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一年零三天老公就玩失蹤到至今已有四五年了,那麼請問我可以去告老公「騙婚嗎」

時間 2022-07-10 17:40:1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失蹤,要弄清楚是你說的「玩」失蹤,還是因為其他原因,如遭遇意外事故導致下落不明或者已經死亡等。

玩失蹤並非真正的失蹤,只是不見對你失蹤,這種情況下,男方對你已無感情,你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如查明你們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感情卻已破裂,可以准予離婚。

如果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和老公無法聯絡上,更不知你老公的下落,則可能構成民事法律上的下落不明。此種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確定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也可以不要求宣告失蹤或死亡,只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對確定屬於下落不明的,法院會准予離婚。

至於你所說的「騙婚」,只是民間的說法。刑事法律上有通過所謂結婚騙取他人錢財的,這是詐騙罪。草率結婚也不好說一定是騙人。

所謂他的身份證有行動軌跡,是何種情況還是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報失蹤)查一下,實踐中有人持他人丟失的身份證使用的。法院讓你撤訴,是否撤訴決定權在你,你既然決意離婚,就不要撤訴。

民法總則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2樓:小律火

您好,立法上並無「騙婚罪」。不知道您的丈夫是否造成您何財產上的損失,單從您簡單的描述來看,您的丈夫是在婚後一年才「失蹤」,所以形式上不太可能構成犯罪。不知道您丈夫「失蹤」原因是什麼,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四款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確定為「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准予離婚。

若有疑問,可繼續諮詢,若已清楚,請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三年沒有情感交流,夫妻生活。在法律上即可視為無效婚姻。

三年多的感情就這樣要結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相信你深有體會。

所以,問問你的內心,現在這個男人,你究竟是否在乎他,他是否真的愛你(不是說抱著結婚目的和你在一起就是真的愛你,這點你要另外觀察),你們是否可以為對方改變或者妥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你應該毫不猶豫的和他在一起。

相信能夠陪你走過3年低落時間的男人,應該是個在乎你的男人。別的不說,就憑這3年他對你的體貼照顧,我認為你就應該給他一次機會。家人給你的建議,雖然有道理,但只是一個建議而已。

家人讓你找本地人,其實也是希望你的婚姻可以穩定幸福,這才是家人的最終目的。如果一個外地人能夠使你婚姻穩定幸福,那就是滿足了家人的最終目的,我想家人也不會反對的。

你要忠實自己的內心。如果確實在乎他,卻因為不是本地人最終沒在一起,不僅是對自己感情的不負責,而且萬一今後生活不開心,你會後悔一輩子。

不要因為年紀大了就草率結婚,也不要因為被蛇咬過就一概害怕草繩,心與心相通、錯與對包容才是真諦。

祝你幸福!

5樓:陳茂明

現代社會這個不是很正常嗎?別說你三年多,七年之癢說結束不也就結束了嗎?

6樓:邪紫翼

人的一生能遇到一個對的人不容易!他待你如此,你怎麼負他?

可以去告老公騙婚嗎? 10

7樓:華律網

常見的男性騙婚的方式:多為自身經濟條件差,年輕,相貌出眾而且具有非凡的氣質。其選擇的主要是生活比較富裕、年歲比較大、離異、單身和有子女的女性物件,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式獲得國家認可的婚姻手續。

他們並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齡,目的只是財產。當把女方的財產騙到手之後,就會很快提出離婚,從而獲得合法婚姻下的鉅額經濟財富補償。或者說,他們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與原未婚妻訂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會與原女友再次組建家庭。

還有一種是,在獲得妻子的同意之後,製造合法的假離婚,對另一女性實施「騙婚」,以獲取豐厚的財產。男性騙婚是騙財又騙色,同時還可以依據女方的社會地位獲得一定的社會發展籌碼,縮短其人生的奮鬥歷程。顯然,騙婚關係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由上可知,不管是否有證據證明男方是否騙婚,都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或撤銷婚姻。需要注意是是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廢物利用

不可以告老公騙婚。你們現在是取了證的合法夫妻,他只是騙了你的感情,結婚是你同意的不是騙你結婚。沒了解清楚就結婚,你自己也是有責任的。

只能說你老公很自私,對你和孩子不負責任,是個見利忘義的小人。還是離婚吧,跟他在一起今後也沒有好日子過。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問一下這種情況,既然他現在要離婚,你沒時間在這個地方賭氣,問一下律師,現在的財產你的獲得部分該怎麼算,對方婚前的協議是否法律生效,你該如何維護你的財產,減少你的損失。

10樓:時髦小先生

房子車都是前妻的,而且離婚了,騙婚?

11樓:電腦虎

先看財產如何公證的,找一下律師,現在你們是合法夫妻,財產是你們的有多少,騙婚不好定

我去年結婚了,今年離開老公了,可老公想告我騙婚。我沒有騙呀,結婚時給我的東西我說離婚時還他這算騙婚

12樓:

突然走開,如果禮金比較多,你們很少在一起生活的話,的卻算騙婚,結婚要負法律責任的

離了你能找更好的老公嗎?很難,好男人為什麼要娶離婚的女人?你很漂亮的話就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做的確是騙婚。去年結婚今年離開,你當結婚是過家家啊,拜託,你也吃了二十幾年白米飯怎麼生個豬腦子啊?不喜歡人家和別人結婚幹嘛?最瞧不起你這種水性楊花的臊貨。去死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首

bai先對於您的du

遭遇我深表同zhi情,也希望您能振作起來dao維護您應有專的權利;

第二,屬房子的房產證上是您丈夫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購買,除非有協議證明將此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作為婚前財產處理,即是您丈夫的個人財產;

第三,既然是您丈夫的個人財產,那麼在您丈夫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適用法定繼承,您和您丈夫的父母均享有繼承權,按人頭算,即每人三分之一。

第四,貸款的償還還得看以後房子怎麼繼承了,銀行是不管你們這貸款怎麼還的,只要有,就好說,沒有,那麼就是收回房子;

第五,繼承房子的時候應該就貸款償還達成協議,以後按照協議還款即可,但是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協議,也是非常難辦的,因為銀行是不管你們的協議的,只有原來的貸款協議算數。

最後,家和萬事興,好好商量,爭取和平解決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過激了點bai,感情勉強不來du

的,剛開始有感覺的zhi時候就在一dao

起,等到結婚了才發回現是錯覺,這是90後的一個常答見現象了。頂多是閃婚閃離- - mm你把東西還給你老公就行了,和你老公協調下,實在不行就打官司了。 下次別這樣啦,搞不好會出**- -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騙婚」: 行騙者,可依據國家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或以婚姻為誘餌的形式,來詐取他人的財物。所以,不算~~

17樓:緣來9是你

婚前和婚後有變化來是正常的源

在不同的階段人都會bai有適當的改變

不只du他變了

zhi 你也變了 只是你自己沒有dao發現再有就是房產證 也可以說成是你們的財產 這個既然結婚了 他父母和你父母都要平等對待 你不應該說他幫他父母怎樣怎樣 而是你們應該共同對雙方的老人給予贍養 所以財產的歸屬應該公平 你老公的做法不對但是你應該想辦法去商量改變 一味覺得他沒有別人的老公好 最後只會離婚收場

還有就是 婚姻不穩定 問題沒有解決前 不要考慮生孩子 對你對孩子都不是好事。

心平氣和坐下談談 都退讓一步 給婚姻留點餘地。

18樓:匿名使用者

騙啥呀,結婚離婚很正常的啦,又不是有啥其他的目的,感情不好就離唄

19樓:匿名使用者

去年結婚,今年離婚。有一年婚齡,不錯啦。還有戀愛三年,同居一年,結婚一天,第二天離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的時候太草率了,一開始認定了,何必在乎別人的看法...

新婚後,我被老公折騰到三天下不了床

21樓:尼古拉斯凱

結婚,對於大部分人來講都是一件神聖而不可侵犯的事情,同樣,對於結婚這個夜晚,也是足以令很多人終身不可遺忘的。

雖然說如今的婚姻不像往前那般「山無稜,天地合,才敢與君絕」一樣的忠誠,但其實對於大部分人來講,婚姻其實也只有一次,並不是說已經發展到了隨意離婚、結婚這樣一種地步。

對於婚姻那天最唯美的想象,**於我表哥的一場婚禮,那晚一切一切的彩排,都足以令人難以遺忘——小沐柯

我沒有結婚,自然無法描述出結婚當晚的具體事情,但作為一個旁觀者,其實不見得會比當局者瞭解的更少。

洞房花燭夜

作為人生四大喜事,「酒後逢知己,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之一,這不可描繪的一晚,其實在很多人之後的歲月中想來都會微微一笑,藉著這個話題,就來談一談我瞭解中的洞房花燭夜。

結婚當天

作為一個農村出生的孩子,結婚的喜宴,毫無疑問是在整個村子中舉辦的,不像如今很多城市中的婚姻一般,在一個豪華一點的酒樓吃上幾頓就完事,在農村,許許多多的習俗都是伴隨在婚姻的當天。

一般來講,比如說迎親,拜堂,敬酒等等一系列,都是在婚姻的當天不可缺少的,但作為一個外人,我所站的角度通通都是旁觀者來看待。

零丁大醉

在正席中,敬酒一般是頭等大事,無論是男方父母親戚還是女方親屬,這一天都必須多多少少喝下去一些,特別是一些重視這種實俗的地方。

我所見識到的是,無論男方會不會喝酒?這一天都少不了來一場人生中的零丁大醉,但更多的,這種醉是一種喜悅,是一種家屬親人對這場婚姻的祝福

入洞房至於鬧洞房這一習俗,我那邊倒是比較少見,但是正所謂「沒吃過豬肉還會沒見過豬跑?」可能對於大部分地方來講,鬧婚房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場婚禮,在家人以及親友的祝福下,在所有人的歡笑中,鬧完洞房之後,兩個人逐漸的成為了相愛的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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