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牽勞動合同法能夠辭職員工嗎?員工怠工怎麼處理?白養

時間 2022-03-17 14:40:18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其實法律對上述情況如何處理還是有明確規定的,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員工怠工,本身就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只要單位有規章制度,且經過了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就具有法律效力。

對怠工員工,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的規定,先對其進行培訓,再調整崗位。

若其仍不悔改,就可以與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樓:呂艾

單位和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

一個是在試用期內,主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不是在試用期內,主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第39條,第40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要說明理由。

根據這條規定,

在試用期內。單位不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就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單位應該和勞動者說明是有第39條情形,還是有第40條第1項或者第二項情形。

如果沒有這些情形,單位隨便編一個理由,那是單位主動和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要按照第87條,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者也可以不要賠償金,繼續回單位工作。

如果勞動者不在試用期內,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想辭退勞動者,

勞動者必須有第39條,第40條第1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對於第40條第1項,第二項情形的,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單位應該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1=最好是下達書面任務單,比如一項工作要求多長時間做完,無論是否做完都讓員工簽字。

多次沒做完,這就是證明員工的確不符合當前崗位,你可以再進行培訓,也要有培訓的書面證明。

培訓完仍然有任務單多次做不完,你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了,而不用賠償。

切忌,任務不要太重,刻意安排過量工作員工完不成,這個證據就不充足了。

2=勞動紀律處罰單。發現一次怠工給一次處罰單,幾次下來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員工多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也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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