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協議書怎麼寫,離職協議怎麼寫?

時間 2022-03-17 12:10:15

1樓:這裡是知識技能的海洋

離職協議書。是很容易寫的,他是協議的,一種。就是把你們年日期。

想明白之後正文是離職的內容,離職的內容可以寫原因,可以客觀的編譯先理由。然後就寫離職就可以了,一般的單位遇到這種離職書是可以的,因為你的內心已經不願意在這裡幹了,所以強留住你的人也留不住你的心,一般的企業是可以放你走的。李子賢已說只不過是一個手續罷了。

2樓:富哥職場

你好,我是富哥職場,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根據你問題的描述回答如下。

一,離職協議書看你是企業方寫還是員工方寫,立場不一樣,寫法肯定不一樣。如果是企業方要寫離職協議書肯定是有一定的軟肋在員工的手裡,害怕員工到勞動局或相關單位投訴才不得不要求與員工寫一份離職協議書,要不然就正常的程式辦離職手續就好了,何必這麼麻煩呢?二,寫法格式也比較簡單,

離職協議書標題開頭,然後下面就寫某某公司員工某某因為什麼事離職,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在已經與公司協商達協議如下,

一,二,

三,……

把雙方協商的內容與在上面,根據立場的不表述法肯定不一樣。下面就按協議書的格式寫上就可以了,雙方簽名蓋章之後即可生效。

離職協議怎麼寫?

3樓:

離職協議書有一定的格式。

離職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將於 年 月 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離職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後的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工資餘額 元,產假津貼差額補助 元,。

二、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無任何糾紛,甲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另,鑑於該員工在職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公司決定給予半月工資作為福利(計算在工資餘額中),甲乙雙方均無異議。

三、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於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五、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辭職告知書怎麼寫

4樓:慶帥考研老師

既然你已經準備辭職了,就應該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辭職告知書可以寫你辭職的理由,比如你因為身體的原因或者由於家庭的原因,所以準備辭職。

提前辭職。

關於提前辭職,員工臨走還費盡心思找靠譜的理由,就是為給你留面子,不想說穿你的管理有多爛、他對你已失望透頂。仔細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為管理者,定要樂於反省。

的確,管理者與其埋怨離職員工不忠誠,不能與公司共進退,不如從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沒有對不起員工的地方,有沒有經常傷員工的心,工資分配、發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後,找到改進的方法,避免以後犯同樣的錯誤。

有些管理者則不然,員工提出辭職以後,他就各種各樣的阻攔和抱怨,有時甚至阻撓員工正常的離職流程,針對平時我們遇到的此類問題,我想給各位職場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議。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這裡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如果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三天後就可以離開單位 。當然這中間單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話,你需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單位三天後不同意你離職,或者扣除你試用期的工資,單位就涉嫌違法了,如果沒有其他正當理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也可以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起訴。

第二種情況,你已經辦理了轉正手續 ,屬於是正式員工,當用人單位收到你提出的辭職通知後,用人單位通常會有以下幾種反應:

一、同意你辭職,可以在三十日之內離職。如果這種情況也是你想要的結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一份協議,約定好具體的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辭職,但必須做滿三十日後才能離職。如果你想提前離職,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

單位有權利扣工資嗎?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但是,現實當中,一旦員工要求提前離職,而單位又沒有同意的話,單位會扣掉你的應發工資。很多員工最後離職後要和單位開啟官司也是因為這一點,不過,雖然單位沒有權利扣你的工資 ,如果由於你的提前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不過單位也要舉證來說明你提前離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狀況。建議你離職前如果工作沒有交接好,還是要按照單位的要求進行交接,因為作為職場人,要有職場人的職業素養和信譽。

三、同意你辭職 ,但要超過三十天以後才能離職。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意向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

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確實在一個月之內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議你繼續延長離職時間,待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後再離職。不過這個是根據你的意願來決定 ,單位是不能強制你繼續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辭職,《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如果你是以辭職為由爭取一些個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辭職的話,這時單位繼續挽留你,不同意你辭職 ,你也達到了目的,那麼恭喜你,證明你對公司還是有很大的價值的。

人生路很長,人生路當中很長時間都是在職場中度過的,要時常懷有感恩之心。感恩單位給你的機會,讓你成長 ,給你財富,但是如果你在職場當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也要做到有法為伴。離職,提前30天告知,對公司是交代,對自己何嘗不也是一種交代。

5樓:學不進則退

一般我們的工作時間不會超過十年,而超過十年的朋友,都是對自己的工作待遇十分滿足,但反觀現在的年輕人,工作週期越來越短,甚至短到上午入職,下午就離職,試用期沒過就離職的人越來越多。那麼我們轉正後離職,需要提交辭職信嗎?

沒有離職證明,將會面臨更大的損失

李雲是重慶一家自**公司的運營經理,在2023年3月份入職,並且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依法享受五險一金,而李雲也算是外聘的高管人員,入職後短時間內跟新團隊完美融合,並突破了公司多年的瓶頸。對於李雲,公司領導均是讚賞有加。

在2023年6月份,李雲認為該公司的發展已經滿足不了自己的需求,不願意待在舒適圈的李雲選擇了跳槽,同年7月15日,找到了一份薪資待遇優厚的公司,決定去面試,面試通過後,對方公司要求李雲在一週內入職,否則將重新招聘。

面對這樣的通知,李雲選擇跟原來的公司領導辭職,但未得到領導同意,公司領導認為,公司高管職位的空缺必定給公司會帶來比較大的損失,所以希望其一個月後離職,給公司找到替代的人,完成工作交接,但對於李雲來說,片刻不想停留,於是選擇直接裸辭。

來到新的公司準備辦理入職,人事部要求李雲出示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但李雲**來的離職證明,自己都是裸辭過來的,於是又回頭找原來公司開證明,並沒有結果,一週時間過去了,失去了這個公司的要求入職時間,當然另一家公司也因李雲無故曠工超過三日以上,合法辭退。

為什麼沒有離職證明,就不能辦理入職?

我們需要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是不能夠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對於企業來說風險也比較大,若是造成了雙方的工作損失,結果就是兩個單位之間的官司了。

沒有離職證明,新單位也不知道你是否解除了上一家公司的勞動合同,作為企業來講是不想去冒這個風險的。一般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寫離職通知書就可以了,而正式員工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其實就為了告訴企業,你要走了,找個人代替我。

現在的企業一般都壓了員工半個月的公司,比如每個月15號或者25號發放,所以在離職的時候也不會馬上就把錢給你,會在你完成工作交接後才結清,所以離職是一門技術活,尤其是對於那些社保不能夠斷繳的中年男子,一定要做到好聚好散,不然吃虧的還是自己,因為一兩年社保沒有繳滿15年的大有人在。

結語:辭職通知書是為了做到勞資雙方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將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其實也就是寫出自己離職原因跟時間就行,想要勞動法去保護你,就要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則,這樣才能保留絕對有利的證據。

6樓:諾言

首先,辭退通知書應當要有完整的結構,通知書的標題最好是,某某公司關於辭退某某員工的通知書,通知書正文部分分為抬頭、內容、落款及時間幾部分,抬頭應當寫勞動者的真名,不可使用化名、外號,內容部分要翔實,落款部分應當寫公司全稱並加蓋公司公章,日期要寫明。

其次,內容部分要包括被辭退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號、工作崗位、勞動合同存續時間、解除勞動合同時間,同時說明被辭退員工具體違反了公司的哪一項規章制度,造成了何種損失或惡劣影響,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的哪一條對該員工予以辭退。

最後,辭退通知書應當有簽收欄,交給被辭退員工簽收,如被辭退員工不肯簽收,應當予以郵寄或以電子郵件形式向該員工傳送,另外,辭退通知書還應當在公司進行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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