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和異議人之間的關係

時間 2022-03-13 05:50:23

1樓:岸芷汀蘭

只要法院支援你的請求,可以申請直接執行解除扣押。如果提起程式,你要寫份申請執行文書,如果沒反應,那就找地區人大,紀檢督促法院執行。

2樓:萬噸love念念

申請執行人和執行人是一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異議人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債權人。

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至二十六條進一步明確了執行異議之訴的具體內容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及執行分配方案之訴,同時規定執行異議之訴的具體應用問題。

3樓:不二熊熊

不需要找被執行人領取裁定書即可解除查封,因為房屋產權是異議人的就可以確權。

我想法院是想通過你讓被執行人現身,以達到執行的目的。

你也不要擔心,只要確定房屋產權屬於異議人,即使不解封也不能做處理,房屋查封兩年後自然解封。只要你不急等賣房並沒有什麼問題。

4樓:

廣東胡律師:

法院要求你母親去接執行裁定書的目的也是為了讓你母親出面,這樣在執行上不會出現太多變動;

但是即使你母親不出面,法院確定了產權是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解封了不存在你母親不簽字就不解除房屋的扣押。

把實際情況跟執行法官講明,除非這法官真的是太不講理,一般不會太刻意為難你方。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人,被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異議人可以是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利害關係人。現在法院已經下達了執行裁定書,解除法院對該房屋的扣押。

財產保全已經解除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三十六 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被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有異議怎麼辦啊?

6樓:阿丟愛晚晚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怎麼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被執行人,我對申請執行人持有本案以外的債權,可否在執行中提出異議或要求抵頂。

8樓:羽飛揚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

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當事人包括被執行人。

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對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

(二)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案外人同時提出確認其權利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中一併作出裁判。

相關法律規定: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該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受指定或者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被執行人對執行有異議法院是否需要中止執行

9樓:百度律師

1、在法院強制執行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異議,法院應當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的結果確定是否停止執行。

2、執行異議,是指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 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法院申請複議。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區別是什麼

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 定義不同 被執行人 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最關鍵的區別在於失信。二 性質不同 被執行人 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

法院已結案的案件,應該給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發出結案通知書嗎

墨汁諾 不一定!一 法律規定的執行案件結案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第108條規定 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 裁定終結執行 3 裁定不予執行 4 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二 關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

申請執行公司被登出或吊銷,被執行人應該怎樣做

如果申請執行公司被撤銷那麼屬於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喪失,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終止,而不是執行迴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死亡的,執行應先行中止,待繼承人出現並主張權利後恢復執行,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權利,則終結執行。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而且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