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檢察院公安局找被告當事人核查怎麼回事

時間 2022-03-30 10:35:23

1樓:裴蓁律師

依法辦事,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依法稽核認為證據不足,可以有兩次機會退公安局補充偵查

2樓:城鄉統籌黃景城

這個可能是案件到了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這可能性比較大。

3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需當事人簽署的檔案一般有:訊問記錄、書面意見,如果不起訴的,還有不起訴決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完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不是人去了就

4樓:中顧法律網

不會。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你。法院收到案子後,會安排**時間,並提前通知你去拿起訴書和傳票。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不會通知當事人。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後,法 檢察院發出。

如果**認為構成犯罪的,偵查終結後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到時候檢察院會傳訊犯罪嫌疑人。如 檢察院審查起訴。有三種處理情況,一是,認為證據不足的,補充偵查。

即,打回去公安,繼續補充偵查。二,認 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 法院會向你送達起訴書 你可以請辯護律師。 一般不會通知被告人一起到法院去。

正常情況下,檢察院將卷宗移送給法院,法院立案庭簽收後,向刑庭移送

5樓:鷹的飛翔

不一定,但你要不去後果會很嚴重。

拓展資料:

1.這是法定程式,告之嫌疑人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作出起訴決定,製作《公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

2.如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補充偵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後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將做出不起訴決定。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如果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法定事由,一般不會改變強制措施。你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遵守取保候的相關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採取限制性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會收監。

5.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6樓:李保忠律師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案子已經轉到檢察院,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了,下一步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

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7樓:周琴

公安局把案子送到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先稽核案件證據,如果證據充分,就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如果證據不充分就發回給公安局重新收集更多證據,在拘留時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會依法取保候審。

8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和是否會判刑沒有必然的聯絡。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9樓:我是你的大媽

既然已經辦了取保候審,通知犯罪人交案卷的話,也不會被收監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定程式,告之嫌疑人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作出起訴決定,製作《公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如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補充偵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後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將做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七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如果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法定事由,一般不會改變強制措施。你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遵守取保候的相關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採取限制性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會「收監」。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會通知當事人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不會通知當事人。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後,法院會立即通知被告人領取起訴書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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