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了,警察捉人,害怕警察,那個人就不犯罪了嗎

時間 2022-03-27 23:15:19

1樓:欒曼珍

如你所說兩種都不犯法,第一種屬於正常執法,當然前提是****正在實施犯罪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現實危險的情況下;第二種屬於誤傷,可以取得國家賠償。

2樓:我

如果每個人都不知道怕,那犯法的人就多了,雖然警察要捉人,還是有人犯法,但也沒那麼多人去犯法,畢竟誰都怕捉

3樓:小小

如何定義犯罪,我拿宗教信仰來舉例子。聖經記載人最初犯罪,乃是一種逾越:指人越過了原本就扭曲的障礙,是一種對「扭曲」的實現和超越。

聖經里人類原本居住在樂園裡,人心是並不扭曲的,可是蛇的話卻成了原罪的導火索,從此關於犯罪,人類就不斷從扭曲中得以逾越和生產。警察的存在和威懾只能是某種概念和意識形態的震懾,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犯罪心理的本質問題

4樓:

這怎麼可能是不犯罪呢?你害怕警察怎麼可能就不犯罪了你只要是犯罪了?建議去那個。警察局警察局自己去投案啊!

5樓:鹹欣然

犯罪的不要怕,警察捉早點制止,去自首,因為有爸爸媽媽的擔心,家裡的人擔心

6樓:葉孤安秋梵

這話不能這麼說,他害怕警察不代表他不會去犯罪。

7樓:野蠻思想

犯罪的人往往都是僥倖心理和貪婪所造成的,他們更怕警察,

8樓:澤皖山佛

不會的,這樣就不會有這麼多犯罪的人了,是不是

9樓:泰丶小往大來

要看風險跟利益是否成正比。

無論是那個人犯法或者是沒有犯法公安機關的警察見人就抓屬於犯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當然不能見人就抓,但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抓人。具體是什麼情況,要說清楚點。

11樓:隨機註冊

見人就抓肯定是違法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12樓:摩豔苼

這個就看你後臺有人不,有的警察犯法也會變成沒犯,哎不到萬不得己別生張,好好勾通自己安全重要

13樓:吃豆腐的邊邊

額,理論上來說,你說的見人就抓,這個就很嚴重了,但是,如果是配合協助調查,那就不一樣了,基本上,只有很大的事情,才會這樣做,或者是很小的地方,才會敢一手遮天!

被人打成輕傷但是人跑了 我這個案子快一年了警察沒有抓到人 警察還會捉那個犯罪的人嗎?

14樓:雲南九頭鳥

構成輕傷屬於公訴案件,應該是網上逃犯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要求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嫌疑人逃跑的,進行上網追逃。

16樓:

我被人打成輕傷打者跑了警察找不到人就這樣不處理了嗎

17樓:守望_暗

一般這種小案子 不會花那麼多精力去的

18樓:招平寧

嘴上說會,

實際上,不一定會。

你自己注意一下,發現了就告訴警察。

19樓:隨便吧

基本上是不用去想這個案子了。

人要犯罪了知道潛逃,有沒有明明犯法了,還不避諱警察的,有沒有這種不怕被抓到的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怕被抓的人多得是,有些人犯罪之後,自己就去公安局投案自首了,這又不是什麼稀罕事。

大部分犯罪其實都是一時衝動。犯罪之後,有些人冷靜下來就想通了,坦然去接受懲罰,這才是正路,自首還能減輕處罰,逃避是逃不了一輩子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腦子有病,正常人沒有這種情況。

22樓:美麗夢雄人

當然有啦。因為和警察局有關係

部隊的人犯罪了,警察去部隊抓人嗎?

23樓:rt戀初雪

只有現役軍,人在現行刑事犯罪時,地方警察才能限制其行為,將其控制住,並第一時間通知其所在部隊保衛部門前來處理.

如果是普通交通違規,交警只能將其行為及車號記下,抄告給當地軍分割槽或警備區,再由軍分割槽或警備區將情況通報其駐地所有部隊,部隊領導重視的就開個會說下,不重視的聽聽就算了.

而且說明一點,不能說武警就是軍備糾察.

24樓:

部隊的人犯罪,警察是管不了的,因為他是軍人,軍人:是有軍籍的,屬於部隊的監管部門來管理,因為部隊有軍事法庭,和警察沒有任何關係,如果軍人退伍了在犯罪那屬於當地警察

25樓:飲水思源

警察無權抓軍人

軍人犯罪由軍隊保衛部門管轄,最後由軍事法院審判

26樓:匿名使用者

部隊是不受地方**管轄的,只能通報部隊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交由軍事法庭調查處理

28樓:

肯定會去!那個部隊的人也會被開除。

如果被警察當犯罪嫌疑人抓了,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嗎?在中國

29樓:別古看法

——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

根據《刑訴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也就是所謂的「零口供」。

但是,根據《刑訴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附:第九十三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

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問題補充:15天內沒有證據的話就放了。

補充回答:根據以下期限的累計,一天+七天+七天=十五天。也就是15天內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話就放了。

1、訊問的期限是二十四小時。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2、報捕的期限是三日以內,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也就是四至七日)。

3、審查批捕的期限是七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附: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0樓:化學天才

犯罪嫌疑人對於偵查機關的訊問,應當如實供述,沒有沉默權。

31樓:

可以,但是現實情況是怕你堅持不住啊

為什麼知道了犯罪嫌疑人的樣子了警察說不一定抓到人呢? 40

32樓:正氣長春

如果只是知道是犯罪嫌疑人的樣子,而不知道具體的姓名等相關資訊,是很難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更別說抓到人。

不過,現在中國**已經發明瞭模似畫像技術和人口資訊相結合的機器,只要將該犯罪嫌疑人的像片聯接到人口資訊網上,就會查詢到相似人的資訊,這樣給辯認工作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從而增加破案的係數。

3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全國10多億人,10多億張臉,你說如何準確分辨?目前來說要達到看臉認人的能力,一要有完善的人臉資料庫,其次要有裝置和識別技術。不管哪樣,目前我國的技術水平都遠遠達不到。

如果影象清晰,對方是慣犯,資料庫中剛好有的話就有可能識別。

3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能明確指證該犯罪嫌疑人是誰,如他的名字,籍貫,單位等等,要不你光知道他長啥樣,公安也不知道往**找他啊?13億人一個個比對**嗎?人都會累死

35樓:陽如慶

警力有限,時間有限,地域無限。客觀地來講,警察沒有忽悠你。

警察打人屬於什麼犯罪行為,8個警察打一個人屬於什麼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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