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員工在面臨任意辭退和轉正時利益保障怎麼解決

時間 2022-09-05 08:10:09

1樓:

勞務派遣有三方當事人:派遣公司,用工公司,勞動者。

勞動者只與派遣公司有勞動合同,派遣公司與用工公司之間有協議。

因此,在不違反兩個公司之間的協議的情況下,派遣單位是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被辭退後並不是沒有保障,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沒有工作期間,派遣單位要按月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你的第二個問題是有關轉正的,但在法律上勞務派遣這個關係中是不涉及轉正的,因為勞動者只與派遣單位形成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沒關係。現實中會出現很多情況,比如你說的轉正,如果轉了那就轉了,按照他們之間的約定來實行,如果用人單位說話不算數也不能依照法律來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因為法律上的規定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關係。

因此如果在勞動中產生了糾紛,勞動者有權找派遣單位來解決,因為勞動者只與派遣單位有勞動合同。

2樓:手機使用者

務派遣工跟正式員工工資待遇相差很遠,這你已經知道了,但是你才幹了將近1年,時間還長著呢,如果想像老員工一樣的高工資,除非你每年的績效無比突出!這樣你才有機會轉成正式員工!否則,幹一輩子都是派遣的,工資**的幅度也非常小。

2、其他待遇:正式工跟勞務工的其他待遇也是相差不小,比如公積金、社保之類,總之正式工跟勞務工的待遇相差不是一點!順便說下公積金,你才幹一年,估計公積金最多不超過300一月,但是正式員工的公積金,起碼是你的5倍之多!

不過話說回來,能進農行已經算是很好的了,雖說待遇不比正式工,但是刻苦一點做多幾年,還是有機會轉正的!你男朋友還是個窮酸教書的呢,憑什麼看不上你啊!

你就大方告訴他唄,說單位對自己分配的制式是勞務派遣性質,勞務派遣工沒有什麼太不起頭的,如果他家人看不上你,那是他損失,別以為自己除了他就沒有人要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工的待遇和正式工相比差了很多。各種福利和交金方便也差了很多,做一樣的工作,但拿的錢卻是最少的。對勞務派遣是深惡痛絕!

據說可以轉正,那是讓你安心工作的藉口。對大多數公司來說你想轉正除非你和公司的頭頭關係比較好。否則是沒有希望的。

勞務派遣就是合法話了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員工的剝削!!!!

勞務派遣制員工被無故辭退的補償問題

4樓:上圩農場主

我提出3個月加倍+未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補償 共計4個月,而不是7個月。(加班應該另算,並按25%加收額外補償金)可以維權,位不能口說,需要有證據,勞動合同,同事(人證)銀行流水賬,社保卡,廠證、考勤表等等。以下是補助標準和維權方法,你好好看一下。

如果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一)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能否要求被用工單位賠償?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6樓:朦朧美

用工單位無故辭退你,屬於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即違約退回到派遣單位,甚至造成勞動合同終止,應該賠償的所有費用應當按「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方承擔。

7樓:

可以要求賠償。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屬於用工單位的人,你是屬於勞務公司的,而且用工單位也不能直接辭退,用工單位應該把你退給勞務公司,然後由勞務公司為你另行安排工作,還有就是勞務公司一般和勞動者簽訂2年勞動合同,如果此時沒有續簽勞務公司已經沒有為你安排工作的義務了,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員工可以隨意辭退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不可以隨意辭退派遣制員工。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用工單位可以隨意辭退派遣制員工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肯定不能隨意辭退,對方一定要給出蓋章的退工單,口頭的沒用!那不是證據,到時說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給出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並且要蓋單位公章。

另外千萬不發寫辭職信,辭退與辭職是兩回事,對方虛構理由,不經你認可簽字沒用的!仲裁與法院不會採納的。

11樓:kitty小小貓

勞務派遣中,實際用工單位不能直接開除和辭退被派遣員工,而是要明確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同時,用工單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員工辭職,即使該員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時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注意是從勞務派遣公司辭職,而不是從實際用人單位辭職。

此外,勞務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必須交一份至實際用工單位存檔備查。用工單位在使用派遣員工前,必須先確認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避免用工單位自身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能隨意辭退,對方一定要給出蓋章的退工單,口頭的沒用!那不是證據,到時說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給出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並且要蓋單位公章。

另外千萬不發寫辭職信,辭退與辭職是兩回事,對方虛構理由,不經你認可簽字沒用的!仲裁與法院不會採納的。

13樓:

不是辭退吧, 是退回派遺公司吧。

勞務派遣制員工工作十年是否能直接轉正

1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首先,被派遣勞務者本身就是正式員工,只不過被派遣勞務者和勞務派遣單位構成勞動關係,而與用工單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單位)並不構成勞動關係。其次,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最後,如果被派遣勞務者想要和用工單位構成勞動關係,簽署勞動合同,這個需要雙方協商,同時被派遣勞務者還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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