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是農業戶口能加上海的三金嗎

時間 2022-04-03 01:30:23

1樓:湯鴻波

近日,市**頒佈《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本市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四個檔案,將在本市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範圍。6月28日,市**召開專題新聞釋出會,就上述調整政策作統一發布。

按照本市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本市綜合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主要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隨著近幾年國家層面《社會保險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本市須調整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保政策,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將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範圍,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保險體系,保障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公平參保的權利。

根據新的規定,今後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完全一致,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

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

2023年度(具體時間為發文之日至次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2023年度(就是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45%;2023年度(就是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50%;2023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5%;2023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繳費基數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醫療保險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待遇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方面,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後,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專案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專案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同時,按照新規定,本市郊區範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也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2023年6月仍在繳費的小城鎮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2023年7月起應當停止在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轉為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2023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可以逐步過渡: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2023年7月至202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7%,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5%,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7%,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

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9%,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9%,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2%,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上述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經協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現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社會保險關係和社會保險**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轉移銜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人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分別分段核定,按規定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上述新政策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用人單位或個人如需瞭解政策詳細內容,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諮詢**12333進行諮詢,或者登陸「中國上海」門戶**(www.shanghai.

gov.cn)、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

gov.cn)查詢。

此外,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員參保具體辦法,本市將按國家規定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辦法。在國傢俱體辦法尚未出臺前,本市將仍按照《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髮[2009]38號)規定執行。凡與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並按規定分別辦理了《外國專家證》、《上海市居住證》b證、《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准證》等證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均可按照相關規定同時參加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待國家相關辦法出臺後,本市再作調整。

近日,市**頒佈《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本市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四個檔案,將在本市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範圍。6月28日,市**召開專題新聞釋出會,就上述調整政策作統一發布。 按照本市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本市綜合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主要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

隨著近幾年國家層面《社會保險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本市須調整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保政策,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將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範圍,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保險體系,保障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公平參保的權利。 根據新的規定,今後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完全一致,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2023年度(具體時間為發文之日至次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2023年度(就是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45%;2023年度(就是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50%;2023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5%;2023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繳費基數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醫療保險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待遇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方面,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後,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專案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專案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同時,按照新規定,本市郊區範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也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2023年6月仍在繳費的小城鎮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2023年7月起應當停止在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轉為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2023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可以逐步過渡:

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2023年7月至202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7%,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5%,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7%,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9%,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9%,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2%,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

上述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經協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現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社會保險關係和社會保險**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轉移銜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人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分別分段核定,按規定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上述新政策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用人單位或個人如需瞭解政策詳細內容,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諮詢**12333進行諮詢,或者登陸「中國上海」門戶**(www.shanghai.

gov.cn)、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

gov.cn)查詢。 此外,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員參保具體辦法,本市將按國家規定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辦法。

在國傢俱體辦法尚未出臺前,本市將仍按照《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髮[2009]38號)規定執行。凡與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並按規定分別辦理了《外國專家證》、《上海市居住證》b證、《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准證》等證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均可按照相關規定同時參加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待國家相關辦法出臺後,本市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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