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不應該離婚,我應不應該離婚?

時間 2022-04-03 21:55:21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傷害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父母,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最無辜的。這是真的。

兩人相處,如果把對方的缺點不斷的放大,到最終,結局就只有分開。

如果想能夠還在一起,我覺得只有把對方的缺點當作優點,把對方原本的優點不斷放大,才能保持對對方的愛。如果雙方不能做到這些,結局也是一樣。

兩人相處時間久了,缺少了新鮮感,如果想保持,只能不斷創造新鮮感,不然結局也一樣。

以上的希望能夠幫到你,最後還是那句,離婚確實是對孩子和父母最大的傷害。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誇張的說一句你的這種婚姻狀況全國有一半以上的夫妻都是這樣,不過有的是男方,有的是女方,雙方總有一方要強勢一些.對於你們現在說什麼都晚了,要麼忍受,要麼離婚,指望她會改,你就別做夢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與其痛苦掙扎,還不如早日了斷

4樓:黃小斌

no你要是為了不做家務這點小事就離婚那你也太沒用了

我應不應該離婚?

5樓:晏夏侯柳

根據你的內心走,尋找自己想要的生活

6樓:尚志娟

那就自己買呀,那麼有錢了,不都是你的,而且你也可以主動出擊呀,不要老是被動型

7樓:騙人咯

自己掙錢,喜歡什麼買什麼唄,我以前就沒有管過老婆

我不知道要不要離婚。糾結

8樓:蛆蛆

婚姻是否能維繫,關鍵看雙方還有沒有感情。

他的懶散、家庭經濟大權是你們矛盾的焦點,但不足以離婚。你有沒有想過,他對家的責任的缺失是如何引起的。知不知道有一種說法:

一個家庭是一個等邊三角形,一邊的斷裂是另一邊的執拗引起抵抗造成的。

想一想是不是這樣,你和他吵他就出走,不要聽你嘮叨,不要聽你搬出陳年爛芝麻的事數落,要知道**有壓迫**就有抵抗。

能不能這樣理解,您是個個性分明、原則性很強的女子。這樣性格的你常常容易使自己處於被動的境地,你的初衷是好的,但由於性格過於剛正,不懂變通,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到支援。例如家庭賬目的問題,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用是很正常的事——我相信你不是為了掌控而要他的工資;但是你有沒有聽聽你愛人的想法,武斷的認為他自私,你斷然拒絕aa制,搞得現在家用全是你承擔。

上帝從男人身上取一根肋骨早就女人,是說女人應該讓男人來疼的,不是讓他煩的。你要學者換種方式和你的愛人交流,用女人擅長的溫柔和你的擅長的睿智——你可以的,不要開口就要求他怎麼怎麼。你可以在拖地的時候問他是否願意幫你整理一下茶几,在你晾晒衣服的時候,請他拿著衣架,然後別忘獎勵他。

你們才結婚2年好伐,有許多日子要過,有許多好玩的事情可以經歷呢。要激發他,不要激怒他。

再教一招——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讓外面的偶遇見鬼去吧!你給自己買衣服時,別忘捎一件給他,同理,給他爸媽買點東西,這樣,在下次你訴苦「沒零花錢了」時,他會很樂意給你。

9樓:冰舞藍妍

aa制也不是不好,我爸媽在經濟上就是aa制的。還有你不要對他發脾氣,不要管他,不要為他睡不好覺,這樣他就得瑟。你管他呢,幹好你的就是,他不洗衣服你就別洗他的,你為什麼要幫他幹呢?

他不跟你溝通你就別跟他說話,久而久而之他就會發現問題的,要麼他就會同意離婚(你趁著這段時間打拼事業,萬一離婚了也有保障)。所謂欲擒故縱嘛,偶爾再給他點甜頭,生日送一束花,天冷了囑咐他多穿衣……。不用管他接下來的態度。

10樓:禽孤

你們的情況

還沒到離婚的地步

你們的問題

1 你們的家庭經濟問題

以前的丟卡,你老公可能存在誤會;你對,沒妥善的管理也有責任2aa制的方式,不是不好,而是要雙方認可

3夫妻之間吵架正常。但,你們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老問題沒處理好而,導致的,情況為多

4 家務的事,需要雙方共同做

他不做,你也可以不做,你也不輕鬆

5性的冷淡,也是由於情感

受影響所致

如需全面的幫助

我可以為你們化解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工資卡被盜也不至於這種啊,夫妻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扶持,既然是一家人就不要說兩家話,物質上不能分你的我的,精神上也不能孤立存在,還是好好談談,是在不行就和平解決問題吧,,,,

不可能沒有感情基礎就隨便嫁了,只要建立好感情根基就可能緩解,對方缺點要適當包含,不能直接抨擊,有神馬問題好好說,

回答幫助到你,請點「滿意答案「,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適合的婚姻,趁著條件的允許趕緊的該解決就得解決,不要等到以後有了孩子在想這事就後悔了,對於這種事不要猶豫,路還長,要為自己做好後半生的考慮啊。。。

13樓:一笑二笑三笑

分了吧。女人在感情面前多半是弱者,在感情來或者走的時候,記住用八分愛他人,用兩分愛自己。這世界沒有誰離不開誰的,不要以為自己付出的愛可以改變一切或者拯救一切,其實你能拯救你自己就算是萬幸了。

想開以後,你就會了解:分手也會有快樂。

14樓:

嫁給這種垃圾,只能說明您當時被豬油迷了眼了啊!!趕緊離,痛快的離!越拖的久,對你的傷害越大。

像你你這樣賢惠的女人,再找一個不成問題,而且肯定比他好!像他這種好吃懶做,外面鬼混的垃圾,敗類,就應該自己一個人自生自滅的!

15樓:

很不和諧,應該離婚!這不是一般的夫妻生活

16樓:寧波小歪峰

還沒有小孩離了吧 這樣的婚姻破碎只是時間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勸你還是離了吧~拖著都痛苦

我不想離婚可以嗎

18樓:徐曉潔律師

您好,根據司法實踐,您可以不同意離婚,所以他起訴您的話,若沒有特別的情況,您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很大可能是不準與離婚,但若對方在判決生效後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極大了。所以對方若堅持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只是早晚的事情。

具體對您有何保護,這要看具體的情形,若您可以證明對方是婚姻關係的過錯方,比如對方有婚外情等,您就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對您也會有所偏向。

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你們的婚姻關係,至少在經濟方面爭取最大的利益。

19樓:深圳劉勇

1、你可以不同意離婚,只要你堅持,第一次訴訟,一般判不離。

2、但是,如果對方6個月後,再次起訴,一般是判離。

3、如果想挽回,還是要靠感情,法律是無能為力的。

20樓:

法院調解,如果對方堅決離婚,過了六個月法院是情況判決,你丈夫有過錯,你可以要求賠償

21樓:

你丈夫背叛在先,屬於違背了夫妻雙方互相忠誠的義務。過錯在先。根據規定此情況女方申請離婚,法院是支援的。

而且在分割財產時,根據規定要照顧女方,因為女方屬於無過錯方。這樣女方可以多分。

但是男方申請離婚的話法院不予支援。

22樓:

強扭的瓜不甜。如果他執意要離,你現在的辦法只能是能拖就拖。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他另結新歡,不回家,屬於過錯方,你能在審判中拿出這方面的證據的話可以請求多要點補償費。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堅持不同意,並向法官講明夫妻感情並沒全部破裂,法院一般會進行調節。調節不成的,可以離婚。

但你要明白,「結新歡」在法律面前是要講求證據的,如果你的證據充份,真離時,他是什麼都得不到的。(新婚姻法對「二奶」情況的一些規定)

24樓:墨白正年少

若對方想離婚,一方又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其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

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比您年輕很多,也許說出的話不合您心意,但我想既然婚姻已經到這個地步,硬留是沒什麼意義的,而且本身在你們的婚姻中,他另結新歡,不回家,本來就是過錯方,如果你能提出他在這方面的足夠證據的話,你們的離婚對他將十分不利,可是看情形,你倒擔心起他強烈要求離婚來了,如果真到這一步,我想可能真的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了。希望您能想明白。

2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你不想離婚是單方面的意願,如果對方堅持離婚,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2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到這個地步了,就不要再捍衛了吧

28樓:於柱律師

你當然有權利不同意離婚,而且你可以主張夫妻關係好而實現不離婚的目的,但是世界上沒有勉強的婚姻,這個你要明白的

29樓:

如果對方執意要離那就沒辦法了.

30樓:13240285053周

你可以要求法院判決不離,不過是否應該判離的標準是雙方是否有感情.如果確實在外面有了新歡,好得不行,也只得離.

31樓:惠清涵

能拖就拖,實在不行,爭取多要點補償費,比如房子,車子,存摺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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