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房子是爸爸出大部分錢買的,離婚怎麼判

時間 2022-04-19 10:00:12

1樓:歐陽一鵬律師

你好,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婚前父母給一方子女支付的首付,該部分是該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婚期雙方父母共同支付的首付,那麼按照父母支付的比例,各自子女按比例對首付部分分割,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雙方父母共同支付的首付,一般視為對雙方子女的贈與,首付和共同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雙方父母指定支付的首付是對自己子女贈與,那麼按照父母支付的比例,各自子女按比例對首付部分分割,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明確支付的首付是對小兩口的借款,那麼首付和共同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小兩口對父母的借款負有共同還款責任,是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是你媽媽出錢買還是你爸出錢買,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

離婚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應該是平均分配,所謂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的財產,在這裡,房屋所佔比重較大,如果這所房子是父親出資購買,並且房屋所有權證是父親的名字,那麼,離婚夫妻是不應該分割房屋的,房屋歸父親所有。

4樓:龍之韻

在婚姻存續過程中,夫妻雙方不論是那一方出資所置辦的房產,均視為夫妻間的共有財產,這是現在實行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所以,婚姻中你爸爸出大部分錢買的房子,在離婚時,法院也會按夫妻共有財產判決。

5樓:畢加鎖

你好要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利

婚後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錢買房,離婚了怎麼算是共同財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錢買房,在子女名下,因非全資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購房: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無論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7樓:搬磚的人

婚後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錢買房,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出資只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則屬於共同財產。婚後購房: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無論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8樓: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父母出的錢是贈予給他兒子的

9樓:金三順

算,婚後所有的東西都是屬於共同財產

男方過錯方 房子戶主是夫妻兩人但房子是男方爸爸全款買的 離婚女方可以分得多少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公公全款購買,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妻子無關。車子是共同岀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個要法院裁定。

11樓:姚寶寶

女方能分得房子的一般的錢,建議把房子賣了轉成現金,車子既然是雙方出的錢,為什麼登記在男方爸爸名下,不過,這也說明了男方更加看中車子,而車子是消耗品,過個10年得重新買,送他們也沒事,而女方比較保守,選擇房子,說明未來肯定是更加好的。

12樓:勤奮的秋風失憶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13樓:開心果與天堂

房子是男方爸爸全款買,離婚女方不可以分房。車子是女方出部分款,離婚女方可以分車。。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婚前還是婚後?可以協商處理財產分割。。。

14樓:

要我說,房子是人家爸爸付全款買的,女方沒有財產可得,但是婚姻法卻規定,兩人要平分的。至於車子在男方名下,女方離婚是得不到的!

15樓:愛上我你還嫩點

可以分得,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錢是男方全出的那就算是男方的,不管房產證上是不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車也是一樣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用另外約定,其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那個過錯造成家庭破裂,在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會傾向女方。

1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的過錯要是非常嚴重的話,

你可以要求他淨身出戶,

如果不是太大的過錯,

建議財產分割時,

你方多分一點也是可以的。

望採納,

謝謝了!

婚後父母給出錢買的房子,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割

19樓:華律網

由於現在房價過高,很多年輕人結婚時無法憑藉自己的能力獨立購房,故而在結婚時很多父母都會出資幫助子女購房進而減輕子女的壓力。但這種情況如果雙方離婚,雙方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即分割房屋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如果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1樓:易書科技

婚後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則離婚時,該房產不參與分配。本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則離婚時對該房產分配時,按照出資份額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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