷史上最高的房價、歷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積蓄去買房子,那麼這個行為絕不是愛你,而是愛自己。是這樣的嗎?

我們現在困難多多呢,我男朋友的戶口在人才市場,我是本地人。是要他先落到我的戶口了? 房產證上得姓名不是根據雙方出資為依據的嗎?

我聽人說,現在的婚姻法就是雙方都有出資才能寫名字的。還是有點不明白。求解。

謝謝你房產證上寫名字沒用的,如果只是房產證上寫我的名字,聽說只是婚後還貸部分是我的沒這個說法的。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的,就是一人一半。你們去當地的房管處問清楚,一起去問。

38樓:

看你自己咯。要是我,房子可以不過問,但生活開支共同負擔。

他這樣堅持,擺明就沒準備白頭偕老嘛

準備和男朋友共同買房子結婚但是他的父母不願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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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法律問題,我和男朋友婚前,男方家出的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父親的名字,貸

你好 首先,根據2013年新婚姻法規定 第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第二,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參與還貸離婚時可視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從上述兩條來看你的情況,首先此房首付是在婚前由男方家長首付所購,而且房產證也是男方父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