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是公婆的名字,如果離婚房產要怎麼分

時間 2022-03-12 08:30:15

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如果是由公婆全款出資並登記在公婆名下的,屬於公婆的房產,與夫妻雙方均無關,夫妻離婚時也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記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將被認定為公婆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公婆的債務。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可以要求父母返還,並在離婚時平均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舉證證明借名買房,在離婚時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金融小島

夫妻二人財產進行分配附近的人在考慮離婚的時候分配財產,則是根據夫妻兩個人的所有財產進行分配,和公公婆婆之間的財產沒有任何的關係。如果作為兒媳婦想要分得公公婆婆的財產,這對於他人在得知這樣事情的時候會覺得非常的氣憤。認為老年人的財產和年輕人沒有任何的關係,也根本就不會有享受分配的權利。

3樓:劉心安兒

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對方願意把這個財產分給你一部分的話,那麼就會平等分割,如果不願意的話,那麼你就沒有辦法分到房產。

4樓:愛仕達各色

這個是屬於公公婆婆的房子,如果你們沒有進行還貸,那麼就和你們沒有關係,沒有辦法分得房產。

5樓:撒的謊

還有可能這個離婚房子也是公公婆婆的,自己根本不可能分到房子的任何地方,如果這個錢是自己出的,那麼房子就會歸自己所有。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我要離婚能分到房子嗎

6樓:半天宮闕

不能,離婚的財產分割是分割婚後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或者債權債務。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屬於他人財產,不可分割。如果婚內對該房產有過出資,離婚是可以要求返還。

參考《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樓:段子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8樓:月光一族於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那麼屬於房主,你只有部分繼承權,比如你公公有其他孩子都有繼承權,你的婆婆繼承權5^%,其他兄弟姐妹平均分省下的50%,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明確房產是婚內你們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還是公公婆婆出資。如果是自己購置的,哪怕證件不是你們的名字,你能提供證據,離婚時依然要分割;但如果是公婆出資,就與你沒關係了。

10樓:湖北謙牧鄒律師

一般來說,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離婚的話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但也有例外,如果房子是拆遷房,要看拆遷政策,拆遷補償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一般拆遷也會對和所有權人同一戶口簿上的人進行補償。

11樓:愛喝粥

如果產權不在夫妻雙方名下。

沒有權利分割其他人的財產。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是在。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範圍內。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

離婚只能分割與你有關的,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

房產與你有關嗎?

請採納謝謝!

13樓:皆有可能

分不到的。

除非有人給你證明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權要求分割。

14樓:星光下的我們

那要看那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你自己是否參與過還房貸,,都沒有的話,那麼房子跟你沒有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

根據物權法,房產是公公的,與兒媳無關。

兒媳要和兒子離婚了,

兒媳不能分到公公的房產份額。

16樓:去衣圖

不能的。

如果你沒產權證明、沒有還貸記錄、沒有首付款項記錄的話,基本上拿不到。

17樓:jkl168168的家

戶口是不是在一個本子上面,這套房你自己出過錢或還過貸款沒有,如果都沒有分不到房子

18樓:木馬人

不能 就算是你老公的名字你也分不上

房產證上有我老公和我,以及公公婆婆4個人的名字,請問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19樓:

讓你老公把裝修的錢退給你就行了。如果你起訴的話要分財產,官司會很艱難,會讓你很累。而且到最後得到的也不多。

因為你出的裝修錢是需要證據的,有了證據,也是一人一半。你老公付房款的錢,如果你沒有婚後他所付款的證據,找證據會很艱難。

20樓:郯舟

具有夫妻關係的2人將其份額作為共同財產依照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分割,其他人享有的份額不變。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4個名字,那比較麻煩,結婚後夫妻財產共有,不管你出多少裝修費都屬於共有的,若是離婚,扣除你公婆的首付,剩餘的部分價值你會和你老公平分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情況,應該有你至少25%的產權。

你們兩個人擁有該房產百分之五十,具體看你們怎麼協商了

23樓:孝嫌皇后那拉氏

房產證上有4個人的名字那麼你有四分之一的權益。

房產證上寫的是妻子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房歸應怎麼分配

24樓:江北牧吾

你好,姑且先不從婚姻法的角度講,現在以成年人名義買房,給你發房證時都要核對婚姻狀況,如果已婚,房產證上是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有按揭貸款的話,貸款人和抵押人也都是兩個人...

再看《婚姻法》

按照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是用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同樣也是共同財產(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用的是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或者有下面第十九條的約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另外,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自己約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至於離婚是的分配,就是各自50%.由於房屋不同於一般財產,還有特殊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您可能是想問,怎樣才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共有四種情況:

1.婚後以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但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購房款用的都是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2.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如果這套房屋是妻子一方的父母贈與妻子本人的,也可以算個人財產!

3.夫妻雙方對於這套房產用書面形式約定,屬於妻子個人財產.

4.妻子在結婚前就是該套房屋的產權人,而丈夫不是.

25樓:八三老人

應看房產的取得是在婚前或婚後,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屬於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情形平均分割。

26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是妻子的名字,不管你們是結婚還是結婚後買的房,只要你們沒有什麼協議,簽字證明等,都是屬於對方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房子是您妻子婚前的房子,並且沒有帶過款,那麼房子是歸您妻子所有的。

反之,房子就是共同所有的,不論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

希望能夠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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