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男方把房子以買賣形式過戶女方,分手是不房子是女方所有

時間 2022-03-13 19:20:27

1樓:卞暎

同居七年,男方把房子以買賣形式過戶女方。分手是不是房子是女方所有?確實是這樣的。

因為他們屬於同居,不屬於結婚。現在不屬於共同財產。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如果結婚了,登記了那屬於共同財產。現在的房子就是女方所有。

2樓:

房屋產權歸房產證的產權人所有,其它人無權索要,你這種情況房產屬於女方單獨所有

3樓:富民中原冬凌草

同居七年,男方把房子以買賣形式過戶女方分手。房子是女方所有不動產是以登記為要件,如果要是已經過戶給女方房子是女方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既然是買賣的行為,房子就是歸女方所有,男方沒有產權了,這個沒有異議。

5樓:

首先,你們是同居。不是合法婚姻。所以男方把房子過戶給女方。那麼房子的房產證名字就是女方的名字。所以房子自然就是女方的產權。

6樓:

法律不保護未婚同居,但是房屋買賣是經過正常手續的,既已過戶,那就受法律保護,因雙方無婚姻關係,沒有財產糾紛,所以分手後房屋為女方獨有!

7樓:寶典寶貝我愛你

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女方,那現在女方就是房子的戶主了。你們現在要是分手,房子當然就是女方所有了。所以啊!

不要一時激動感情衝動就把房子給人。給人的東西給了就算完了,再想拿回來那就難了。

8樓:雲鵬濤

只要是以賣買形式,那說明女方己經付款,付款肯定是有收據的,只要收據在手,房子的歸屬權應屬於女方,假如只是形式並未進行經濟交易,歸女方的理由不成立。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都已經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女方了,那買賣方式合法,不存在詐騙等違法情況,且房屋擁有人和房屋產權人皆為女方,此房肯定是歸女方所有。

10樓:70牧心

既然已經把房子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女方那麼肯定房子歸女方所有呀。過戶都過了還有什麼疑問呢

11樓:繳件

不管是通過什麼方式把房子給女方,只要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所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已經過戶給女方了,那麼分手的話,當然是女方所有的。因為男女雙方結婚沒有。

13樓:漿糊甜子

如果沒有結婚證,那麼所有權就會歸女的手。

1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男女沒有結婚證沒有爭議。

15樓:佐佑春

其實同居三年就和領證差不多了!如果分手是的!是女方的……

16樓:墨墨

房本是誰的名就是誰的這是政策

婚前房子贈與並過戶給女方…離婚後房子是男方還是女方?

17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應該屬於女方,因為這是婚前財產,除非事先有約定。

18樓:潘增飛

有錢任性,你怎麼又打算要回房子,不任性了嗎?除非有以結婚為目的的附加條件

19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理論上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男方有配偶,在我們同居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買的房子並寫了協議,,分手後房子怎麼分配? - 百度

20樓:陳宇律師

男方同共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買房,如未經其妻子及其他財產共有人同意,可能會構成無權處分。買房協議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第三人不能根據該協議分配房子。

21樓:瘋人院裡的瘋言瘋語

房子上寫著女方名那房只好是女方的

房子男人出錢購買同居,女方要分手以析產分割給男方錢後,男方不服可以以退還彩禮錢為由起訴女方嗎?

22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由於雙方屬於同居關係,婚姻法不支援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範圍內。這是雙方對自己生活狀況的選擇。也就是說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其次,由於雙方沒有登記結婚,那麼雙方分手時,另一方應該退還彩禮,如果其不退還,當事人有權起訴。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23樓:匿名使用者

請補充說明: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還是女方名字?「女方要分手以析產分割給男方錢後」是什麼意思,是指女方給了男方補償款、男方同意讓女方分房子的一半,還是其他意思?

房子和彩禮是兩碼事,互不相干:房產證如果是男方名字,兩人分手女方無權要求分房;但男方自願同意分給女方,法律也不干涉;

關於彩禮:不管女方是否分到房子,同居分手,男方都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會得到法院支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4樓:好心情站

彩禮部分,如果你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原則上應當退還。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女同居期間,由男方出資購買的商品房,戶名寫的是女方的名字,現在鬧分手,男方應怎樣要回房子

25樓:

房子權屬問題,原則上以產權證為準,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房款都是你出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到判決書後再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變更。

26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只要有你出資的證據,完全可以要回

男女同居時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房本是男方的名字)現在分手了女方有權利分房產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該房產雖然只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但根據相關證據表明(有女方出資證明、男女繫戀人且已同居的證據等,注意這裡,是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不是主觀的理解,保留證據很重要),兩人當初購房顯然是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二人共同從事的某種民事行為,如共同選房、共同出資、且共同承擔著因該房產而產生的債務,因此,本人認為該房產雖名義上是歸男方所有,但實質上,應視為二人共有的財產。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的規定,該共有應視為按份共有;又根據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的規定,女方可以按照其所出資的份額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在實際分割時,還可以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各方對該房產所付出的時間精力和其他成本,從而妥善分割。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事實婚姻,婚姻法規定2023年以後男女雙方同居的,不受法律保護,具體的可以諮詢房產婚姻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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