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一年了,公司還把我的檔案放在勞動局,我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4-05 20:15:17

1樓:康老師**解答

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係、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全部轉移到新單位。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託管檔案的部門。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假如辭職的那家單位將檔案委託在人才市場保管的,要做的是拿著這證明到人才市場去把檔案由委託報關轉為個人委託保管。換了公司之後,拿著和新的公司的簽訂的勞動合同到勞動市場,重新辦理託管就可以了。其實這種檔案的轉託管手續在異地辦理工作時比較有用。

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會有專門的員工來負責員工檔案方面的問題,他們一般都會幫忙辦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規的公司也會要求自己辦理,這時候就要到社保局去諮詢具體的辦理方式了。如果單位是直接為我們保管檔案的,那就更簡單了,找到新單位就把檔案轉到新單位即可。

相關法律條文: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18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2樓:辦得爽官方

人才中心不接收個人檔案怎麼辦?

檔案在自己手裡可以放到勞動局嗎

3樓:阿炎談娛樂

檔案不是放到勞動局的,應該放到畢業生生源地人才服務機構或者畢業生就業地人才服務機構。

不確定檔案去處的畢業生,查詢個人檔案時,可先向學校詢問其去處,也可前往畢業院校所在地或生源地人才服務中心查詢。

檔案管理主要由**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具有獨立人事權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也可以管理,其他各類非公經濟組織、私營企業、民營企業、非**部門所屬中介部門都不具備檔案管理資質。

檔案不能自己拿在手上,對於檔案還在個人手上的,建議儘快託管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如果檔案發生丟失,可回畢業院校補。

擴充套件資料

檔案的用途:

人事檔案本是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在人事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個人經歷、德才能績和工作表現,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重要依據。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其學籍檔案轉化而來。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畢業生檔案由於內容單一,體制外的單位利用率較低。

高校畢業生學籍檔案裡裝有普通高考考生電子檔案、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大學學習成績單、黨團材料、獎懲材料、學生體格檢查表、報到證等文字材料。

不少用人單位負責人表示,這些材料不能全面反映畢業生的個人情況,比如託福、雅思等英語考試成績、個人信用情況等資訊,都不能反映;另外很多**都是學生自己填寫,學校負責蓋章,真實性很難把握。

於是這直接造成了很多用人單位不再看畢業生檔案的後果。

吉林省人才市場檔案管理負責人表示,對於非國有單位,工資、職務都由單位內部自行確定,只有變動工作調到國有單位,檔案才直接關係到個人的切身利益。

此外,一些人才市場長期從事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士表示,紙質檔案不易儲存,浪費了大量紙張,檔案轉接還要花費不少的費用,不僅僅是檔案管理機構有負擔,也給畢業生增添了經濟壓力。

4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後檔案不能放在自己手裡。可以存放學校、生源地人事局、人才市場、勞動局,街道辦事處,職介,否則就是死檔。

自己攜帶檔案要儘快向人才服務機構諮詢,如果檔案袋被開啟,裡面的資料需要經過相關部門核實,如果檔案資料遺失,還要到原單位去補充和確認。

畢業後檔案存放學校(注意2年期限):

如果畢業後沒有及時找到合適工作(或考研),導致畢業即失業,可以到學校申請暫緩就業,在兩年內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時回校辦理檔案轉移,到學校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場。兩年過後,學校就會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檔案丟失。

畢業沒有找到單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學校或單位所在的人才市場進行檔案掛靠,千萬不能棄檔。人才市場都是人事局辦的,是官方機構,這是**部門,擁有檔案保管權,有權辦理轉正定級,放在那裡起碼有安全保障。

但要提醒的是, 一旦找到工作要及時辦理就業手續,以便能夠及時的進行轉正定級,方便後面的正式調動。如果沒有找到工作,也要記得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口是屬於臨時戶口,有兩年的限期,畢業超過兩年就不能繼續託管了,會變成「死檔」。一定要記得去處理。

可以自己申請打回原籍,以免檔案丟失。

畢業後找到單位的,可放心的找就業地方人才市場掛靠,而且掛靠的人才市場可能會接收個人手上的檔案。從存放在人才市場之日開始,就可以算我們的工齡了。

就算以後到別的地方發展,也可以通過發調檔函,很方便的轉到新就業地人才市場。這樣既不影響在當地工作,也不影響職稱『晉級』,工齡還能連續計算,順暢地完成銜接。

這裡有個注意點是找到的第一份單位工作如果未做滿一年,無法請求人才市場進行轉正定級,將會失去幹部身份。所以如果我們一定要離職,也一定要等到我們的第一份工作做滿一年已經申請轉正定級獲得幹部身份後。

5樓:橢徘著詭

一、個人檔案能放在自己手裡保管,很多朋友都不關心檔案的存在,想著放在自己手裡既省時又省錢,但是如果檔案在自己手裡,不及時找到單位存或者沒有存到人才市場,那自己的檔案就要成為黑戶了,會給以後自己的工作、學習、升職帶來一定的影響。

二、檔案放在個人手裡的影響:

不少應屆畢業生並沒有認識到檔案的重要性,認為畢業生不包分配,用不著到人事管理部門報到。有些用人單位又不要檔案,所以有沒有人事關係無所謂。另外,一些畢業生把檔案放在自己手中多年。

按規定,在檔案交接環節中,檔案在個人手中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1年,如超過時限會給報考公務員或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就業帶來諸多麻煩。

三、各部門儲存檔案的情況:

1、生源地:大學畢業時,如果沒有單位接收的話,檔案會派到生源地,一般他們給免費儲存兩年的時間。如果找到合適的工作後,想調檔案,可以諮詢公司負責檔案的同事以及自己檔案所在處。

2、勞動局及街道:勞動局收取你的檔案,只有是在你失業的狀態下,另外還有很多附加條件:本市城鎮戶口,幹部身份,失業狀態等等,由於要求很高,對於一般的朋友,是無法存的。

3、人才市場:人才市場收取檔案分為兩種方式,一是以個人名義(需在失業狀態下),一是以企業名義。

四、檔案在自己手中怎麼存出去:

對於以上給出的多種存的方法,如果公司沒有檔案接收能力,個人建議選擇人才市場,一個方法是以個人名義存,一個是委託公司存。

個人名義的好處:費用低,失業狀態下還算可以考慮的方法。個人名義的弊端:

需要你處於失業狀態下,操作麻煩,還不一定成功。由於檔案在個人手裡,所以他們一定會說不收,如果你各種央求,他們或許會要求你開具各種證明,非常麻煩,成功的機率不高。

6樓:小裴日記

檔案可以放在自己手裡嗎?

7樓:wcg選擇

可以交當地人才交流市場或社保局。

8樓:辦得爽官方

根據人事檔案管理規定:人事檔案的傳遞和管理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或其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一般為人才交流中心)具體負責,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傳遞、管理人事檔案。

同時本人不得管理、傳遞和調閱本人檔案。人事檔案放在自己手裡,組織人事部門將對該檔案材料的真實性不予認可。檔案在自己手上就是死檔狀態,不能發揮任何效力,任何檔案都不會接收,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找第三方**機構為檔案真實性做擔保,並協助存放到國家人才中心。

辭職後單位把我的檔案放在了勞動局,請問我怎麼辦理提檔?流程是怎樣的?我想把檔案自己保管可以嗎?

9樓:

國家規定檔案不可以自己保管 必須有單位或人事部門保管 只能互轉不能提出

10樓:匿名使用者

檔案不可以在個人手中保管,你要檢視檔案需要向檔案保管機構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經檔案保管機構請示上級部門批准後才可以檢視。你現在沒有單位交保險時也需要有檔案託管機構**檔案才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你把檔案放在個人手中是不能繼續繳納保險的。

11樓:

檔案提取需要接收單位出具證明。當然放在家裡是不要花錢的,但是檔案最好不要放在家裡。

辭職公司不批,勞動局也不管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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