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票對方已認證被作廢了怎麼辦?急!急

時間 2022-03-08 03:20:2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很麻煩,主要原因在於你 違反稅局關於作廢發票的規定: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因此,對於銷售方來說,作廢該發票是違反上述規定的。

您這張票屬於違規發票,會被稅局的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現(雙方資料對碰肯定不成功)到時候稽查局會去找你和你的客戶的麻煩,要求說明情況補繳稅金,繳納罰款,你最好現在就跟專管員說明好情況,不要等到資料對碰出來(有的時候是過1-2個月稅局才發現,到時候不但要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託人找關係,應該不會罰很多的。。。

這是不能開紅票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是不是可以這樣:

對方已經認證,被你作廢的發票先不作廢,按照正確的先入賬。

然後,與對方聯絡讓他們提供開具紅字發票的理由證明,有你們在次月開紅字發票;

在開具紅字發票的同時,再按正確的重新開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3樓:幸依雲

這種情況很正常。稅務局通過發票稽核後發現該票已作廢且對方已認證的,會向對方稅務局發出核查通知。對方如果已經認證抵扣了,自己知道的該票已作廢的,要做進項稅轉出。

對方稅務局也會通知對方核實該發票的情況,對方沒有做進項稅轉出的,或用留抵稅金抵繳,或補繳稅金。(對方如果沒有認證,當月退回作廢就可以。)你方將原發票收回作廢後,再給對方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

4樓:風之零

這種情況一般處理:

先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問題中的這種情況屬於將電子發票進行了作廢,而紙質發票交給了購貨方,並且購貨方通過了認證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在增值稅稽核系統屬於作廢發票,那麼在次月的19號經過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以後,系統會提示發票為作廢發票,抵扣憑證稽核系統會通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並將協查結果回覆給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而對於銷貨方來說,因為發票已經作廢,在本月肯定沒有進行作銷售處理,那麼,在這個月可以重新再開正確發票,購貨方接到重開發票按照正常程式重新抵扣。

出現這類情況,購貨方發票聯、抵扣聯不得退回給銷貨方。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如果對方開具了負數發票並且我方已經認證,還需要對應轉出進項嘛?那不是轉出多了?

增值稅發票,對方單位已認證,而我公司不小心給作廢了?怎麼辦~~急~!!!!

6樓:小舒

1.最好的辦法是對方單位還麼有進行納稅申報,將這筆從已認證轉到報表的時候刪掉,那樣就沒有麻煩了,你把發票聯和抵扣聯拿回來就好了;

2.如果對方單位已經納稅申報,沒辦法,罰款了要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已經作廢了,只能重新

開一張.對方雖然認證並抵扣了,如果對方也申報了的話,那國稅稽查的遲早會查到這張票的,到查到的時候對方得知已經抵扣的進項稅無效了,還得將認證並抵扣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所以對方還會要求你單位重新開的.

所以你應該現在通知對方單位告知此事,並重新開具一張 .這事還是早辦為好,國稅稽查的查到了就會很被動了.

你也可以將此事告之國稅專管員,向專管員尋求辦法. 你直接作廢,不過要留個作廢證明,以備查。

對方需對該張發票作進項稅轉出,並且對原先所做的憑證用紅字衝減,或者再做一張負數的憑證 以後作廢發票一定有個原則,

即在各聯次已具備時再作廢不遲。

本次你也可再開一次,

對方的那份發票聯與抵扣聯送達。

以後記住在沒有要回發票前不要作廢,作廢的前提是發票的幾聯在自己手上。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已作廢的發票是不能開紅票的。

請問是當月的票嗎?如果是當月的票可以在開票系統中取消作廢標誌,如果是上月開票的,則不能更改了,只能重開一張,並且需要對方單位將認證的發票在申報稅時做進項轉出處理。做進項轉出需要對方稅局審批,流程是:

對方在開票系統中列印開具紅票申請(選擇:購方申請、需要做進項轉出)——將申請提交到對方稅局審批,獲批後即可作進項轉出了,你們公司最好提供發票由你們失誤作廢的證明給對方。

9樓:匿名使用者

2樓說的是對的,不用擔心

其他不懂的請閃開,謝謝

10樓:海瀾水

本月的就好辦,讓對方去當地稅務局把此認證的發票刪除.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讓對方單位出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去稅務局辦理紅字發票通知單。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未按規定使用發票的一種情況 ,稅務局會要罰款的

13樓:青臺

沒有事,稅務局不會查那麼細,再說問題不太嚴重,最多出點錢

進項發票已認證但是對方作廢了該怎麼辦?

14樓:墨汁諾

這種情況屬於將電子發票進行了作廢,而紙質發  票交給了購貨方,並且購貨方通過了認證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這類情形不需要開具紅票,按以下規定處理。

在增值稅稽核系統屬於作廢發票,那麼在次月的19號經過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以後,系統會提示發  票為「屬於作廢發  票」,抵扣憑證稽核系統會通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查,

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並將協查結果回覆給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票方重新開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五條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  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  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15樓:拼命考滿分

問題中的這種情況屬於將電子發  票進行了作廢,而紙質發  票交給了購貨方,並且購貨方通過了認證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這類情形不需要開具紅票,按以下規定處理。

在增值稅稽核系統屬於作廢發  票,那麼在次月的19號經過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以後,系統會提示發  票為「屬於作廢發  票」,抵扣憑證稽核系統會通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並將協查結果回覆給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票方重新開發  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五條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  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  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將對方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了,怎麼辦??

1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根據根據國稅函[2003]962號檔案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

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貼上在存根聯後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資訊進行作廢處理。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號:國稅函[2003]96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你可以和對方單位協商,將開錯的發票收回,按照上面規定進行相關的處理。

已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對方作廢了,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7號)相關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退還給開票方,購買方在系統中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根據開票方開來的紅字發票後作進項稅額轉出,然後由開票方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給購買方。

增值稅發票不小心作廢了,但對方單位已認證,怎麼辦?

18樓:拼命考滿分

這種情況一般處理:

先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問題中的這種情況屬於將電子回

發票進行答了作廢,而紙質發票交給了購貨方,並且購貨方通過了認證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在增值稅稽核系統屬於作廢發票,那麼在次月的19號經過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以後,系統會提示發票為作廢發票,抵扣憑證稽核系統會通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並將協查結果回覆給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而對於銷貨方來說,因為發票已經作廢,在本月肯定沒有進行作銷售處理,那麼,在這個月可以重新再開正確發票,購貨方接到重開發票按照正常程式重新抵扣。

出現這類情況,購貨方發票聯、抵扣聯不得退回給銷貨方。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月就發抄現了,立即讓

襲對方做進項稅額轉出,不能抵扣申報。然後要回這張發票,三聯必須都在你手裡。然後重新開票給對方。

同時準備情況說明。這樣的情況不出半個月,稅務局**就會比對發現問題,然後就會聯絡你們雙方。如果雙方是同一地區,還算好處理,如果不在同一地區,稅務局會下發協查通報,要求兩地稅務機關同時調查是否存在偷稅漏稅情況。

這種情況我公司曾經遇到過一次。要求對方提供情況說明,重新開票,並在發現之日起做進項稅額轉出,作為收票方就沒有問題了。

對於開票方,必須將三聯發票收齊,配合稅務檢查,說明情況,也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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