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了小時上班可以說成我犧牲了小時上班嗎

時間 2022-03-13 03:55:19

1樓:誰家的鳥兒飛

上班第一為了混飯!第二為了追求,第三為了證明自己,你想怎麼說,你說了算

2樓:炫瘋奇

為什麼要這樣想,上班有收入可以讓生活過得更好,怎麼會上犧牲8小時呢,沒有工作那麼你的生活就會很遭的,要開心的面對自己工作,這樣就不會對上班有任何不好的想法了,每個人都要工作的

3樓:1314愛的他

警察因公犧牲認定不適用四十八小時的條款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直接可以應用工傷認定。

應按照《工傷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我應聘的時候單位說上班8小時,可幹了四五天了每天都在12小時以上,如

4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今天上班不夠8小時,公司可以讓員工明天補回來嗎?

5樓:

按標準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安排的,規定是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

如果是按其他方式安排工作時間的,一般來說是按一定週期(一個月,一個季度)計算,平均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月不超過44小時。也是就是說如果公司要加班,某一天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但給予補休,每個月平均不超過44小時就行。超過就要算加班。

6樓:

一般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工作時間,一天休息時間,自己算,以小時計算要通過勞動局批准的。最終還是一句話:不怕失業就依法上下班,怕失業就默許吧。

7樓:張晨帥

看下公司的具體規定吧 有些有出入

為什麼我睡了8個小時還是很困呢?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經常這樣嗎,我覺得應該是時而會這樣把,通常睡久了就會頭暈,但你還是會有繼續睡的衝動。做點運動把,調整一下你的飲食。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一般每日睡10個小時,中午還午睡幾十分鐘!!!

公司調整了上班時間,由一天7小時雙休變為一天8小時單休,請問這算是違反了勞動合同嗎?

10樓:金星百合

你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交接手續還是要辦理的,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擔違約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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