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嗎

時間 2022-03-31 21:05:19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根據***令第481號公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23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調解後,原告撤訴的案件,法院退回一半訴訟費

2樓:天馬行空

不能,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各自承擔 ,你想讓對方出錢給你找律師來打敗他呀?

3樓:法律牛虻

不能,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各自承擔

4樓:深圳張勇律師

1,是否能贏官司,要看你的請求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依據。2,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不同,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5000元。有財產糾紛的,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

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

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

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後由雙方協商確定。

5樓:山東張沂峰律師

對律師費用大多數地方法院都不支援。

也有地方法院如上海一定程度上支援勝訴方的律師費用。

6樓:劉海波律師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是法律對律師**費一個很模糊的規定,目前尚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

根據吉林省出臺的《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暫行規定》(2023年11月3日下發,同年12月22日修正),53、受害人(被害人)委託律師**訴訟,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幅度內支付**費的,根據具體案件的責任劃分,確定律師**費的賠償數額。目前尚無對離婚案件律師**費予以保護的具體規定。

勝訴方能否要求敗訴方支付律師費

7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二條:

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

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原告請求被告承擔檢驗、鑑定費用,合理的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援。

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的通知 第十三條

依法加大侵權賠償和民事制裁力度。嚴格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適用規則,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努力降低維權成本,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懾力度。

依法適當減輕權利人的賠償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侵權人在不同時間多次實施侵權行為的,推定其存在持續侵權行為,相應確認其賠償範圍;作為自然人的原告因侵權行為受到精神損害的,可以根據其請求依法確定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當事人為訴訟支付的符合規定的律師費,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綜合考慮其必要性、全部訴訟請求的支援程度、請求賠償額和實際判賠額的比例等因素合理確定,並計入賠償範圍;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確定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法運用民事制裁懲處侵權人。

擴充套件材料: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第十五條

發揮訴訟費用槓桿作用。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免收訴訟費。訴訟中經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或者有明顯惡意導致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援。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法律明確規定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譬如

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9樓:四哥有法說

關於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的問題,你可以寫入訴訟請求,由法院判決。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這種請求的。

10樓:換行符

我打贏過這樣的案子。 在某種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的。比如合同事先約定「如一方違約,則應當承擔……等以及因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

」如果打官司時,律師費是按標準收取的,那麼法院是會支援的哦。

滿意請採納

民事訴訟中,如果我方敗訴,對方的律師費是不是也要由我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法官所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一「習慣做法」漸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一部份律師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將律師**費作為損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將勝訴方的律師**費作為損失的一部份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絕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援該項請求。

對此項費用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學界與審判實踐中有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理由是:敗訴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包括一方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

如果在審判實踐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請求不予支援,勢必會助長義務方拒不履行義務,故意引起訴訟,造成訟累,也不利於及時、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律師**費應當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費 」。理由是: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一方的律師**費由另一方承擔,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擔任訴訟**人蔘與訴訟。由此看出,委託律師**民事訴訟並非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託律師**民事訴訟取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因此,其要求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律師**費理應由本人承擔。3、法律服務本身就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誰需要這種服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是法院處理的範圍。理由是,律師**費的承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正是由於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或不作處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筆者認為,對於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應當在具體的個案中確定**費的承擔。

首先,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物件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費就有失公平。

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費在法律關係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援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範疇,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

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作為損害事實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原、被告雙方的責任經交警責任認定確定了,按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也應當由責任方及時向對方進行賠償或給付搶救費,但是責任方卻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醫院搶救需要救治的費用也不給付,同時這類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規定,其委託律師要求加害人賠償所用費用也應當由責任方承擔。

又如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有的被告惡意逃債,故意不履行債務或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或債權人無權到有關機關收集證據而只能委託律師對債務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取證,而債權人為此支出的律師費完全是由債務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因此該項損失就應當由債務人承擔。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的案件,他們訂立的**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援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費就造成了律師**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進行收取,這樣如果**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其給付**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稽核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費收取的標準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稽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費時,不得適用律師**費收取的最高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女方不能生育離婚男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 6年前,我與劉芳芳戀愛結婚,不知什麼原因,她一直未能懷孕,後經醫院診斷為先天性不育症。我是獨子,三代單傳,老父母一定要求我與芳芳離婚。請問題 女方不能生育,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嗎?女方不能生育,不能成為離婚的正當理由。按照 婚姻法 第32條規定,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調...

如果一方暫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嗎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 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導致...

離婚證丟失了一方可以補辦嗎

橘落淮南常成枳 一個人可以補 當事人補 時,需要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需要的證件有 戶口簿 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 離婚證 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