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跟愛人沒結婚證,卻生下倆女兒,認識至今七年沒感情,但我對她卻實是真心付出,性格不和!如今她

時間 2022-03-28 02:05:17

1樓:李金魚

兩人之間只談錢,那跟做生意有何分別,假如你在賣商品,這個顧客不滿意你的貨走了,你還一定要把可客人追回來買你的東西嗎

2樓:出若星

這種情況是這樣的,她既然已經走了,你怎麼找也是找不回來的。不如現實一點,想辦法找錢養家餬口才是。沒錢她能走,你有錢了她能來。看你的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她想回自然會回,孩子是孃的心頭肉,她能狠心拋下孩子離開,那一定是找不回的,還是等著她回心轉意吧,安心攢錢養女兒們

4樓:拱倚雲

談錢是愛人還是你,如果是你一直在談錢那你就該醒悟了。

5樓:手機使用者

去找吧,但是她是不會和你回來的,你做了,將來不會後悔的孩子大了你也有個交待呀!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性格不合,何必再去找回

7樓:秋田果兒

心都不在這了,找回來有何用?好好撫養孩子,開始新的生活吧!

8樓:祕素

不要了!根本就不是真心過日子,找回來也沒用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有孩子了,再說你還愛她,你應該找她

10樓:濯春曉

別找了,孩子是最主要的,現在的就辛苦些好好對寶寶

11樓:

找回來,還是性格不合,與其成天吵架,給孩子心靈留下傷害,不如現在多關心孩子,多陪伴他們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有應不應該,為了孩子你別無選擇

13樓:陳阿允

這種別人很難對你下決倫,實際原因都不清楚,還得你自己考慮

14樓:钀岃悓濮愨櫏

孩子呢?母親可以不要!孩子你還是要負責的

15樓:穿越夢如夢

不用找了吧'用錢談出感情不不值錢'找回來也只是相對兩無言

16樓:旭日

沒必要找回來了,她去意已決就算找回來有能怎樣?天天吵架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18樓:

不用找了 你現在只是備胎

19樓:

為了孩子和孩子將來,應該找回來

我和妻子沒辦理結婚證,已生一女兒,現在妻子提出離婚,該怎麼辦

20樓:李平律師

如果你們存在財產分配的糾紛,可以向法院訴訟申請解除同居關係;

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情況處理。

21樓:來自鳥巢含情凝睇的孫悟空

事實婚姻同樣受法律保護,要是有感情堅決不離,她是離不了的啊!

22樓:

看她幾個意思唄,要是實在是不想和你過,就放她走唄,該走的自然會走,強留沒意思!

我於2023年結婚,但沒領取結婚證,於年底生下女兒,後因感情不和,母親離開。

23樓:雨後天晴

你們屬於未婚生育,需先向戶籍地計劃生育部門繳納罰款後才能給孩子上戶口,帶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罰款收據、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申報手續即可。

入戶口不需要申請書,資料齊全就行。

24樓:我拿辣條砸死你

你得有結婚證才能給孩子上戶口,申請派出所教你怎麼寫。

我跟一個男人在一起生活了10年,我們都是離婚的,但是因為他女兒一直不同意,我們就一直沒領結婚證,想

25樓:野外尋歡

你可以去醫院探望他,問問他是啥意見,如果他想與前妻復婚,你就不要在留戀這份感情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講你的確bai不能du

再去了,情感上講zhi你應該去,去看他一眼吧,和dao他的家人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去照顧他吧!唉,本應該電視劇出現的橋段怎麼現實中也有。

28樓:皓月當空

我覺得你應該去,怎麼說也是光明正大的,又不是小三,去照顧他才說明你們的感情是真的,也許會感動他女兒,再說,你心裡是想去的,說明你對他有感情,而不是有事就跑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是夫bai

妻生活中最珍貴的巨大du無型資產。zhi純真的愛是無價dao之寶,結婚與不結婚並不內重要,你和他的現容實生活已經告訴了所有人 ,現實中的生活才是真實的實際婚姻和愛情的表達。有你這份純真的愛心,筆者敬佩你人格的高尚。

雖然他家人都在那裡,他家人肯定是瞭解你兩個之前感情的,筆者認為你應當先和他家人談談話,取得他家人的同意再去看望為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口舌。另,大家都應為病人多多考慮,關於心情,情緒 ,對病人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以上是筆者個人的看法和見議,只做參考,望你的愛人早日**。

30樓:愛

你和這個男

人在一起生活十年了,而且你們兩個都是離婚的,那麼你也不屬於回插足這個男人的家庭導致答他們離婚。他女兒一直不同意你們領結婚證,可能是因為他還期待他的媽媽能和他的爸爸複合,然後在一家人在一起。所以他就沒有接受你。

目前這一個男人患病了,而且你和他在一起十年。雖然說目前他的前妻的一家人都去照顧他,但是我覺得你作為一個和他同居十年的人,現在他的日子應該也不多了啊,你應該還是陪伴他走過最後的日子會比較好。那樣子你自己也沒有遺憾,不管你們是不是真的領證了。

我們沒有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七年,有一個女兒,因性格和家庭矛盾不合想分開,男方不同意怎麼辦?我們屬於事

31樓:丁俊濤律師

你好,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你們應該是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係。

你好!請問,我再婚辦結婚證要求的離婚證丟失了,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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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給小孩當伴娘沒聽說過,是親戚倒無所謂,我結婚,一個伴郎是同學,一個是表弟,一個伴娘是老婆的表妹,一個是她朋友。如果你侄女請好幾對伴郎伴娘,你混在裡面湊個數沒關係,如果只有一對伴郎伴娘,你就別湊熱鬧了。一般沒有大人給小孩當伴娘的,除非你和你侄女歲數很接近,不然你侄女20多歲,你30多歲接近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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