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有探視權,有常打電話權利嗎

時間 2022-03-09 14:50:18

1樓:劉朵朵

離婚後前妻有探視權,有常打**權利嗎?

那肯定是有的哦!離婚後前妻是可以來探望小孩的,也可以經常給小孩打**的,因為終究她是孩子的母親,所以有打**的權利哦!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樓:危微笑天使

離婚後孩子歸你養,在離婚協議書上就寫好了,孩子是否可以隨時隨地探視,打**當然是可以的,這些都是作為母親對孩子的愛個關心,離婚是你們倆人的事,與孩子無關,不能干涉孩子與母親見面,談話,畢竟她是孩子的母親,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為了孩子更好更健康的成長,不能阻止他們母子不見面

3樓:

可以有。因為探視孩子也需要合適的時間,不先打**聯絡好,對每個人的時間都是浪費,聯絡好之後時間就可以有效地利用,以免影響孩子的學習。

4樓:來自伏龍山博學多才的卷積雲

當然有了,雖然你們離婚,但她是孩子的媽媽,有探視權,當然也有給孩子打**的權利。

5樓:財神照我去戰鬥

離婚後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對孩子都有探視權,有經常與孩子溝通交流的權利,有教育意義和權利。

6樓:

前妻既然有探視權,更有常打**的權力。aqui te amo。

7樓:

離婚後,雙方互不干擾對人了,沒有

常打**的權利。

8樓:

當然有啊,媽媽給孩子打**這是很正常的啊

9樓:終有一天

有些事就不要計較太多,還是和為貴,打個**也沒什麼的,不是夫妻也不能成路人吧,打個**可以的,不要介意啊!!!

10樓:華的多彩空間

這個可以雙方商量一下的。

11樓:法之道

有,人之常情啊,對嗎

關於離婚後子女探視權的問題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1.您不能要求法院取消您的前妻探視孩子的權力,但是可以請求協商更改其探視時間。

2.撫養權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父母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根據您的描述您前妻想更改撫養權應該比較困難。

13樓:毛老邪

1、不能取消探視權(但探視權這個東西很難說,也可以說在現實中不好實現),更改探視時間不需要到法院,自己協商就可以;

2、你家人及你現在的老婆都很關心你的兒子,你放心,她沒什麼官司可以打贏。

14樓:劉葉青律師

你前妻有探視權,但要爭取撫養權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是,大家協商探試時間吧,你故意不給她看,她也不願意,她是生母,生母見自己的孩子是天功地道的...你們可以協商探試時間例如說一個月見兩次啊,幾號一次幾號一次這樣

協議離婚:協議書關於女方有隨時探望孩子的權利是否包括可以隨時帶走過夜?能變更探望權協定麼?

16樓:乙小甲

能不能帶走過夜要看雙方怎麼協議的。如果協議上註明不可以過夜就不能帶走過夜。如果沒有註明則可以,但不可以剝奪探望權。

如果一方探望孩子對孩子身心不健康,可以申請暫時中止。如果要變更探望權協調需要跟對方商量,如果協商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式。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院可以中止探視權的情形:

當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的權利。

法院可以終止探視權情形: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探視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21.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

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根據以上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也就是即使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變更探望權主體。並且將子女規定為探望的物件,只能被動的接受探望。

子女探視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

17樓:諧波治理無功補償

探望和帶走是兩碼事啊,正常情況下,他應該徵得對方的同意,才能帶走孩子的。如果他不遵守協議,在不徵求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隨意帶走孩子,你就可以拒絕他探望孩子啊,反正是他違約在先的,如果他不服,就讓他去法院告你好了。

18樓:相濡以沫

探望是探望,帶走是帶走,探望病人會走的時候帶走病人回去小住嗎?即使會也要徵求病人家屬和院方同意,所以放寬心。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就探視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及時間無法達成具體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樓:千古一輪月

1既然有隨時探望孩子的協議,想帶走孩子過夜是可以商量的,要告知或定期,通過另方同意才行,不可單方行事;

2父母雙方儘可能協商融洽,對孩子有利,不要讓孩子難受,為了孩子健康,可以協商變更;

3如對孩子不利,或協議協商不成,可上訴,通過法律執行。

21樓:浣旴浠擾鈾

這個看情況了,由於沒有看到呢協議,具體也不好說

誰知道離婚後能否取消對方的探視權

22樓:芳芳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 對方提出要見小孩的要求是沒有辦法拒絕的,探視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有過分的行為可以報警,自己是不能決定不讓對方探視孩子的,中止探視權要由法院來判定。 推薦閱讀: 的認識 根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問題 我與前妻離婚後,協議孩子歸我撫養,每週六前妻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我發現,每週孩子從其母親回來後,都對我有牴觸情緒,也漸漸不聽我的話,經常與我頂嘴吵架。

我感覺前妻的探視直接影響了我們父子之間的關係,沒有一個和諧的氛圍,對孩子的生活、學習都非常不利,我能否起訴前妻取消她對孩子的探視權? 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條規定明確了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而且該條還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確實發現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申請法院中止對方的探望權。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規定, 「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依法確定了探視權的可訴性。 筆者認為,探視權是一種權利,也更加是一種義務。

夫妻離婚後,不改變孩子與父母的血緣關係,也不因此減少父母對孩子的,探視權從某種程度講也是為了保障離異家庭的孩子,儘量較少孩子的因父母離婚所帶來的傷害。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卻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有確實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並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卻屬不利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暫時中止其探望權。但這並不代表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義務的免除,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更加具體規定了: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這說明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前妻還經常來看孩子,她已經有男朋友了,我該怎麼做,

24樓:匿名使用者

看孩子是她的權利,對孩子成長也好,不要糾結。

25樓:曉薇萱

孩子的母親有探視權,你不需要做其他什麼,這個和你沒多大關係,這是母親和孩子之間的事

26樓:寧靜致遠

你好,都離婚了,看孩子保持良好的關係,若想複合就難了,如果合得來也不會走到離婚的地步,別多想了

27樓:手機使用者

只要他不是特意看你,就不要緊張,她有看孩子的權力,

28樓:登下哦

孩子也是她的心頭肉!你還愛她那就力挽狂瀾,不愛她就祝福她幸福!

29樓:葆芝煲制

她是孩子的媽,看孩子很正常,你也需不喜歡,但是你考慮一下你的孩子,你的孩子也是需要母愛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啊,離婚了人家也得看孩子啊

31樓:冷酷

孩子是你和她得,她有權利看孩子。

32樓:苑

結婚了就不能看嗎,那可以自己的孩子,你應該通情點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怎麼規定的,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華律網 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 探視次數 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麼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法律快車...

小孩探視權,每次探視時間是否有規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探視時間,婚姻法中提到探視時間由離婚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存在分歧,可提出訴訟。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法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權利,但是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終止探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 精神 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