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月中休息幾天,保險要自己繳,職工一個月中休息幾天,保險要自己繳

時間 2022-03-19 22:30:3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有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如果您所在單位在上述規定之列,依法維護勞動權益。

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是專門負責此事的部門。 《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大全》,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舉辦的公益性的社會保障。

1.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險種: 1.

養老保險;2.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4.

工傷保險;5.生育保險。 三、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勞動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 四、單位參保的險種和繳費比例: 1.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3.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

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

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五、個人參保的險種和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20% 。

2.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5% 。

3.生育保險費:個人繳納1%(部分地區)。

六、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2023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七、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

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

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八、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

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九、醫保待遇分為3項:

1.一般疾病醫保: a.

門診費用不能報銷。 b.住院費用報銷80%左右,個人承擔20%左右。

報銷封頂金額幾萬元。 2.慢性疾病門診醫保:

門診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同上。 3.大病住院醫保:

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同上。報銷封頂金額十幾萬元。 十、其他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待遇: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致殘的享受傷殘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產前檢查和生產的費用,由社保按比例報銷;同期參保的丈夫有一週的陪護假,假期工資由社保支付。

十一、保留、轉移、退保、繼承: 1.保留:

因停保、參軍、出國留學、判刑等情況的社會保險關係予以保留。之後可以再續保,前後幾次個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累計計算。 2.

轉移:可以同城轉移單位或轉為個人繳費;異地轉移的需要轉入地社保中心同意。 3.

退保:城鎮戶口的不能退保。出國定居的和農民工返鄉的可以退保。

4.繼承:參保人在退休前逝世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金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各地詳情諮詢勞動保障**12333。 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臺,規定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各地都不滿10年在戶籍地領;單位繳費可跨省轉移12%;禁辦法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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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職工生病,應該有醫療期的,在醫療期內,不應該由員工個人承擔保險,而員工的醫療期按工齡計算,至少也應該是三個月。如果你能提供出你的疾病診斷書,而你單位讓你承擔保險,是不合法的

職工養老保險,上10天,老闆放假20天,個人應該繳費多少養老金??

3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保險按月繳納,其中單位要按本單位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8%繳納。

4樓:窗前月

看你老闆給你繳不繳了,按規定每月至少上班15天。

5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比例交,是他放假,不是你請假。

國家有規定在一年內請假合計20天,養老保險就得自己交一個月嗎?

6樓:農場司務長

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員工依法享有休假權。生育權。休息權。只要你還中這個單位的員工,單位就要給你交五險一金。

7樓:王元頁

沒這個人規定,請假只扣相應請假日的工資

病假超過15天單位就要工人自己交單位那部分養老保險有這個規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繳納社保是單位的義務,只要你是該公司的一名員工,都應該按法規進行參保,國家沒有法律說請假還與社保掛鉤的,這可能是單位管理休假的一種手段,但這個方法明顯是違法的。

社保有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部分構成。除非你當月請了長假,工資代扣代繳社保不夠的情況下,自己需要另外支付,單位的只能由單位進行繳納!

員工在上班多長時間起公司應該為他們繳納綜合保險呀?

9樓:

員工在上班30日內公司應該為他們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是3個月以後必須上交,即使試用期沒規定,也要按照憲法規定的試用期在3個月--6個月之間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11樓:麥積財稅

要的。根據社保法規定,在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單位都要為其繳交社保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當月工資不足一個月工資,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如果你個人想交當月的社保,可以維持交當月的社保。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或者公司會規定必須幹滿一個月,否則企業繳納的部分也將由個人承擔。

當然這些知識企業內部規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說的呢?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否則會面臨以下用工風險:

(1)職工離職後申請仲裁,企業面臨補繳風險

(2)離職日期未到,在交接過程中發生工傷,企業由於當月未繳社保將會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

……(3)《保險法》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離職當月,對社保費用繳納個人只需要繳納法律規定的個人社保費用,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離職員工社保費用進行「佔比」、或者「全額」由個人繳納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四、六十,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4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勞動者有出勤滿15天,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為其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員工參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5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但勞動者工作不足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單位還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的,因此,勞動者離職當月沒有產生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6樓:益倩倩

實際上這個是你們單位自己的決定,如果他的工資夠扣當月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最好繳納,實際上這些東西沒有政策的東西,做事要人性化一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