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請幫助一下,這個約定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7-19 03:30:1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大可不必擔心,應該沒多大關係。

按理說,你叔叔寫明房子賣給鄰居張某,那麼雙方形成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你叔叔不履行協議,就構成違約。但是,實際上,張某既然同意收回定金,就表示雙方解除了合同。

不僅如此,張某並沒有交付房款,如果張某耍賴,你叔叔就說張某不交付房款,房子就不給他了,字條上又沒寫何時交房嘛。你不給錢,我當然可以不履行了,房子不賣了。

同時,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如果你叔叔的房子是宅基房,就是農村的無房產證的宅基房,那麼張某本身又有宅基房,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張某購買後不就成為兩處宅基地了嗎,那麼你叔叔與張某的買賣合同將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你叔叔自然更無須履行合同。

不知道事情是否是這樣。不過,你叔叔最好把張某收回定金的事實留點證據。可以是證人或對其進行錄音,證實對方已經同意買賣合同解除,只是對方不願意交回字據而已。

這樣,因為事先他已經同意解除合同,即便張某起訴,法院也會因其出爾反爾,不予支援他的請求的。

以上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附參考: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1、你叔叔的房子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你叔叔給鄰居寫了字條,寫明把房子以8萬元賣給鄰居張某,沒經過共有人的同意,應屬無效。

3、合同無效,定金合同自然無效。

4、只向鄰居張某返還500元就可以了。

3樓:皮寰

買賣房屋,只有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才有效。

你所講的既沒有賣、也沒有買的事實,只是雙方達成了買賣合意,即買賣合同成立。

你叔叔反悔,應視為違約,應返還鄰居定金1000元,而不是500元。其它的就沒必要擔心了。

4樓:廉昀殊

產權證變更以後房屋的買賣才成立,房屋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從你叔叔的情況看,是在產權證變更以前,你叔叔反悔了,這是允許的。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以產權證的變更為準,這一規定正是法律給房屋的出讓方反悔的權利。

你叔叔可以不賣房子。但你叔叔的反悔是違反了合同法的,要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就是說你收了別人的定金,不履行合同,就應該雙倍的返還定金。

作個最壞的打算,如果對方拿著紙條到法院去告,法院就要判你叔叔再付500元給對方。因為你叔叔已經付了500元,你叔叔又拿不出依據來,法院就還叫你的叔叔再付500元,因為定金是雙倍返還(對方總共要收1500元)。這樣一來對方就顯得很不誠實了。

那就看一看有沒有辦法減少損失。如果當初打的收條沒有寫收的是定金,那麼定金就不成立了。再則,如果收條上沒有寫與買賣有關,就沒有主合同,從合同也就不成立(定金合同是從合同)。

就沒有雙倍返還是事情了,麻煩不就少些了嗎。

5樓:閔行大李

好在你們是房屋買賣,房屋是在變更登記後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因此只要你叔叔沒有將房產證變更到張某名下,那這房子還是你叔叔的,他最多隻能告你叔叔違約,但是他們之間又沒有約定違約金。定金又已經還給你叔叔了,我認為可以認定定金合同失效,那張某也不能依定金罰則來向你叔叔主張。

只能說你叔叔運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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