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承包管理中的合同關係,建築工程中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是什麼關係?

時間 2022-05-21 07:05:08

1樓:匿名使用者

1、總承包雖然沒有幕牆資質,但是可以簽訂總承包合同,包括幕牆施工內容的。然後,總承包單位再分包給幕牆單位。這不算超越資質承攬工程,而是正常的總承包行為。

2、本例主要是甲方單獨招投標的幕牆單位,與總包的關係問題。

3、甲方是如何單獨招標?有沒有辦理單獨的施工許可證?如果有,就是本工程有兩個以上的施工許可證。這樣,兩個許可證對應的施工單位,是平行的關係。也就是說,幕牆也是總承包。

4、如果沒有施工許可證、單獨開工報備等等施工手續,要看土建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如果總包合同中約定,該幕牆分包是甲方的直接分包,但是土建總包應承擔管理責任,這樣的話,幕牆也是總包。另外,總包合同也會約定總包管理費、幕牆配合費等等問題。

如果總包合同明確約定,不包括幕牆、消防,也沒有對總包的質量安全等等責任做出規定,那麼,很清楚幕牆不是總包的分包。

5、幕牆配合費的問題。有幕牆配合費,並不能說明幕牆是總包的分包。因為在同一個施工場地,土建必然需要有配合事項,幕牆就需要支付配合費。

不支付的話,幕牆可以自行搭設外架,自行安裝施工電梯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不包括的,既然你的資質上都沒有幕牆資質,那如果你作為總承包豈不是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嗎?

建築工程中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是什麼關係?

3樓:天津市劉律師

當然是合同關係。建設單位,就是出資要建設工程的一方。承包單位,就是為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根據《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就是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兩者是平等的合同關係,根據合同約定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如產生爭議,則也是普通的民事糾紛。

4樓:

在施工中,建設單位和工程施工承包單位之間要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工程承包合同的性質;簽訂合同的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也不存在使用公文的問題,寫一個函件就可以了,列明事項,理由,要求對方支付工程價款。

5樓:

建設單位就是業主,說明白了就是出錢的人,那你覺得呢

請問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施工總承包方是什麼關係,各自履行什麼職責。

6樓:嘟嘟愛寶寶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多有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它有利於充分發揮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優勢,綜合協調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係,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承包中採用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專案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更具有明顯的優越性,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

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可以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完成。

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方的工作程式如下:

1.專案啟動:在工程總承包合同條件下,任命專案經理,組建專案部。

2.專案初始階段:進行專案策劃,編制專案計劃,召開開工會議;發表項日協調程式,發表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計劃,包括採購計劃、施工計劃、試執行計劃、財務計劃和安全管理計劃,確定專案控制基準等。

3.設計階段:編制初步設計或基礎工程設計檔案,進行設計審查,編制施工圖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檔案。

4.採購階段:採買、催交、檢驗、運輸、與施工辦理交接手續。

5.施工階段:施工開工前的準備工作,現場施工,竣工試驗,移交工程資料,辦理管理權移交,進行竣工決算。

6.試執行階段:對試執行進行指導和服務。

7.合同收尾:取得合同目標考核證書,辦理決算手續,清理各種債權債務;缺陷通知期限滿後取得履約證書。

8.專案管理收尾:辦理專案資料歸檔,進行專案總結,對專案部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解散專案部。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英文的名稱:managing contractor 簡稱mc意思為管理型承包):是指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參加該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施工任務。

1.投資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在進行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確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在進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週期。

3.質量控制方面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

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間的關係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總包管理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這樣就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1.工程開展程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式是:先進行建設專案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

而如果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週期。

2.合同關係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係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3.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一般情況下,當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時,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標控制的人物和責任。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有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服務。對於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某些設施和條件,如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則應由雙方協商所支付的費用。

6.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合同**

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而不需要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於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採用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工程總承包一般包括立項到交付使用的專案的整個過程,包括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全部承包。而施工總承包即承包施工只進行施工部分投標,概念不一樣,最主要是承包範圍不同,具體工作中,按合同履行職責。如果同一個專案,存在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那麼施工總承包即屬於總承包單位分包出來的,當然也是按合同履行職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幾種形式

8樓:機智的煎餅

在中國,施工承包合

同包括兩種,分別是總合同與年度合同以及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

總合同與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根據已批准的總工程專案與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或總協議書),然後再根據年度建設計劃簽訂年度合同。

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一個建設專案需由幾個施工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施工(承包)時,建設單位就全部工程與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總承包人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簽訂分承包合同。總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向發包人負責,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總承包人負責。

按經濟合同法規定,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工程,也可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又稱「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是指中國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而建設單位(發包方)及時驗收工程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依中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特徵:1.其客體為特定工程的勘察設計或建築安裝成果;

2.其發包方須為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單位,其承包方須為具有建設勘察設計或建築安裝經營資格的施工單位;

3.其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嚴格的計劃性,並受到國家的特殊管理和監督。

9樓:千年書蟲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承包關係型別合同

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長的,只有一個施工單位進行建設是無法按時竣工的,那麼就出現了分包這種形式。

1、總包合同。建設單位(發包方) 將工程專案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單位總包,發包方與總包方簽訂的合同稱為總包合同。

2、分包合同。即總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了總包合同之後,將若干專業性工作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總包方分別與幾個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

二、計價方式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採用這類合同的工程,其總價是以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計算依據,在招標時將造價一次包死。

2、計量合同。計量合同又稱為單價合同,分為兩種形式:

(1)、工程量清單合同。這種合同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諮詢單位計算出工程量清單,分別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標時填報單價,並計算出總造價。

(2)、單價一覽表合同。這種合同包括一個單價一覽表,發包單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單位投標時只填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

三、工程階段合同

1、勘察合同。勘察設計合同,是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 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進行工程建設的第一階段。

2、設計合同。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設計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設額的第二階段。

3、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合同中約定了工程款,竣工時間等等。是工程建設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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