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服中級法院會受理簡單的離婚案嗎

時間 2022-03-22 19:50:32

1樓:風塵世射手

直接上訴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 上訴是你應有的權利

2樓:極品讀者

不服一審判決都可上訴到中院,中院稽核後要麼改判,要麼維持原判決

3樓:阿元

1、只要提起上訴,按規定交納上訴費用,提交上訴狀,中級法院必須受理,沒有任何選擇餘地,更不可能以案情簡單為由不予受理。

2、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宣告不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3、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只要當事人履行完法律規定的提交上訴狀或者口頭提出上訴的義務,即使沒有交納上訴費,或者申請減緩免訴訟費等,就已經啟動了二審程式,儘管二審法院沒有立案,但限制了一審判決書的效力,使一審判決書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條規定: 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

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4樓:觸夢

會。**都一樣,就是費用的多少問題。

離婚案對一審判決不服上上訴中級法院對二審也不服怎麼辦能要求執行一審判決嗎?

5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6樓:若相惜

對二審生效判決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上級法院或二審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不影響判決的執行。可在二審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樓:hans_張律師

二審終審判決就生效的,維持的話就按一審的判決結果執行,變更的話就按二審的結果執行

8樓:

在我國,審判程式在無過錯的前提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即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程式,那麼不管當事人是否對該判決滿意,都講終結審判,發生法律效力。

對於執行判決,經歷二審後,法院執行的依據是二審的所發出的法律文書。而不是一審判決。

9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二審是終審判決,按照二審執行

10樓:張海林律師

當然能要求執行二審判決

離婚案上訴至是中級人民法院後判決不服該怎麼辦?

11樓:

1、如果對二審判決中財產部分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如果是對二審判決中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部分不服的,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1、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2樓:陳平律師凡

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因此上訴到中院的離婚官司,最終做出了判決離婚的裁決,那麼該判決是發生法律效力的,你們之間的婚姻是已經解除了,並且即使任一方不同意離婚判決也不能夠申請再審,法律依據【第一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但是如果對財產分割不服的話,有證據表明中院的生效判決有錯誤的話,那麼可以申請再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9條: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這裡需要明確的是如果是對判決中財產的分割不服,可以申請再審,但如果是對判決沒有涉及的財產分割不服,是要另行起訴的。

13樓:劉大來律師

如果對財產分割部分不服,可以繼續申訴,申請再審。如果是沒有判離,那麼最好等六個月後重新起訴。

詳細情況可**諮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判決送達以後,判決書立即生效,關於人身關係的判決部分,不能申訴或要求再審,隊員財產分割不服的,可以申訴或申請再審。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5樓:王之敏

你好:有足夠的,合法的理由,可以申請再審。即提起審判監督程式。

16樓:金華徐敏律師

一般上等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向基層法院起訴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不服,怎麼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

17樓:皮蛋粯子粥

不服一審判決的需要在十五日內上訴並提交上訴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18樓:黃實習律師

在上訴期內,書寫上訴狀,遞交中級人法院即可,切記,上訴期是十五天,不要誤了期限。

19樓:在錢塘江上

可在收到判決書的十五日內向原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或者向二審法院直接提交上訴狀。你不服的是財產分配還是小孩扶養權呢?

20樓:汝城羅律師

1、到一審法院拿到一審判決書;

2、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

3、到二審法院預交訴訟費用。

對法院判決離婚不服怎麼辦

21樓:漠然虔誠

法定上訴期內,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上訴有效

請問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到高階人民法院嗎?高階人民法院會受理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服判決抄,可以上訴

上一級襲的中級法院,但bai不能直接上訴到高階du人民法院。對zhi中級法院的dao

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高階人民法院提起申訴,高階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判罰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bai終審制,如果對du基層法院(即你zhi所講的低階)dao判決不服,可以專上訴至中級屬法院,中級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不得再進行上訴,如果對中級法院的判決不服只有進行申訴。即如果對中級法院的判決不服不能上訴到高階法院,高階法院也不會受理。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26樓:法律實務研究

bai我國訴訟體制實行du兩審終審制度,即每一個zhi案件,經過兩級法dao院審理的,即內告終結。容

1、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向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例如:一審法院是縣區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級法院上訴;一審法院是地市級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階法院上訴。

2、第二審的判決為終審的判決,不能再上訴。即如果第二審判決是由地市中級法院作出的,該判決即為終審判決。不能再向高階法院上訴。

3、如當事人對中級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服,可以向高階法院申請再審。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的,高階法院會依法立案審理,並作出是否再審的決定。

一審判決離婚我勝了,被告不服又向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經過調解不成,**後會判定嗎,會不會再有以後

27樓:豬花花

經調解不成,二審**後會判定的。我國是兩審終審制,二審是終審,不能再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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