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犯罪的認識二 舉例 刑事案例,民事案例

時間 2022-03-25 01:25:49

1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點講:違法一般是指違法法律之行為。而犯罪則指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行為。

比如,你砸了別人家的玻璃,侵害的他人的財產權,屬於違法,當情節並不嚴重,不觸犯刑律,但是如果你砸了比人家玻璃,致使他人生命或財產遭受巨大損失,並且該行為不存在免責條件。那麼你就觸犯刑律了,就屬於犯罪。

違法不一定就是犯罪 違法與犯罪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犯罪必定違法,但違法不等於犯罪。違法行為,也稱「非法行為」、「不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行為。

違法行為,按性質和程度的不同可分為:①刑事違法行為;②民事違法行為;③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這3種違法行為中,只有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到刑罰懲罰的才是犯罪。

有人提出「輕微違法犯罪」的說法,這是錯誤的。犯罪不是輕微違法。「輕微違法犯罪」的說法混淆了一般違法與犯罪的區別,犯罪就是嚴重的違法。

《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

分析:黃海同學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的上述規定,拒絕將拾得的物品交還失主,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他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黃海同學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

① 嚴重社會危害性

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關鍵是看他是否實施了某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能認為是犯罪。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

② 刑事違法性

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確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必須以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否達到觸犯刑法的規定為依據。刑事違法性,是區分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標誌。

③ 應受刑罰當罰性

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法律後果。這是區別違法與犯罪的又一重要標誌。

青年工人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將七臺冰箱運出廠外,出手後,獲贓款5000元左右,嚴打中,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胡某到執法機關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並交出了全部贓款。人民檢察院做出了對胡某免予起訴的決定。有人認為:

「免予起訴」就是沒有犯罪,這種看法是不對的

胡某的行為已經具備了犯罪的前兩個基本特徵,造成了嚴重危害性並觸犯了刑法第264條,理應受到刑罰處罰。但胡某主動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這說明胡某雖然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但他還是有罪的人。

上述分析說明: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相互聯絡、不可分割的,它們共同構成了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真有人想別人的高分,別傻了,最後"無滿意答案"就完事了.

刑事案件案例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公77歲,兒媳婦44歲,兩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兒媳婦在廚房掃地,公公用激將法把兒媳婦引到他的房間,兒媳婦進去後,婆婆一手抓住兒媳婦的左肩,一手把事先準備好的菜刀遞給公公,隨後公公對兒媳婦進行**,婆婆也用柺杖打兒媳婦,直到兒子從外邊進屋後把在公公手裡的刀搶過後,才停止**.經過檢查兒媳婦是頭部3刀,左臉3刀,最長15公分,最短6公分.後得知公公去公安局自首

問:公公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婆婆是不是**?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公公婆婆侵犯了兒媳哪些權利?

兒媳婦應不應該得到精神賠償金?公公對兒媳婦能不能進行醫療賠償呢?

問題補充:如果是輕傷呢?判幾年?77歲了,有沒有影響?

答:1、公公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從案例中他具體的行為來看(包括使用的工具、傷害的部位、傷害的持續時間),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婆婆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與公公一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婆侵犯的是兒媳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3、公婆的犯罪行為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兒媳如果要求公婆對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權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兒媳無法得到精神損害的賠償,可以得到醫療賠償。

雖然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時主要依據的是我國的民法,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77條明確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是物質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和2023年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中都進一步強調了:「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對補充的回答:

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不嚴重(輕傷)、被告人年事已高都屬於在量刑時可以被法院考慮的酌定情節,只會影響量刑結果,不會影響對犯罪行為的定性。簡單地說一個故意殺人的行為就算沒有給被害人造成任何傷害,故意殺人罪也不可能變成故意傷害罪。

4樓:匿名使用者

[案情]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車司機,於2023年2月13日19時許酒後駕駛無牌照的小轎車,載著張某、唐某從某市街道行駛在超車時,將在機動車道上停留下來的繫鞋帶的婦女鄭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並將鄭某帶掛於車下。此時肖某將車暫停了一下。被告人張某、唐某發現該車撞人後,有人前來追車,即對肖某說:

「有人追來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車底下有人的情況下,又駕車逃跑,將鄭某拖拉500米,致鄭某顱底骨折、廣泛性腦挫裂傷、胸腹重度複合傷、急性創傷性休克而死亡。事後,張某曾兩次對唐某說:

「撞人的事,千萬不要告訴別人。」公安人員第一次訊問張某時,張某說事故發生時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門口時才知道。當日公安人員第二次訊問張某時,張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實。

某市人民檢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惡和故意殺人罪、張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窩藏罪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後駕駛無牌照的汽車在馬路上行使,造成汽車撞死他人的嚴重後果,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又在明知他人被撞倒帶掛於車底的情況下,為逃避法律制裁,不顧他人死活繼續駕駛車將被害人鄭某拖拉500餘米致鄭某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後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實,並未作虛假證明:被告人唐某未給肖某提供藏匿處所,也未幫助其逃匿,張某、唐某的行為均屬於知情不舉,尚不構成犯罪。該院依照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人規定,判決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告被告人張某、唐某無罪。

一審宣判後,肖某以不是故意殺人、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構成包庇罪、唐某構成窩藏罪為由提出抗訴。

[改判]

二審法院認為,肖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後駕駛無牌汽車拉人肇事,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肖某在駕車逃跑時意識到車底下掛著人,但仍不停車,繼續駕車逃跑,將被害人鄭某拖拉500餘米,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導致鄭某創傷性休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肖某所得不是故意殺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張某、唐某人行為均屬知情不舉,不構成犯罪,原審對二人判決並無不當,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不予採納。

肖某的犯罪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被害人不應在快車道上停留繫鞋帶等具體情況,對肖某可不立即執行死刑。該院依照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維持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張某、唐某無罪的部分;撤銷對肖某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部分;肖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交通肇事罪處刑六年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樓:十友九狗

請問這件事情結果是怎樣的呢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6樓: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於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

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麼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裡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儘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係密切,共同作案。

進入高中後,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夥作案不划算,總之他開始單幹。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裡,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23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鑽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屍滅跡。在**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後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

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屍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於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矇住了臉,只露出了兩隻眼睛,被發現後,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

2023年12月剛滿18週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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