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要離婚但男方有慢性皰疹病會判兒子給女方嗎

時間 2022-03-10 10:20:25

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依照《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

另外,孩子的年齡,以及撫養能力,學習環境,也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2樓:法律快車

對於離婚案件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孩子撫養是要看哪方的條件更適合孩子成長。男方的條件適合孩子成長法院就會判給男方撫養,否則判給女方撫養。

3樓:文陽曜

看一下,郭富城演的,父子。在離婚好嗎

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兩個要求,要小孩,男方給'扶養費,女方在孩子十 5

5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你可以爭取撫養權,只要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一般法院會支援。

男方賭博很厲害,不務正業,離婚後兩個孩子會怎麼判,可以兩個都判給女方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

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

7樓:張明律師

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

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同意 兩個孩子會怎麼判

8樓:匿名使用者

判給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或者你撫養,或者一人一個 。。

9樓:陳瑤瑤

可以協商呀,也要看誰有撫養能力了

10樓:風塵世射手

一邊一個 小的歸女方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回女撫答

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兩個人離婚孩子該怎麼判

12樓:金果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3樓:華律網

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1) 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2) 兩週歲到八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最後看雙方學歷、戶口等其他因素綜合做出判斷;(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於六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14樓:爭取時間中

法院會根據孩子在誰的身邊更能有利的成長來作為判決條件,當然如果孩子已經可以做出選擇了,孩子的意願為第一選擇

15樓:朱枋懿

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會依據孩子的意願或者婦女雙方能給還行的成長環境,

17樓:可悅

值得肯定的是 作為父親比母愛還偉大的這種魄力

但是 這個選擇是屬於孩子的。

還是是第一選擇 而生活條件為第二選擇

我希望幫你爭取,但不是對孩子的所有權 而是要告訴你。就算判給女方 你也有權利隨時去看寶寶。做一個好父親不容易。而您還要面對以後的生活。

婚姻複雜的人需要更縝密的心思。有了婚姻的經歷 就不要再問那種美結過婚的人所問的那種水平的問題了。在我看來 失敗的婚姻也比那種不懂愛的人要強很多很多

何況 就這個問題而言 我覺得你只是婚姻不順 仍然是合格的父親。一定會找到更合適的人。因為大家都不是瞎子。

我的總監也是離異的 孩子判給了媽媽。現在有了新的太太 比他年輕12歲,非常體貼 而且 他的女兒和他無話不說。

我問他 究竟用了什麼魔法 他的回答是 只是做了該做的而已。

18樓:陳子謙

孩子小判給媽媽,滿十歲判決問小孩

19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還是根據孩子的意願!建議還是結合實際情況,雙方都好好考慮一下孩子的撫養和將來!畢竟都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一切為了孩子吧!

孩子只有一歲多,法院就不能以孩子的意願為準來判斷!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做出判斷的!主要會以男女雙方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來決定的!

不會只是以經濟條件為依據!放心吧!何況如你所說,孩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付出,說明男方有這個經濟能力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離婚後對孩子的撫養,雙方都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所以啊,經濟能力不會作為主要依據的!現在要做的就是,如何讓法院相信男方或者女方更能利於孩子身心的成長和教育!

20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情況,感情基礎來判決

21樓:陳翔翔翔陳超

請問我尋找幫助怎麼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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