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的媽媽離家出走二月和別人同居不要孩子提 出離婚算不算重婚罪

時間 2022-03-22 19:10:21

1樓:房晨鐘

既然提出離婚,不算重婚罪,但是最起碼屬於遺棄罪。

2樓:明榮

重婚罪是己結婚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光明正大的一起生活,她是和別人同居還沒有真正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屬於道德問題,離婚時她屬於過錯一方。

3樓:生活百科達人

同居不等於結婚。她未犯重婚罪,但做法確實惡劣。她提出離婚,做丈夫的就離吧,不離,這日子咋過。

儘管她這麼,她畢竟還是那倆孩子的媽媽,她如果因重婚罪入獄,給孩子的消極影響對孩子不利。好離好散,將來大家都好再見面。有孩子,你們不會再不相見。

4樓:微微一笑薰衣紫

您說的這種情況,如果兩個孩子的媽媽在外和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是構成重婚罪的。

5樓:幸福人生

像這種不在國家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同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是觸犯了法律底線。不但不悔改不道德的行為還理直氣壯的離婚,從客觀事實上講要是我是法官,在深惡痛疾的情況下會斷定她個重婚罪。

6樓:仵曉燕

婚內和別人同居只能是道德方面的問題,算不上重婚,況且已經提出離婚,就是和現任丈夫沒了感情才會離家出走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家出走與人同居後提出離婚並不能構成重婚罪,除非她和你還在婚內卻又與人再扯結婚證,她現在這樣,頂多算不道德,法律制裁不了的。不過這樣的女人,連孩子都不要的,品行好不到**去,哪怕孩子跟她也得擔心會不會影響孩子成長。

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8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9樓:寒豆小姐

有合法配偶且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構成重婚罪。

所以,要看屬什麼情況下的非法同居。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非法同居不構成重婚罪。

10樓:孫法官說法

1、未離婚之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構成重婚罪。

2、未離婚之前,與他人短暫同居的,不構成重婚罪。但可作為婚姻期間的過錯,在離婚時,對方可要求賠償。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樓:陳豔輝律師

你好,不算。

重婚罪有三種形式: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未離婚離家出走兩年跟別人生孩子算重婚罪嗎

12樓:陳溪

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構成重婚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爸爸去世了。媽媽和別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違法嗎?能追究責任嗎

13樓: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再婚,這是法律允許的事,也是一個人的權益。她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既不違法也不追究責任。

14樓:溝裡農家女

你爸爸去世了,

你媽媽和別人同居不算重婚,

只要兩人雙方情願,

且不是以金錢為交易,

就不違法,不應追究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雙方一方去世,婚姻就已經結束了,另一方可以再次結婚,與別人同居不是重婚罪,也不是違法行為,不存在追究責任的問題。

16樓:

不算重婚罪,因為一方己經離世婚姻關係自然結束,和別人同居只要兩人相愛是不違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也不違法。怎麼說呢,你以後也會離開媽媽,自己外出打拼工作,有個人照顧你媽媽也挺好的,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我們不應該反對父母重找另一半。

18樓:

你爸爸離市你媽媽跟別人的同居離世了,也就是證明了他們上一段婚姻已經結束了,你把往事恢復了,單身他這個是不違法的,沒有重婚罪,這一說。

19樓:法工

就是領取結婚證也是合法的

沒有證就是非法同居關係

不是重婚,你父親去世,婚姻關係終止

20樓:那年夏天

不算哦畢竟爸爸已經離開,媽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

可能暫時無法接受,但是想一下世界上只剩下媽媽和你,你以後也會長大,結婚,生子,離開,她自己孤零零一個人,不覺得可憐嗎?

想開一點,人生能做母女或者母子,都是緣分

21樓:

不違法。

爸爸去世了,媽媽和別人同居不算重婚罪。

不能追究責任。

媽媽有個伴,生活也會好過一些,等她富裕了會來幫助你們的。

22樓:心想事成

如果和你媽媽同居的男人還有老婆的話,那麼你媽媽只能算是第三者插足,算不上重婚罪,不違法,但是受道德遣責,如果男的也是一個人的話,那隻能算是兩人非法同居,勸說媽媽不要這樣做,如果覺得那男人不錯,可以讓媽媽和那男人登記,合法住一起,奉勸不要干涉媽媽另嫁,老人寂寞找個伴侶挺好

23樓:

不算違法,因為你父親去世,那麼婚姻也就結朿了,你母親和人同居不算重婚罪,沒有違法,你追究什麼。

24樓:孔雀翎

不算重婚。因為配偶一方去世的話,婚姻關係自然結束。另一方可以再結婚。

25樓:何春梅的大天地

你爸爸去世了,爸爸媽媽的婚姻關係就不存在了。你媽媽和別人同居不違法。孩子,你要祝福媽媽啊!

26樓:胖娜

如果對方是單身那麼就不算是重婚罪,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27樓:祿中

你爸爸去世,你媽媽與別人同居,這不是重婚罪,等你爸爸去世的時候,你媽媽與你爸爸的婚姻關係都已經無效了,你媽媽也恢復了自由身,她有權利選擇與喜歡的人一起生活居住。

28樓:閒談勤記

不算,配偶去世後婚姻關係就自動撤銷了。

29樓:李易八字

同居不算重婚罪!重婚是兩次或者多次結婚,

30樓:訾鳳憶槿

不算,逝去的人需要銷戶的,沒有戶口,不算重婚

31樓:光頭的快樂生活

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重新獲待再婚,不違法,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結婚十年沒有夫妻生活我提出離婚他不同意我離家出走和其他人生了小孩是不重婚罪

32樓:匿名使用者

犯重婚罪:

1持有結婚證的夫妻任何一方。

2有證據表明一方以夫妻名義跟他人在一起生活的。

這個證據不是小孩,是鄰居或居委會等單位的證明書。

33樓:

不算,只有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同居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才按事實婚姻處理。否則,就不是事實婚姻

兩人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和別人在一起還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34樓:聆聽心情

其實在法律上來說,這個女人已經觸犯了一些法律,你給沒有離婚是不能過跟別人發生一些關係。

3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算重婚罪

這邊結婚有合法手續

那邊是事實婚姻有小孩

這個女的就是重婚

36樓:在玄妙觀聽莫扎特的鐵樹

如果追究的話,在兩個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別人同居,並且生下了孩子,是犯了重婚罪的,畢竟這個女人還是有婚姻的,有家庭的,法律上是別人的老婆,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和別的男人同居生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過,既然走到了這一步,貌似追究也沒有什麼意義,心,都不在一起了,就演算法律判她迴歸家庭,得到的也只是一具沒有感情的軀殼,不如放過她,也是放過自己!無謂搞那麼多事,很煩躁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是不放有重婚罪的,但是也具有這種事實的婚姻,所以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淨身出戶

38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和別人在一起還生了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

是否構成重婚罪,要看有沒有以下情節:

一、女方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沒有與他人沒有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

三、如女方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了重婚罪。

39樓:美麗俏皮的小老太

兩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已經和別人在一起還生了孩子,這種情況你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那個孩子是她和別人生的。如果二人對外以夫妻相稱,或已經領結婚證後那樣就是重婚罪。

40樓:匿名使用者

算重婚罪。

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

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就是重婚罪,

和狂醫生下孩子,

只要你告她,

就會成立。

事實婚姻也是婚姻。

望採納,

謝謝了!

41樓:可愛小寶貝

算的,雖然女方和別人在一起沒有領證,但卻生了孩子,形成了事實婚姻,而又前已結婚還沒有離婚,所以構成了重婚罪。

42樓:

應該是的,不過我想說的是,既然你們已經不再相愛,那麼與其相殺相恨的,還不如放手,雖說做不到祝福,那麼也沒必要做這些讓自己也不舒服。何必呢,窩心的只是自己

43樓:河南的

算重婚走法律程式吧

將受道德和法律的懲罰。

44樓:ru米粒兒

算重婚罪,可以去檢舉告發他

45樓:鍾瑪

恩,第來說這是算重婚的

46樓:在恬莊古鎮洗衣服的非洲獅

肯定算,必須算啊!你說是不是?不過你要幹嘛!離婚就是了啊,你還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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