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每個月壓一部分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2-03-25 05:25:17

1樓:謙謙公子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所以用人單位每個月壓一部分工資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工資是可以拿雙倍的。

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局反應,也可以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郭珊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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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勞動者勞動應獲得的工資報酬,單位應當全額發放,扣發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違反《勞動法》,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局或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等)有權利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餘下的20%工資,單位逾期不付按應付金額的50%-100%向你加付賠償金。如果離職,單位也應該發。建議先和單位人事部門溝通好,若溝通無果就只好找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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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壓員工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3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公司壓員工一個月工資分為兩種情況:

一、如果單位壓你的工資是為了限制你的離去(轉投其他公司)或作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本解決這件事情

二、如果公司有這項規定,而且還不是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沒有那麼多的規定了,公司就可以這樣做。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4樓:愛情戰鬥機

公司壓員工一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

根據國家規定工資至少每月一發。具體規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製定。由勞動部於2023年12月6日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作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5樓:大鵬職說

職場上很多人會遇到押一個月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麼辦呢?

6樓:妮妮小樂園

1、如果單位壓你的工資是為了限制你的離去(轉投其他公司)或作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本解決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這項規定,而且還不是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沒有那麼多的規定了,公司就可以這樣做。

7樓:竭葦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工資押金一個月不退給這屬於違法行為嗎?

8樓:萌娃的霸霸

按照勞動法規定,沒有說可以壓員工的工資,用人單位每個月必須按時給員工支付報酬!

9樓:漢恭司秋

肯定是不合法的,問題是你要是投訴公司就肯定會被整走,想在這裡幹就得忍受著。但願在你辭職的時候公司能把壓的工資發給你,不發的話那時候你就可以投訴了。這就是中國現在真實的工人的處境。

10樓:皇旗戰盟

不合法,但是大多公司都壓,這在一些小地方是司空見慣的事,在大城市還好,所以只要公司只要按時發你工資就不要要求那麼多了啊,現在有些公司都發不出工資啊,你要走的時候再叫他給你結清也是一樣的啊

11樓:葬愛

是不合法,可是全國基本每個公司都在壓工資啊,南方的工廠要壓一個月的,而且99%都在壓!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離職用人單位應該在離職的時候,為勞動者結清工資,壓一個月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在職,那麼次月發放上個月工資屬於合法。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自己就可以去不需要請律師。缺點: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不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賠償金補償金等;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賠償金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比勞動監察靠譜;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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