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和唯一房產的問題,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賣處理?

時間 2022-03-19 19:50:17

1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唯一的不超過當地最低居住面積的房屋不能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但在第七條接著又規定,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以上兩條規定有兩層意思,一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二是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以拍賣、變賣、抵債。被執行人雖然只有一處房屋,但超出其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可以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申請人提供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應參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2樓:021婚姻律師

法院一般不會執行案外人的財產,該房屋被強制拍賣的可能性極小。

3樓:債務服務網

abcd若是家庭成員的話,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執行

abcd若不是家庭成員關係的話,可以執行a在房產中的相應份額,其他共有人可以優先購買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賣處理?

4樓:解憂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賣處理,但是債權人必須為被執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過以小換大等方式為債務人提供住房。通過這種方式拍賣欠款人住房的,債權人事先應當與法院充分溝通,取得法院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處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小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

拓展資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對人民法院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第五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拍賣處理,但是債權人必須為被執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過以小換大等方式為債務人提供住房。通過這種方式拍賣欠款人住房的,債權人事先應當與法院充分溝通,取得法院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處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小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6樓:天津市劉律師

可以查封,如果房產較大,也可以考慮先查封,然後提供個較小房產安置被執行人,再拍賣它房子。

7樓:心事一杯中

這個不好籠統回答,原則上一套房屋法院不會拍賣,但會看債務數額、債務人現有住房面積、型別、位置及實際居住人口等因素綜合考慮。

打個比方:如果該房屋位於城區中心位置,面積較大,價值200萬元,該地區其他位置面積較小但夠債務人家庭居住的房屋價值150萬元。法院可能將房屋進行拍賣,將50萬元拿出來清償債務,餘款由債務人自行購置房屋。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做活性查封 不能拍賣。

9樓:何盡一生丶

要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正常

10樓:找法網

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

院可以拍賣處理,但是需要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提供可居住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

因債務糾紛房子遭到法院查封,我該怎麼辦

11樓:淮安浙江人

做人講誠信,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確實暫時沒有能力的,可以協商解決,本方提出有依據的分期還款協議,爭取雙方和解;如果債務本身有爭議的,先通過訴訟來理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現行法律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即使是唯一的房產,也是可以執行拍賣的。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2樓:張偉傑律師

想辦法還款,解除查封,否則有可能拍賣,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13樓:晨昏線

債務屬實的話,積極解決債務問題

因經濟糾紛,唯一一處房產被查封,房產價值遠遠高於糾紛欠款,如果我想用房產進行貸款,可以辦理麼?

14樓:程芳律師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是法院查封的財產數額遠高於糾紛金額,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法院核實房產價款,減少被查封的比例,對於超出糾紛金額部分的查封,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法院辦理完減少查封金額後對於房產超出查封部分自然是可以抵押貸款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因為法院有查封手續交給房產管理部門的。

2、如果你們認為被查封的財產明顯超過請求的範圍,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依法減少查封的房子比例。

3、如果你們有其他的相應財產向法院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對房子的查封的。

具體請看以下規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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