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兒在不知情不願意的情況下,父母直接給辦的結婚證有效嗎

時間 2022-03-03 05:25:22

1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不過,現在這個社會,託關係,一樣可以幫你辦了結婚證,關鍵是受害者有沒有法律意識,敢不敢和這種不公平的行為對抗,但是,畢竟又牽涉到家庭感情,這種問題一項都很棘手,但是,關鍵的時候,要認清一點「前途和生命是自己的,自己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2樓:立志找小三

即使有效,那也沒用。她也可以辦理離婚

中國的法律是結婚自願 離婚自由 這樣做顯然是在違背當事人的意願下發生 屬於無效婚姻 你放心。

3樓:蘆飛飛

結婚證按照婚姻法規定是無效的。

證件不存在法律效應

男方是本地,結婚證是父母辦的,女方是外地的,女方要離婚,男方不願意離婚怎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男方?強扭的瓜不甜的

你是女方?男方戶籍地法院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雙方必須都同意離婚才可以辦理;

如果說是有一方過錯,別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走法律程式,就可以了,諮詢律師就什麼都搞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辦??那就不離呀。

父母不給戶口本辦結婚證可不可以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司法機關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自主的概念是在2023年被寫入《憲法》的,2023年被確立為民法所界定的個人權利,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中明確規定:辦理婚姻登記必須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若雙方無法提交戶口簿,當事人持身份證到戶籍管理機構出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提交此戶籍證明,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予以受理。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樓:淮安浙江人

當然可以,北京就有真實的案例。北京順義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父親干涉女兒婚姻自由,要求其在女兒與他人結婚登記時,有提供戶口本的協助義務。

父親拒交戶口本,致女兒無法辦理結婚證。幾年前,已到結婚年齡的張小姐本打算秋天領結婚證,但父親卻逼迫她向男方索要彩禮,否則就不給戶口本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張小姐認為,父親的行為破壞了她的幸福,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自主權,依據《婚姻法》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規定,她起訴要求父親立即向她交付戶口本,並承擔訴訟費用。

張父對此辯解稱,女兒結婚應當與他商量,他不是要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而是「女兒智商低」,他要為女兒今後的生活著想。他還稱,他不同意給戶口本,並不是因為彩禮,是因為女兒沒有告訴他女婿是誰,他也沒見過女兒的男朋友,根本不存在要彩禮的事情。他認為,村裡就要拆遷了,女兒很可能是要分他的財產才要戶口本。

對於父親的說法,張小姐不認同,稱自己就是要結婚才拿戶口本。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根據庭審查明情況,張小姐的行為能力與邏輯思維能力與正常人不存在差別,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小姐自願決定與他人登記結婚不違反我國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張父拒絕提供戶口本的理由不成立。

據此法院判決張小姐與他人結婚登記時,張父負有提供戶口本的協助義務。宣判後,父女倆均未提出上訴。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建議與父母溝通,但是婚姻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可以去戶籍管理機構開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關於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11樓:儆櫟

你好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本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不給結婚本起訴,原則上是可以起訴的,依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姻自由權不得侵害,包括父母。但是我冒昧的給你個建議:和父母之間的問題最好是先商量著來,否則將來即使結婚了,你的另一半怎麼和你的家庭維持這種親情關係。

祝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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