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法律科的朋友,在致人輕傷的情況下,被害方不同意調解,判刑會不會較重

時間 2022-07-18 16:02:31

1樓:珊漫

無怨無仇,對方沒錯的話,嫌疑人有精神病才去把他打成輕傷。

有精神病才好了,不負法律責任了。

呵呵,發發牢騷。我的意思是對方不同意調解,也並非完全是壞事,法院判下來賠的錢,可能比你們雙方私了,給出的錢還少。

對方要是個無賴,漫天要價,輕傷最好把嫌疑人槍斃了。要他是這樣的話,法院和檢察院也不是瞎子是吧。

他們每天都碰上這樣打架的案子,煩都煩死了,被害方要是喜歡鬧啊,二訴啊,反而是他累。檢、法這兩個部門鳥也懶得鳥他的,你應該也見識過公檢法的態度了,他們就想完事兒,結案兒。

至於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找關係,請律師弄成緩刑去吧。

2樓:歐陽智勇律師

不會太重,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很嚴重會作為治安案件處理的,而不是按照刑事訴訟程式走。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這麼理解,應該是該怎麼判怎麼判,而對方諒解的話,可以作為量刑考慮的一個情節。

這個順序要搞對的!!

4樓:保利威律師

在致人輕傷的情況下,一般刑罰不會重,對方不同意調解也不會加重刑罰,但如果對方同意調解的話,法官會在量刑時作為從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在致人輕傷的情況下,對方不同意調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判緩刑啊?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能夠賠償被害者,這樣緩刑會容易得多,就算是被害者不同意調解也沒有事,判個管制其實比緩刑要好得多。最多不會超過1年的,,應該是幾個月,若是一年的話,在裡面一天會頂兩天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初犯,承擔民事賠償,認錯態度好,沒有再犯的意圖等等,另外再加一點最關鍵的,有關係。僅僅有關係也不行,還需要一定的潛規則!!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量刑,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只能原則性的予以回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如果沒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的情節,最多可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各個省都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制定的量刑標準,你可以到當地法院去諮詢。)

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人輕傷,被害人不同意調解,不諒解,會怎樣判刑

8樓:阿元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被害人不同意調解,估計法院會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之間。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把人打成輕傷,但我不同意調解,到法院可以緩刑嗎

9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取得受害人諒解書,一般不能判緩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因打架致人輕傷,但是是對方先動的手,因對方要價太高所以無法達成調解,現人已被刑拘,請問我該怎麼做?

10樓:南北

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是影響量刑的一個因素。

在互毆中,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先動手,那麼這是對你們有利的情節,但這並不代表你們可以完全免責。

最後的處理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而定,其中雙方的傷勢情況就是一個重要的後果因素。

醫藥費應該賠多少,是否應該全賠,這些在調解階段無非就是你們雙方的談判,只要你們雙方都認可就行了。

如果對賠償數額有疑問的,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一般情況下,我覺得你們可以和辦案的警察溝通好。

可以和辦案的警察溝通好,如果是經常辦理傷害案件的警察,對某種程度的傷勢該賠償多少心裡多少有個數的。

他作中間人,組織調解會比你們自己直接找對方要來得好。

11樓:

如果是輕傷的話,根據法律法規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輕傷害的根據刑法規定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好不要走到那一步,畢竟受刑事處罰對一人的影響是很大的,儘量積極賠償爭取諒解,法院判決時會考慮的;當然如果真沒錢賠償,法院也不會加重處罰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是影響量刑的一個因素。無錢賠償在法律上不是加重情節。

13樓:難題

請律師,找證據,提出訴訟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對方已諒解。請問會判刑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積極賠償,取得對方的諒解,可以爭取寬大處理,具體怎麼判,要綜合考慮的。如是否累犯,是否未成年,對方是否有過錯等等。輕傷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量刑。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可能會判處緩刑,但是一般都不會免於刑事處罰。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協議,一般情況會判處緩刑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公安機關沒有撤銷案件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處罰,或者適應緩刑。

18樓:柯一禾

對方不追究 賠點錢沒事

刑事案件打架致人輕傷害對方不和解,法院會判刑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罪是刑事犯罪,調解不成是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罪致他人輕傷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情節輕微的也可以判處緩刑

如果受害方不講理,要求賠償不合理的超大數額,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只要嫌疑人願意作出合理的賠償,也可能免於刑事處罰的。

20樓:豬棟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雙方不能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不能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是不可以判處緩刑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刑事案件都會判刑 只是輕重問題 如果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調查 積極賠償 且沒有任何前科的情況下 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緩刑

22樓:永不暗淡的光

經鑑定為輕傷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在3年以下。

23樓:y軍師

會。只要做出輕傷害就會判刑。不過不會太久。情況惡劣的最多三年。

2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會判刑的,輕傷一到三年

25樓:手機使用者

輕傷不會判刑!跟所上說願付點醫藥費,他愛要不要,不管你的事。又不是重傷,怕啥子

2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刑事案件是國家的公權力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予以制裁。但是也不必害怕,一般輕微傷,不負刑事責任,輕傷以上才負刑事責任。

27樓:手機使用者

輕傷就可以判了,對方不同意就的判刑。輕傷是一至三年

28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輕傷重傷,學校裡發生這種事很平常。不會判刑,頂多讓你賠些錢!嚴重點做個筆錄,拘留幾天!

29樓:儒雅的大名

只要打到頭 ,頭流血就可以判刑

致人輕傷已經調解拿到了諒解書,為什麼還收檢察院的起訴書,會被判刑嗎?

30樓:

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不代表國家機關不追究法律責任。但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爭取宣告緩刑。

《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三百二十二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得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1樓:戚廣利

致人輕傷已經調解拿到了諒解書,並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結束,應當還會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檢察院還會提起公訴,法院還會審判,這樣可以從寬處罰。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寬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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