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問題,大家幫忙說說看法,謝謝

時間 2022-03-09 09:40:27

1樓:昆重帥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從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所以是08年2月到12月工作滿1年還不籤合同的,自動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從今年1月開始你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沒有雙倍工資了

稅務局的完稅證明是很好的證據,等同於工資條先跟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所屬區的勞動局的勞動仲裁處肯定勝

2樓:匿名使用者

1,從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你勝訴。

3,你每月繳納的工資所得稅就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明。

4,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勞動法中的條文看法

3樓:匿名使用者

1、境內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企、外企、合夥企業等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也是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和勞動者有勞務關係的使用本法。像個體經營的沒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使用本法(比如開個小飯館自家經營,請個小工,不適用勞動法,他們不存在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或僱傭關係)。

2、國家機關一般是公務員,但有些崗位需招聘技術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適用勞動法。事業單位一般都不是公務員編制,都是合同制的,所以適用勞動法。社會團體一般都是合同制,像共青團就是社會團體,故適用勞動法。

浦北的勞動法有用嗎?還是隻是用來說的勞動局的進來說說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4樓:幻世萌

經濟越落後的地方,法律越難實施!資訊不發達,**的監督作用變弱,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都會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檢視原帖》

大家幫忙說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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