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累犯但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後又犯過失犯罪可否能判緩刑

時間 2022-04-08 03:20:20

1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不構成累犯,如果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則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樓:野馬幫何莫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屬於累犯的話,應該不能爭取到緩刑的吧。

法律規定,申請緩刑的適用條件是: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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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構成累犯嗎

4樓:

不是累犯,屬於有前科。《刑法》規定。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緩刑沒有實際執行。

是一種宣告刑。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一緩二後沒滿五年又犯罪是累犯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6樓:羅律師上海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過失犯罪被判刑釋五年內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是否未成年人不作為累犯處理呢?

7樓:

構成累犯條件的,依然可以作為累犯處理。

8樓:流川

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的意思就是有兩種情況不構成累犯,一是過失犯罪,兩一個是未成年人即使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也不是累犯,不能從重處罰,即未成年人不作為累犯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修正案(八)》當中對這一問題並沒有做出任何說明。不知道您是在**看到這一說法的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這樣的說法吧,累犯就是累犯啊

未成年過失犯罪刑滿釋放4年後又犯盜竊罪屬於累犯嗎?

11樓:千祺瑞

答:未成年過失犯罪刑滿釋放4年後又犯盜竊罪事實應該屬於累犯。

12樓:萍萍老師

不構成累犯。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如果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但是,如果前罪是屬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則不構成累犯,這也體現了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護政策。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13樓:龍商百科

未成年人不夠成累犯,不符合累犯的條件,前後兩個罪不同。

14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未成年過失犯罪釋放後刑滿四年後又盜竊,這屬於累犯,謝謝!

15樓:孔雀翎

過失犯罪和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16樓:平凡雙

這個屬於慣犯啊,整不好要加倍處罰

為什麼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

17樓:七臺河李陽平

累犯是構成條件之一必須是前罪與後罪都屬於故意犯罪,非故間犯罪不屬於主觀惡意,情節明顯輕於故意犯罪,而且過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較小。而累犯制度的設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為宗旨的,故不應也無必要設立過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18樓:羅爺法律

不能,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對應第65條第一款的但書的,也就是說,過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觀方面排除過失。這反應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範圍,重點就是在於懲治那些主觀上處於故意而實施犯罪的行為。

19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犯罪,主管惡性小。說白了,就是個倒黴鬼。

第一次犯罪成功了第二次犯罪被抓了這是屬於初犯還是累犯

20樓:河南閆晶晶律師

因為你說的太籠統,情況不明不能做出判斷,具體請參照以下

注意看定義,刑法執行完畢後又犯罪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其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過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觀惡性明顯輕於故意犯罪,而且過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較小。而累犯制度的設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為宗旨的,故不應也無必要設立過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處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那麼無論後罪多麼嚴重,也不構成累犯。

同樣,若前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則也不能成立累犯。此處所謂「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人民法院最後確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是指根據犯罪事實與刑事法律,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累犯的刑度條件,體現了將累犯限定於嚴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其中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

主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執行完畢,仍可構成累犯。所謂「赦免」,是指受到特赦減免。此處5年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後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週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即使犯後罪時已滿十八週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21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如果知道前面的那個也是你,那就是累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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